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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番外九:容错篇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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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秋之后,田野里谷麦金黄,层层翻涌,又是一年粮食丰收的好年景。
乡下百姓都沉浸在丰收的喜悦里,到处安宁平和。
邑都城里更是热闹非凡,车马来来往往,街巷人来人往,一片繁华景象。
天空红日高照,温暖的阳光洒下来,照进一座安静的宅院。
这座院子不算大,里面亭台分布有致,假山怪石林立,池水清澈映着人影,布置得精致又气派。
院子里有两位五十多岁的老女仆,正低头打扫庭院,她们天生又聋又哑,说不了话也听不见声音,他们被称为哑奴。
这天两人正弯腰打扫,厚重的院门突然被两个带刀侍卫猛地推开。
一个驼背的老人慢慢走了进来,是位头发胡子全白、背已经驼了的老太监,脸上满是皱纹,手里恭敬地捧着一卷黄色圣旨,脚步缓慢地走进院子。
院子里秋意冷清,树叶全都变黄,残叶纷纷落在台阶上,秋风吹过,落叶飘散,更添了几分寂静凄凉。
这时屋里慢慢走出一人,身形消瘦,脸色苍白虚弱,正是被关了很多年的容错。
他带着两位哑奴一起跪下,趴在满是落叶的院子里,恭敬地接旨。
自从虞暥登基为帝后,就把容错关在了邑都城里。
虞暥特意择都城偏僻之地,修建了这座小院,将他单独安置于此,又指派两名聋哑仆妇贴身照料起居,院落门外常年有重兵把守,日夜不离。
每日三餐茶饭,皆由侍卫从院门递进,交由哑奴送入院中打理;换季衣物、日用所需,每月按时由官府送来。
三十余载岁月流转,两名年少哑奴渐渐熬得垂垂老矣,而容错自垂髫稚童,一路被囚至壮年盛年。
三十余年与世隔绝,无人与他言语交谈,他半步未曾踏出这座小院,全然不知墙外世间百态、人情冷暖,世事变迁一概茫然无知。
漫长的日子里,他只能一个人打发时间。
春天看着院子里的花从早上开晚上落;夏天就待在屋里坐着休息,自己找事做;秋天靠在屋檐下,看着大雁往南方飞去;冬天下雪天,就一个人堆雪玩耍,对着墙壁打雪仗,开心难过都只有自己知道。
这天老太监前来,就是奉虞暥的命令,特意来解除他多年的囚禁。
老太监慢慢展开圣旨,语气平静庄重,一字一句大声宣读,“弘光帝诏曰:
朕闻覆载含宏,仁无偏庇;宗盟笃谊,泽本同源。
容错者,戾王嫡嗣也。虽属前朝遗胄,实乃无辜稚子,不幸诞于帝室,罹此幽闭。
昔凤兰皇后在世,翼朕躬、匡社稷,运筹帷幄,功炳天壤。其后夫即睿明帝,乃容错之表叔也。念兹旧勋,兼敦亲谊,朕何忍绝其种类、苛以穷治?
容错自髫龀之年,幽囚高墙,迄今三十余载。春秋浸迈,朕亦衰迟,彼之罪谴,久已备尝。
朕性非凉薄,情重宽仁。往事前尘,悉如飘风过影,一切旧愆,咸与涤除。
兹特沛殊恩,释容错出狱,贬为庶人。赐甲第一区,白银千两,黄金百铤,宫婢十名,给使二十人,朝夕奉侍,俾遂安闲。
尚其仰体朕仁,洗心涤虑,永为编户,善保天年,以不负朕好生之德也。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钦此。”
容错伏地听罢旨意,心中百感交集、五味杂陈。
三十年隔绝人烟,一朝重获自由,他茫然无措,不知该如何与世人相处,不知该如何融入滚滚红尘。
圣旨宣罢,院门缓缓敞开。
当他抬步踏出小院那一刻,满眼皆是陌生光景,茫然懵懂,如同不谙世事的稚子凡夫,对世间万物皆心生好奇。
街道上车马穿行,牛、马、骆驼来来往往,他看着从没见过的牲畜,紧张地转头问身边的侍卫,说话磕磕巴巴,语气怯懦又自卑,“这……这是什么?”
侍卫躬身恭敬地回答,“回公子,这是牛、马和骆驼。”
一行人走到半路,忽然看到街上有很多和尚尼姑,都穿着素色僧衣,手里拿着斋钵,脚腕上却都戴着沉重的铁镣。
容错心里很疑惑,又轻声问道:“他们为什么会这样?这是怎么回事?”
