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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予安 高三那年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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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那年秋天,林予安学会了三件事。
第一件事:在教室里不要盯着男生的后颈看太久。第二件事:当父母在饭桌上讨论"老赵家闺女很适合你"的时候,低头扒饭,什么也别说。第三件事:如果半夜睡不着,不要开灯。黑暗里想的事情,天亮之后就应该烂在肚子里。
他把这些话写进了日记里。说是日记,其实是一本从学校门口文具店花五块钱买的牛皮封笔记本。封面是他后来用圆珠笔画上去的——几根歪歪扭扭的太阳花,旁边歪歪扭扭地写着:*要灿烂。*
他现在回头看那几朵花,觉得有点丢人。
十月末的南方小城,桂花还没谢完。林予安骑着他那辆链条总是掉的老自行车穿过两条街,书包里装着今天的作业和那本日记。他习惯把日记随身带着——不是因为他想随时写,是因为他不敢把它留在家里任何一个抽屉里。
他太清楚那意味着什么了。
晚饭是红烧排骨和青菜。母亲往他碗里夹肉,说:「你多吃点,学习费脑子。」父亲坐在对面翻晚报,翻到社会版的时候顿了一下,哼了一声,把报纸往桌上一拍。
「什么东西,两个男的——」
「吃饭呢!」母亲瞪了父亲一眼,朝林予安的方向努努嘴。
父亲看了一眼林予安,欲言又止,最后把报纸翻到了体育版。
林予安低着头吃饭。米饭有一点点凉了,嚼起来发硬。他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咀嚼上,一下、两下、三下,好像只要足够专注,饭桌上那些话就和他没有关系。
那天晚上,他趴在台灯底下写完了一套数学卷子,然后翻开日记本。
日记大概写了两个月了。他写得很小心,从来不写名字,不写具体的班级,不写任何一个可以被"对号入座"的细节。他只是写——
> 今天上体育课,他在打篮球。三分球很准。我假装去小卖部买东西,绕了操场两圈。
> 下午换座位了,他在我前面隔了两排。以后早自习可以偷偷看他做卷子。他做不出来的时候会咬笔头,有点好笑。
> 晚自习结束的时候在自行车棚又碰到他了,他跟我说「走了哦」。就走了,没回头。我在原地站了大概五秒钟才去开锁。
他写完这些,把笔放下,盯着面前这页纸看了很久。
然后他翻到新的一页,慢慢写下了另一行字:
>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躲在下水道里的老鼠。所有人都在阳光底下说正常的话、做正常的事、喜欢正常的人。只有我,要每天假装自己也看女生、假装对兄弟们的荤段子感兴趣、假装十二点以后偷偷看的那种网站我看见女生没反应不是因为没发育好。
他写到这里,钢笔尖把纸戳破了一点点。
> 我问过自己很多遍了。是不是我看那种小说看多了?是不是我青春期混乱?是不是我长大就好了?我妈说隔壁家强哥二十五岁谈了个对象就稳定了。那我会不会到二十五岁也——
他写不下去了。
他合上日记本,把脸埋进胳膊里。台灯把桌面照得很亮,但他闭着眼睛,什么都看不见。
屋外隐约传来电视的声音。父亲在看晚间新闻,母亲在厨房洗苹果。再过十分钟,母亲会端着一盘削好的苹果推门进来,问他「怎么还不睡」,然后他就会笑着说「马上马上」。
一切正常。
正常得像是齿轮咬在齿轮上,一寸都不差。
但他知道,他的齿轮是生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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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九日。下午有班会课。
班主任姓陈,教化学,四十出头的女人。她站在讲台上用粉笔敲黑板的时候,说的话林予安其实没怎么听进去。他坐在靠窗的位置,秋日午后三四点的阳光斜斜地照进来,照在过道那边第三排的桌面上。
桌子的主人叫严旭。
严旭的头发在阳光底下呈现一点点棕色。他正低头抄班会的笔记——不对,他在写数学作业。林予安知道他写的是数学作业,因为严旭每次都在班会课上偷偷赶作业,笔动得飞快,字歪得他自己大概都认不出来。
林予安喜欢严旭。
他花了一年时间才把这个词说出口——不是对别人,是对他自己。之前他用过很多替代词。"欣赏"、"关注"、"觉得不错"、"他那个人还行"。后来有一天夜里,日记本摊开在桌上,他盯着自己写下的关于严旭的所有内容,忽然对自己说:**你喜欢他。**
然后他趴在桌上哭了。
不是因为被自己喜欢的人拒绝——严旭根本不知道。是因为他突然发现,承认这件事本身就已经用光了他所有的力气。
那天夜里他在日记本上写了很长很长的一段话。他写——
> 如果有那样一个地方,喜欢一个人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勇气,就好了。那里的男孩可以正大光明地给另一个男孩写情书,像给喜欢的女生写一样。不用躲,不用想"我是不是变态",不用在说出"喜欢"之前先咬住舌头、先在心里转十八个弯、先确认一万遍所有后果自己都承受得起。
> 我不怕他不喜欢我。
> 我怕我喜欢他这件事,从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
他把这段话放在了日记的最后一页——不是打算隐藏,而是觉得,如果把这段话放在开头,每次翻开都会先看到它,那样太疼了。
他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这段话会收到一个来自十六年后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