侍卫见状,慢慢给他讲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虞暥刚登基的时候,一直尊崇道教,对道士十分礼遇。
之前韶思怡带着容错往北迁移后,天下百姓信佛的人越来越多,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佛门,希望佛祖保佑,能过上安稳日子。
一时间中原地区到处都建了佛寺,都是百姓自己凑钱修建的。
等到虞朝稳固天下,信佛的风气更加盛行。
和尚尼姑不用交税,不用服徭役和兵役,寺庙里的田地也不用交粮税,天下百姓纷纷出家,真真假假的僧尼数不胜数。
世家贵族、达官贵人,都花重金给佛像塑金身、大方捐款;还有富商权贵投机取巧,把自己名下的田地挂在寺庙名下,借此逃避赋税和徭役。
寺庙占有的田地越来越多,拥有大量良田,还雇佣农户耕种收租,钱财、名利、赋税全都归了佛门,朝廷的税收大幅减少,国库越来越空虚,天下百姓的生活也渐渐困苦。
虞暥看到这种情况带来的弊端越来越严重,后患无穷,终于下定决心,颁布整治佛门的政令。
一、僧尼可自行选择是否还俗,若不愿还俗,须按人头缴纳赋税,每人每月上缴黄金百锭、白银千两;无力缴纳者,入狱服刑三年,期满方可释放。
二、佛寺田地赋税,定为寻常百姓十倍,按月清缴;无力完税者,全寺僧尼连带获罪,一同服刑三年。
三、自此之后,严禁百姓私建佛寺,各州各县仅可由官府统一修建一座官属佛寺,其余私建佛寺尽数拆毁;私行修建者,杀无赦。
四、严定出家规制:上有高堂待养、下有幼子待抚者,不准出家;男女未满五十之年,一律不得剃度为僧为尼。
五、无论布衣权贵、世家官员,布施捐资不得超过白银十两;每多一文,罚金百锭,逐级递增,罚金尽数上缴国库。
六、民间禁止私供佛像,凡家中供奉金塑、银塑佛像者,一月之内尽数上交官府;官府依佛像斤两折算银两补偿,一斤抵银一两;逾期隐匿不上交者,一经查出,满门抄斩。
政令一出,天下佛寺顷刻寥落,僧尼四散,再无人诚心供奉礼佛。
虞暥虽尊崇道教,却亦严加管束道门,不许道士私受贿赂、恣意妄为。
道门耕田皆由朝廷核定派发,亩数有定,虽免田亩赋税,其余赋税与寻常百姓同等征收,不得例外宽纵。
拆寺灭佛之后,自各处佛寺查抄黄金万箱,充盈国库,足以朝廷支用二十年;白银百余箱,外加零碎散银,储量丰盈,可供国库三十年所用。
这般巨额财资,皆是昔日权贵富商肆意布施、借机敛财所得。
灭佛之时,曾有老僧当面质问虞暥,“地狱不分贵贱尊卑,陛下大举灭佛、强收民间佛像,就不惧死后坠入阿鼻地狱吗?”
虞暥神色淡然,毫无惧色,坦然回道:“佛可舍身渡人,为何不可舍一身佛像,以救天下苍生?若能护万民安乐、稳天下太平,朕纵使身死入地狱,亦无怨无悔。”
一语掷地有声,老僧无言以对。
虞暥将抄没所得银两尽数善用,取五十万两广施民间,兴办免费私塾、惠民医馆,另特设女子学堂,寒门稚童不分男女,皆可免费入学读书;取十万两散于贫苦百姓,抚恤孤寡老弱,万民感念君恩,交口称颂虞朝君主爱民如子,生逢此世,乃是苍生之幸。
又取十箱黄金,扩充军备、招兵买马,稳固边防国力。
与此同时,虞暥还命大臣和士兵去古月国的金川和银川这两座城里去大量开采金矿银矿,且将这两座金矿银矿严密看守,从此归朝廷所管。
而也因这两座矿,虞朝才会更加富饶。
虞暥重修律法,宽严相济,体恤苍生,凡年届七十以上老者、十五以下孩童,以及身有残疾者,纵使触犯刑法,官府只可反复审讯查证,严禁严刑拷打、滥施酷刑;摒弃愚孝陋规,明定孝悌准则,若父母品性恶毒、苛待子女,子女为求自保而有所违逆,论罪减三等,不判死刑;倘若父母慈爱仁厚,子女却忤逆不孝、弃养亲长,查实之后立斩不饶。
更传下祖训,敕谕后世嗣君,凡刘氏子弟入朝仕宦,内外诸司务当严加察核,时刻提防。盖“劉”字拆为卯、金、刀,世传卯金刀之谶,妄言刘氏当兴,祸乱社稷。
自今往后,举凡刘姓授官、擢用、迁转,皆需层层核验,防其勾结党羽、图谋不轨。
若民间刘姓之人借卯金刀之谶聚众举兵、啸逆作乱者,一概严惩,杀无赦。
此条永为定例,世代遵行,不得擅改。
令虞朝后世子孙世代铭记,虞朝不和亲、不纳贡、不赔款、不割地,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违者非我虞朝宗室,万世不得入宗庙。
还定下铁律,敕令虞氏后世子孙、历代嗣位帝王,永世谨记,恪守不渝,万世不可改易,万世不可违逆!
自古宦者近侍,唯司宫廷洒扫、侍奉起居、听命当差,不得干预外朝朝政、军国庶务。
凡大虞宫内宦官,无论品级高低、亲疏远近,严禁干预朝政、结交朝臣、勾结外官、私递消息、妄议政令、擅权弄势、蛊惑君上、插手官吏任免、刑狱讼案。
若有宦官胆敢违律干政、擅权谋私者,即刻革除内职,凌迟处死,家产尽数抄没,党羽一并严查,悉数诛灭;凡朝臣敢与宦官私相勾结、朋比为奸、借力弄权者,一经查实,即刻罢官夺爵,终身监禁,永不赦宥。
后世嗣君,若有纵容宦官干政、违逆此祖律者,便为虞氏不肖子孙,无颜面见列祖列宗于九泉,以肃朝纲,以绝后患。
为护女子康健,虞暥大力激励民间女子研习医术,诏令每十年遴选民间良善女子,入官办医署习医,培育民间女医,专为女子诊病。
并定规制,民间女子年过五十者,无论有无疾患,官府每半年督促其寻女医诊察身体,所有医药费用一概由朝廷承担,无需百姓分文。
对于疯癫失智之人,虞暥亦下旨抚恤,凡虞朝子民,身患疯癫之症、无人赡养照料者,只要官府查实,一律由朝廷出资修建屋舍收留,派遣专职大夫诊治;若医治痊愈,便令其重归乡里、谋生做事,重启新生;若顽疾难愈,朝廷便终身赡养,直至终老。
唯疯癫之人无故杀人、殴人致重伤残疾,且无天大冤屈缘由者,一律杀无赦,以安民生。
而对于三岁以上孩童者,只要杀了人,且经官府核查,无重大冤情者,以杀人罪论处,处以死刑,而五岁以上孩童疯癫者,因疯病发作而至人死亡,若经查实,无重大冤情,便孩童免死,父母论杀人罪,处死。
弘光一朝,以京畿为中心,大虞境内再无贫瘠之地。
家家户户仓廪充实,三餐温饱,四时无虞;市井之间各司其职,青壮男子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妇人居家织布持家,街巷孩童嬉笑奔跑,一张张鲜活笑脸,尽展大虞盛世安稳气象。
纵使边陲偏僻之地、贫寒小门小户,亦能三餐充足、四季有衣;官府常设抚恤之策,凡孤寡老者、年过六旬无依无靠、丧失劳作能力者,核验户籍身份之后,官府每月派发三两银钱,更派人修缮屋舍,使其老有所居、老有所养。
凡大虞境内,年满十八到六十五岁之间的男子,除丧失劳作能力外,若有闲散游民、无业之人、不肯劳作谋生者,官府亦妥善安置,依其所长分派差事,令人人有事可做,世间再无流民乞丐。
大虞民风开明包容,朝堂之上不拘性别,女子亦可入朝为官,可为宰辅、可为将帅、可为科举状元;男女平等,无尊卑桎梏。
男子可经商立业,女子亦可临街营商、凭己力谋生,不必困于深宅内院、足不出户。
虞暥特下政令,凡大虞女子,无论出身贫富,出嫁之日皆可穿戴凤冠霞帔;废除妇冠夫姓旧俗,婚后是否随夫姓氏,全凭女子自愿,男子不得强求。
入赘赘婿同理,不必强行依从女家姓氏,两相情愿方可更改;赘婿所生子女,一律随母姓氏。
凡世家富室女子,家资殷实、门户昌隆者,许招赘婿;若门第强盛、女族自主者,允一妻数夫,诸夫皆尊其妻,号曰家主,亦曰妻主,敬奉听命,不得违逆。
又定通例,大虞疆域之内,自公卿显贵迄黎民庶人,凡月俸入不及五百纹银者,严禁置妾。
非正妻亡故、膝下无嗣,不得再行续娶。
其月入不足五百两,家藏银不满三百两者,私擅纳妾,一经查获,立判离异;男犯入狱三载,罚银千两儆戒。若无力缴足罚银,刑满之后处以绞刑;刑释仍私纳妾室者,论罪处斩。
月入五百至千两,家储银三百至千两者,止许纳一妾。家藏银逾千而未及万两,月入逾千两者,准纳三妾。月入万金、家积万银者,方许广置众妾。
凡纳妾之事,必先赴官府造册备案,务令妾室本心情愿,方得依从。若强逼良人、迫民为妾,审实之后,处以绞刑。
男子年逾五十,所纳妾室年未及三十者,须先期禀白地方官府。官署核验女子家世原委,详辨情愿与否。若察其因家困窘迫被迫卖身,当即罢除纳妾之议,由官府代为纾解其家困厄。
凡五十男子纳三十以下少妾,定五日之限方许成婚。此五日为女子静心自省之期,期内若心生悔意、不愿为妾,任其自便,不得强留。
凡赘婿心怀诡诈,以身骗婚,阴图算计妻主家产、田宅、财帛者,有司查实之日,尽数追夺所得,归还女家,其人发配千里流徙,劳苦役作,满三载方许还乡,永世不得再入赘为婿。
若赘婿贪利丧心,谋害妻主,乃至戕害女家亲眷族人者,罪同十恶,立斩无赦,株连亲党,永不姑息。
凡诸夫之间,不得私相争斗、欺凌生事,有伤和睦、悖逆妻主号令者,轻则笞责逐出门户,重则依律定罪,革除夫名,逐出女家。
妻主持家有度,有权管束诸夫、裁定家事,诸夫不得擅自主张私财、私通外室、背家叛主;违者籍没其身,从重治罪。
女子自立门户,家产田业,归女家世代承袭,不传赘婿、不归夫族,违者以盗产论,严惩不贷。
凡民间敢有非议女户制度、诽谤妻主、欺辱赘外诸夫者,杖责惩戒,以正风俗。
另定女子律法,严加护佑妇人身家。
夫妻之间,丈夫家暴致妻重伤者,女子可主动休夫、上报官府;施暴男子不仅需赔付医药赡养之资,更要入狱服刑三年;女子嫁妆归女子私有,不纳入夫妻共有财产,夫家不得私吞谋夺,蓄意谋夺者以骗婚重罪论处,男子流放三千里;若举族合谋侵吞女子家产,全族一同流放;亲友欺凌孤女、侵吞家产、压榨孤寡者,一律同等流放,权贵庶民一视同仁,官吏徇私包庇者,查实立斩不赦。
同时定立新规,无论男女嫡庶、婚嫁与否,家中子女皆有平等家产继承权,未出阁女子亦可分得足额家产。
凡宠妻灭妾者,一经查实,夫举族悉流放三千里;妾之位份,永不得逾正室主母;主母亦不可无端凌辱、苛责妾室。若经查证,主母德行有亏,而妾又以下犯上、悖逆尊卑,则主母与夫强令和离,妾即刻逐出家门,永不复归。
休夫之制一经推行,天下女子无不感念称颂。
除此以外,虞暥下令废除民间一切封建陋习与愚昧迷信:禁瓦罐坟、典妻卖身、割股奉亲、产翁陋俗、嫁殇冥婚、女子缠足、束腰伤身、活人殉葬、杀生活祭、巫蛊厌胜、买卖包办婚姻;男女婚嫁可自主择配,父母仅可参议相看,不必死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凡大虞境内女子,生育子女既毕,许赴所在州县官署,登记入册,按月支领库银五两。候满一十八年,乃停支给。
若其夫亡故,女子守志不改嫁、不再适人者,按月支领库银十两,候满一十八年,乃停支给。
此律颁行天下,官吏恪遵施行,不得苛扣迟滞,不得借端苛扰,违者以贪赃枉法重罪论处。
凡大虞田间耕农,所种五谷桑麻、果蔬禽畜诸般物产,除却足额完税之外,余者尽归己有,任其自行贩运售卖,畅行诸州诸县,无碍流通。
官府不得强征强买、不得抑价盘剥、不得私索苛敛、勒令农户无偿上供,商贾不得囤积居奇、串通压价、欺市夺利、刁难农人;商旅往来贩农货者,沿途关隘轻减课税,畅行无阻。
若农人有余力开垦荒田,三年之内免其田赋,所垦田地永归耕者世守耕作,世代承袭。
凡遇水旱蝗灾、兵祸疾疫等天灾人祸侵扰乡野农户,当年田赋尽数减免八成,农户仅需缴纳两成赋税,体恤民艰,安抚农耕。
凡务农百姓,当安分守业、顺守国法,恪尽本分耕织纳粮。若有无理逞凶、借农滋事、妄行索求、聚众寻衅,或是抗税逃赋、诬告官吏、搅扰地方政令、扰乱市集法度者,皆属顽劣刁民。地方有司查实之后,依律训诫责罚,停其垦荒免税之优遇,屡教不改者,加重惩处,绝不徇私姑息。
凡商贾市侩,敢蓄意压低农货市价、欺蒙盘剥农人、垄断市集、阻扰农货流通,或官吏与商贾勾结、渔利害农、强令农户违心上供物产者,一经查实,追缴其非法所得,杖责惩处,革除商籍,封禁商号,官吏从重治罪,永不宽宥。
凡大虞子民,若心有异志、不欲臣服本国、甘愿舍弃虞籍者,可赴本地官署,依规办妥离境弃籍诸事,自认脱离虞民身份,亲笔署押画诺,自此断绝与大虞一切隶属关联,不复为大虞臣民。
一经弃籍离国,其人终身不得复申入籍,自身及后世子孙,永世不得再申领大虞民籍、身凭诸般文书。
异域他国之人,许入大虞境内寄居栖身,然朝廷永不为外邦之人授赐本国户籍,永无入籍之例。
然大虞涵容万象、怀柔四方,允外邦庶民居虞生业、营商贸易、安居度日,亦许异邦贤才入朝仕宦。
凡外民在虞营生、经商安居者,必先诣官署报备,彻查其籍贯源流、身份履历、邦国根由,核验详实、备案在册,方许其居虞行事。
凡异邦有才之士,准入大虞朝堂任职。其人必心存恭顺、忠事大虞,无悖逆不敬之心,无谋算朝堂、卧底离间、阴图祸乱之举。若有异邦仕宦生背主异心、行不敬悖逆之事,或阴怀诡谋、窥探朝局、为他国卧底祸乱大虞者,一律杀无赦,诛其九族。
宏光帝私定规诫,密传后世历代帝王及朝野文武诸臣:凡异域贤才入虞出仕者,无论天资卓绝、才具高下,皆须起于微末末职,至少供职满三载,方得循制擢升迁转,概无特例。
虞朝纳异域之士为官,初不问其出身过往,然三年察考之内,君王必遣心腹暗查其根底履历、平生事迹,尽悉其始末行藏。
凡异邦人初授虞朝官职之时,须尽数将宗族亲眷迎入大虞境内安居,以表归顺赤诚之心,朝廷亦优加抚恤,善待其家人眷属。
自其亲眷入居虞地始,三年察考期内,朝野群臣须细加访察,查其有无隐匿不报、遗漏在外之亲族。但凡查得其人有意隐瞒亲眷、私藏族人于外者,君王当即遣人暗寻寻访,尽数迎入大虞妥善安置,礼遇相待,不得稍有轻慢怠慢。
朝野文武亦当彼此纠察、互为监督,共察异域仕子心性品行。
此三年考察之期,满朝文武当明暗相辅、悉心察验,细究其品行操守、心性善恶,核查其归顺本心真伪,辨其是否为他国遣来之卧底奸细,遍查其人素行始末、心志所向。
考察三年之内,朝堂一切机要密事、中枢重务、山河机要、军政秘策,概不得令外邦任职之人知晓,以此试炼其忠虞之心、事虞之态、立身之诚。
三年考察期满,确证心志忠贞、品行端方、诚心归虞、无任何异心诡谋者,方可依绩升官、委以重任。纵使前期忠心无二,日后若心生叛念、背虞谋反、怀异作乱者,依旧格杀无赦,尽诛九族,绝不姑息。
若考察期间,文武百官察得其人心怀叵测、暗藏异志、虚意归顺者,即刻据实上奏,革除其官身名籍,永世禁绝其入虞仕宦之路,终身不得踏足虞朝仕途。若查实其确为他国卧底、心怀祸谋者,即刻就地格杀,以肃朝纲。
但凡此类异域仕官一旦萌生反志、图谋作乱,其所有居于虞地之亲眷族人,一体尽数诛戮,以儆效尤。
此规不刊之国典、不入国策条文,世代帝王、内外臣工当谨守铭记、世代遵行,勿违帝训。
凡大虞疆域之内,严令禁绝私放印子钱。上自王公勋贵、朝臣百官,下至黎民庶人、市井编户,无论贵贱尊卑,皆遵此律,无有例外。
若有胆敢私放印子钱、盘剥万民者,一经查实拿获,首恶主犯,即刻斩决,以儆效尤;协从同党,尽数流放三千里,非遇皇恩特赦,永世不得归乡,永不得返邑都腹地。
大虞全境,严令禁绝私设赌坊、开馆聚赌。无论士绅官宦,还是布衣庶民,敢私开赌坊、诱民涉赌、败坏民风者,一经勘实,尽数收押入狱,终身监禁,永不释放,永不赦归。
凡大虞地方仕宦官吏、富商豪强,皆不得倚官势、恃财力,勾结串通,垄断民间良田沃野;更不得逞凶施暴、威逼利诱,强夺侵占黎民百姓祖产耕田、私熟田地。
普天农田,乃百姓安生立命之本,世业所系,权属分明。无论官员品级高低、商贾家资厚薄,皆需恪守田制、安分守法,不得觊觎民田、巧取豪夺,不得以典押、租借、诡寄等奸诈手段,暗吞民产、兼并良田,侵扰生民基业。
为抑豪强、均劳逸、平民生计,特定税则:地方在职官吏、富庶商贾,每月应纳赋税,倍于寻常百姓。以此裁抑兼并、体恤耕农,使贫富有度、世道公允。
若有官吏、富商罔顾律法,敢倚势徇私、以暴凌弱,强行霸占、兼并百姓良田者,一经州县查实、按律勘定,主犯、从犯一概立斩无赦。其全数家产尽行抄没,尽数充归官库;其阖家宗族老小,不分老幼,尽数流放三千里荒僻之地,永世不得还乡,永不恩赦。
若地方有司隐匿不报、徇私包庇,纵容豪强侵田害民,或收受贿赂、曲法徇情者,与犯事豪强同罪,一体革职严办、从重惩处。
此律旨在护保民业、杜绝兼并、肃清吏治、安定乡野,朝野上下一体遵行,无有特例。
凡大虞疆域之内,黎庶百姓,若遭逢绝境、身陷艰危、有极难冤苦,俱可赴府县衙署,面陈地方守宰官吏。
诸地方官吏,须秉亲民爱民、体恤民瘼、勤政恤下之心,尽心竭力为民排解忧患、匡解难处;若百姓无端妄求、非理滋扰、无理取闹者,不在体恤抚恤之列。
倘有官吏苛虐黎民、凶横暴戾、德薄位尊、尸位素餐、怠政殃民者,一经察实弹劾,即刻革除官爵,废为庶民,终身永不叙用;若致生人命重案、酿成重大冤狱者,论罪立斩,枭首示众,以儆效尤,以正国法。
其缺位官员,即于朝堂之内,遴选贤良方正、才德兼备之士,接任其职,镇守一方,安抚黎庶。
大虞疆土之内,严令禁止吸食、贩卖烟毒。凡有吸食者,无论达官显贵、布衣黔首,一经查实,立斩无赦。更需溯本追源,严查产销贩运烟毒窝点,尽数清缴、一网打尽;凡私贩烟毒者,无论多寡,皆杀无赦,绝不宽宥。
凡大虞境内,上自勋贵世家、达官贵胄,下至闾阎庶民、布衣百姓,为夫者不得凌辱妾室、肆行家暴、恶言诟骂。
若夫君有此暴虐之行,许妾诣官陈情告发。有司务必秉公严查,勘审属实者,准妾依法强令离异,断绝名分。
其夫从重治罪,入狱三载;夫家须赔付妾室白银千两,以为抚恤惩戒。
违者一体照律论罪,无分贵贱,永为定例。
夫妇二人,若其一身抱先天痼疾、传家恶症,如脑痿僵滞、肢痹枯废、奇疴怪恙、不治沉疴,其疾可世代流衍、贻害子嗣者,严令禁止孕育胎息、诞育儿女。
盖先天遗疾,禀赋所带,传于后人,则幼体蒙残、终身困苦,罹疾受难、无由解脱,是陷子孙于万世沉沦之苦。故此律定,凡有身带传代重疾之家,敢私怀孕育、隐匿诞育子女者,罪无可赦,依律处以绞刑,绝不宽宥。
凡大虞子民,无论士庶官民,严禁无故堕胎。唯妊妇性命垂危,两难保全母子之时,方许择而行之。除此情形,私行堕胎者,皆依律论罪。
凡大虞庶民,无论生子生女,生而不养、无故弃婴者,父母二人同罪,一体处斩,斩首示众。
所弃孩童,悉归官署抚育,衣食教养诸费,皆由国库供给,永为定例。
凡父母凌虐自家孩童,无论男女,一经查实,父母俱入狱三载。
刑期之内,孩童交由官府代为收养,日用所需资费,尽出朝廷国库。
三年刑满释归,若怙恶不悛、复行虐害子女者,父母二人并处斩刑,斩首示众。其子女依旧由朝廷出资,官府赡养。
凡女子及笄成年,婚嫁大事不可轻慢儿戏。
若父母利欲熏心,货卖女儿婚事、强逼婚配,致其婚后困苦无依者,许女子诣官呈告。
有司须详查始末、据实勘断,不得偏信一面之词,枉罪父母;
若情状属实、逼嫁卖婚有据,官署当助女子强制和离,断绝婚契。
其父母入狱六载,婚配之夫入狱三载,以儆风俗。
另据其事理轻重,判令父母与夫家共赔女子银五十两至五百两不等。
若无力足额缴赔银两,终身监禁狱中,至死不得释放。
大虞在任文武官吏,严禁对狱囚滥施酷刑。
狱中顽囚不服管束者,可量加惩戒训诫,严禁伤及性命。
普天之下,虽系罪囚,性命一体贵重,妄杀囚者,以律严惩。
凡我大虞疆域之内子民,皆可持凭游历诸藩列国,往来无碍。
若有外邦列国之人,胆敢对我大虞子民肆行不敬,或行绑架、勒索、威逼之举,致其身受损伤,乃至戕害性命者,即视为对我大虞皇朝开战,举国兴兵,绝不姑息!
然本国子民远赴外邦,亦当恪守礼法,安分守己,不得无端寻衅、聚众生事、肆意滋扰他国。
若虞民在外无端挑起纷争、惹是生非,被他国移送归国者,三司会审查实,确系我方子民率先肇祸滋事,若无重大冤情者,一律处以极刑,以正邦交,严肃国法。
凡大虞四海之内,普天男子,不得轻贱女子、鄙夷妇人才干,亦不得漠视女子立身功业、处世价值;不得妄自揣度品评女子仪容行止,禁肆意非议女子品行姿容。
严禁口出秽语辱及女子,杜绝一切尊卑偏颇之性别成见。严禁世人捏造虚妄秽语、编造女子风流不实谣言之举,亦不许辗转传谣、添油附议,污人名节、毁人清白。凡女子身形体态、先天禀赋、自然生理诸事,世人皆不得妄加非议、肆意指点、出言轻慢,更不许施以轻薄辱慢之行。
倘有男子触犯此律,受害女子尽可赴官呈告,地方有司须即刻秉公查办,不得推诿懈怠。
一经查证属实,犯事男子当先向受害女子诚心赔礼谢罪,另罚白银千两。此银两分拨处置,半数归入府库,用以赈济民生、造福乡里;半数尽数赔付受害女子,以慰其心。
如若怙恶不悛、再犯此律,罚银增至万两;三犯则罚足金千两。往后屡犯屡加,犯次愈多,罚例愈重,层层递增无有上限。
若犯人身家贫寒,无力缴纳罚银者,便依犯次论刑:初犯监禁一载,再犯监禁二载,三犯监禁三载,循次累加,依律定罪收监,绝不宽宥。
朝野军民一体恪守,违者必惩,以正世风,护全妇孺尊严。
凡大虞境内,上至勋贵仕宦、官宦世家,下至黎庶布衣、平民百姓,男女年未满十八者,一概不许议亲论嫁、缔结婚约、仓促婚配。
必待年满十八,身心俱已长成,方可依循礼制,提亲下聘,永结姻亲。
若有敢违律,令子女早婚,或逼迫未成年子女聘娶、许嫁者,官府严加缉拿治罪,强制解除婚约,男女双方父母,一并入狱服刑三载,此间未成年子女,悉由官府代为抚育。
若三载刑满获释,仍怙恶不悛、屡教不改,复为未成年子女议婚许配者,将双方父母并处绞刑,绝不姑息,绝不宽宥。
另定律例:凡未满十八之少年男女,不单要读书识字、通晓事理、涵养品德,更需修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琴棋书画、诗酒花茶、歌舞才艺、骑射习武、诸般谋生技艺等,潜心修学,磨炼身心,强体砺志,严禁早早入世务工营生、谋利劳作。
境内诸行店铺、商贾作坊,敢私雇未满十八幼童劳作谋生者,一经查实,无特殊情由可悯者,即刻封禁商铺作坊,以儆效尤,严戒效仿。
凡新生婴孩,若父母早亡、沦为孤幼,所在州县官府,务必尽心抚育,直至其长成。男子抚育至十八周岁,令其自立营生;女子至出嫁当日,官府即停止抚育供养,毋令孤童流离失所。
大虞寰宇之内,严禁地痞游混、市井恶霸、窃盗之徒,亦禁海寇、强徒、山林匪类诸般凶徒作乱。
凡山海寇匪、陆路强贼,所在有司察知踪迹,须即刻驰报朝廷,发兵征剿,不得迁延怠误。
其寇匪未曾戕害人命、无淫污妇女之罪,亦无窃取救命资财、夺财致人殒命之恶,止劫掠寻常财物、未酿大害,且诚心悔罪、愿归良民者,论罪系狱三载。三年刑满、确已洗心革面者,所在官府察其所长,因材授业,令其各执生计、安分谋生。
若寇匪身犯杀人大罪,无旷世冤屈、情理可悯者,立斩不贷,以偿亡魂、昭公道。
其寇匪未伤人命,然顽梗悖逆、抗拒王师、不遵教化者,官府予其二度自新之机,令其静心思过、归降向善。两番劝谕之后,仍怙恶不悛、执意与朝廷为敌者,就地诛戮,绝不姑息。
凡市井混混、地方恶霸、寻常窃盗,有司一经擒获,查无杀人、□□重案者,概系狱一载。刑满释放,官府依其技艺所长,安置生计,令其自食其力、守本安分。
若此辈身犯人命、□□重罪,无天大冤情、情非得已之由者,一律处斩,以正国法、肃清市井。
若市井混混、地方恶霸、盗窃之徒刑满之后屡教不改,仍行游荡跋扈、偷窃为恶者,加罪锢狱三载;再犯者,囚禁九载。自此递次加刑,必待其真心悔过、恪遵法度乃止。
凡前度匪寇、海盗、山徒,已然服刑自新、归入民籍者,若复萌恶念、重为寇盗,无天大冤情迫不得已之由,一律处斩,昭示国法,警戒天下。
凡大虞境内,所有学塾、医馆、药肆,悉归朝廷官办,开设之人,必先赴所在官署登记造册,再经朝廷考核,学识精纯、医术精湛,方准开课授业、行医施药。
平民百姓入塾读书、求医问诊、抓方购药,分文不取,全免资费;勋贵仕宦、商贾人家读书、问诊、购药,一概依常价缴纳,不许私抬分毫。
执教之士、行医之人,不得私擅自定物价、哄抬资费,所得官绅商贾资费,尽归自身所有,无需申报官府、上缴库银。
朝廷按月给此等合格执教、行医之人,月发俸银二十两,以作赡养。
若执教、行医售药之人,私下贪昧平民百姓资费,巧立名目敛财,一经查实,无殊特大冤情可恕者,即刻封毁学塾、医馆、药肆,永世不得再行授业、行医售药,贪昧银钱尽数悉数归还百姓,严惩不贷。
凡大虞疆域之内,许民间开设工坊,兴织造、冶铸、烧制、机造诸般实业,造农具、器物、布匹、军械物料等物。
各业工匠坊主,依规赴官署登记造册,按时缴纳法定赋税,所造货品完税后,任由市面通商流转,互通有无,既裕民财,亦充国库,裨益国用民生。
官府依常例规制管束,不施格外恩赏,不徇特例偏袒,令各业安分营生,毋得恃业骄矜,妄生奢纵之心。
凡工坊所造精良器物、实用物资,官府可按市价公允采买,以备军需、营建、民政之用,不得强压价资,亦不许坊户居奇抬价。
凡坊主主事之人,务当体恤佣工,善待麾下匠役雇工,严禁苛虐驱使、克扣薪俸、肆意凌辱。一经查实苛待工人者,依律拘囚服刑一载;若因苛虐酿成人命,且无莫大冤情可悯者,径直处斩,以儆天下。
凡从业工匠、坊主雇工,皆当谨守法度,诚心劳作,奉公守法。
若有无端滋事、聚众怠业、恶意停工、漫天抬价、粗制劣货以欺市井、串通结党扰乱市面,或是借实业之名私藏禁物、图谋私利损害朝纲者,地方官吏即刻查验实情,依律罚没不义之财,停其营商之权,关停不合规制工坊;情节深重扰乱国计者,严加论罪,永不准复开实业。
若有奸猾之徒无故阻挠兴工实业、寻衅搅扰作坊营生者,一并按律惩治,以正风气,护国安民。
凡大虞境内身有废疾者,许诣官署具状,申领残疾文牒为凭。
有司当领国库钱粮,延医诊治,官给药资;若疗治不愈者,察其残疾等差、轻重之别,量其所能,授以适配之役,使得自食其力、自给其身。
若全然废弛、不能劳作谋生者,朝廷月给银一两,永为常例,赡养其身,无令失所。
人命至贵。大虞子民,无分贫富,无别尊卑,纵使奴仆贱役,性命皆为重宝。
凡大虞境内,凡有命案发生,无论死者身份贵贱、身属良民或是仆役,俱列为一等重案,严行勘问、穷究其情、彻查原委,务必申扬公道,慰安亡魂,毋使漏网,毋纵奸邪。
若有卑弱庶民,遭权贵勋戚、宦门世家戕害,而后地方官吏相互包庇、壅蔽冤情,致使沉冤莫白、无处申诉者,被害者亲族眷属,可径赴邑都,无需向地方官吏转报,亦不经三司衙署核审,亲族可直叩登闻鼓,上达御状。
凡此冤案,朕躬亲审理,断案明察,为万民雪冤。
一旦冤情查实,行凶权贵与徇私包庇诸人,主犯论斩,阖族流放三千里,永世无诏不得归乡。
凡大虞境内,年登七旬以上耆老,家资月入不足一两,其子女月入亦不足三两,家境委实贫寒困窘者,许耆老赴所在州县官府登记造册。
官府勘验查实,确系贫难无依,该耆老每月诣官府支取养银一两,以度晚年。
此颐养俸银,子女及诸至亲,不得强横侵夺,亦不得以任何缘由、任何伎俩欺诳耆老,攫取其养命银钱。
倘有子女犯此禁律,许耆老赴官府具状告发,官府核验属实,即将违律子女收监服刑三载。
若刑满获释,仍怙恶不改、复犯前罪者,加刑入狱六载,屡犯屡加重刑,逐级递加,直至其诚心悔过方止。
大虞民风淳和开放,海纳百川,包容万殊。女子尽享衣着之自由、起居生活之自由,衣衫素朴、薄衫轻着、服饰随心,皆属女子本分之自由,全境子民,不得鄙薄歧视、妄加非议,违者依律惩戒。
凡大虞文武科举取士,选文臣、择武将,皆秉持选贤举能、唯才是举之旨,不分寒门世族、不辨出身贵贱,士子才女、武生健儿,一体公允,无有偏私。
凡朝中勋贵公卿、考官执事诸官,若徇私枉法、营私舞弊,为荫蔽自家子弟,贪图朝堂功名、文武官秩,擅行篡改、替换文举士子才女考卷,亦或私改武举武生技勇、弓马、策试成绩,调换武举名次、顶替武状元功名,暗埋私亲、挤兑寒门,致使天下文武贤才含冤落第、无缘登科入仕者,实属欺君罔上、埋没栋梁之滔天重罪。
凡遭此试卷被换、名次被顶、文武功名被夺之寒门文举士子、才女、武举健儿,含冤受屈者,无需赴州县地方官府逐级申诉、告状立案。可径直奔赴邑都,敲击登闻鼓,直递御状、面叩天颜,缕陈科场冤屈、舞弊实情。
朕亲率三司重臣,会同文武主考,当堂会审、逐一勘验、秉公核查。
若勘实文武科场顶替、换卷、改分、窃名舞弊情状确凿无误,所有涉事舞弊官员、通同作奸之人,即刻问斩处死,绝不姑息;其舞弊罪人阖家老小,尽皆削除官爵、革去名籍,一概贬为庶民,世代永不叙用、不得入仕,以儆朝野、肃正科风。
凡文举遭冤、错失文状元及诸功名之寒门才俊,朕亲设殿试,亲考其学识策论、品行才情,若果真学养深厚、才华横溢、品行端方者,特旨破格录用,准入朝堂、授官任职,尽其才、展其志。
凡武举遭冤、武勇超群、却被人顶替武状元及诸武秩功名之寒门武生,朕亲设御前武试,核验其弓马技艺、技勇韬略、胆识体魄,若果真武艺精绝、韬略过人、堪当国武者,特旨钦点,破格授以武职、录入行伍、委以重任。
凡大虞境内,上至达官显贵,下至平民百姓,□□妇女,乃极重之罪,不分年岁,纵是百岁老妇遭此□□,亦一概依重罪论处,无有宽减。
□□未遂者,勘核属实,即判入狱十载,绝不轻恕。
□□既遂者,须尽数赔付女子医药调养、精神安抚之资费,若非有天大冤情、确可矜宥者,即刻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若□□致女子身受重伤、心志失常、癫狂残障者,施暴者阖家老小,须终身尽心奉养该受害女子,侍奉周全、不得有丝毫怠慢疏懒;倘有怠慢漠视、苛待弃养之举,施暴者全家一并处斩。若施暴人家财匮乏、无力奉养,亦全家同处死刑,施暴者本人当众斩首示众,以儆效尤。
若□□致使女子殒命者,施暴者与其至亲阖家,悉数斩首,绝不宽宥、绝不留情。
若有男陵辱冥顽之妇,其人年无少长,自龆龀至遐寿;奸成奸沮,凶徒必罹极诛,加等科断。其父母并坐,悉斩于市。
凡大虞境内,尽废天下奴籍,除却一切贱民之制,削除贱籍,永世更革。
自今而后,大虞疆域之内,永无奴仆隶役之名,永无贱民贱籍之说。凡我大虞子民,无论布衣庶民、旧日奴仆、流籍乐伎,概为一等齐民,生而人命均等,无分尊卑高下,一视同仁,共沐国法。
明令禁止活人祭祀、杀生献祭,违者以杀人重罪论处。
国恃兵以强,民倚国以富。大虞整饬军旅,肃明军纪,旌奖勇烈,遴育良将,精习行阵韬略,简拔忠赤劲士,广出骁勇名将,以镇边陲、安邦定国、恢弘国威。
严束三军,禁兵卒侵扰凌虐庶民。军旅行经乡野,于民之物秋毫无犯,途遇百姓必谦恭逊让。凡黎民有困厄急难,军士当倾力无偿相助,为之排难解忧。
百姓遇护国将士,当心存崇仰,视之为社稷英雄,恭顺礼待,彼此相和。将士亦须爱民如子,体恤苍生,不得恃势骄纵、欺凌乡邻,务令兵民一心,相安无犯。
凡军士自恃戍守有功,肆行不法、欺压良民者,一经查实,从重定罪,立斩不赦。
凡庶民轻慢将士,恃军士容让而得寸进尺、蛮横滋事、无端生事者,收押牢狱服刑一月。刑期之内,刑责无分轻重,生死悉由自取;若殒于狱中,即刻焚尸敛葬,绝无通融。刑满释归仍不知悛改,再犯此罪者,径直处斩。
若百姓因军士屡次退让,愈发肆意妄为,竟失手戕害将士者,论罪处以五马分尸极刑。
为固边防,朝廷按月遣员赴边,每名戍边将士月赐白银一两;循四时寒暑,各给换季衣衫两套,以供更替,另赐全新甲胄一副。军中粮粟足额供给,毋令守疆将士饥寒相侵。
凡将士临阵杀敌、为国捐躯者,厚给其家抚恤之资。若其家有七旬以上亲老,力衰难作、无人奉养者,由地方官府代为侍养,资费皆出内库,终其天年,送老归终。
其家有未满十八之子女,无论男女,赴所在官署登籍造册,每月支领抚恤银二两以资抚育;男丁领至年满十八而止,女子领至年满二十方停。
凡大虞境内,天下各处妓馆妓娘,止许卖艺营生,严禁卖身苟且。
馆内老鸨,不得凌辱妓子、恶言诟骂,不得拳脚殴挞、私施酷刑,亦不得强逼妓子屈身卖身。
若遇此等残害逼迫之事,许妓子径直赴官呈告,有司秉公严查。
勘审属实者,即刻封禁妓馆,尽数查办。
若老鸨苛虐相逼、残害性命,致馆中妓子殒命者,查实立斩,绝不宽宥。
凡有豪强势要、不论贵贱身份,恃权挟势、以财利诱,逼良为娼、强驱妓子沉沦污行;或以强权胁迫妓子纳为妾室者,一体同罪,不问尊卑,悉数立斩不赦。
凡大虞全境大小青楼娼馆,严禁将体健目全之女子,刻意刺瞎双目、戕损明目,强令习学琴棋书画、歌舞伎艺,制为瞽妓以媚狎客、徇邪癖。
此弊普天禁绝,无论籍籍何人、藉何缘由,敢行此恶者,尽属重犯。
凡各处妓院鸨母、管事人等,不得以管束惩戒、牟利营私、私定院规为辞,肆意残害娼妓身形体肤。
凡毁人面颜、刺损双睛、割舌噤声、伤残手足、滥施酷刑、损毁肌理诸般虐行,境内处处严禁,对诸色娼妓一体护持,概无宽宥。
凡犯前二条律令者,或官衙巡察查获,或百姓举告查实,即刻封禁涉事娼馆,永久禁开,永不复用。
凡亲手施害、主谋造恶之首犯,一体论绞,即刻行刑。
凡协同助恶、纵容虐行、从旁共谋之从犯,悉流徙三千里外,无朝廷诏赦,永世不得归籍。
本律通行大虞天下府、州、县、乡,凡娼户伎馆,一体恪遵,无敢违逆。
若地方有司官吏怠于巡查、隐匿不报、徇私包庇罪犯者,一体依律追责,论罪惩处。
耕牛为农耕根本,除自然老死、意外亡故之外,上至王公、下至百姓,一律禁止私杀耕牛、宰杀食肉,违者立斩。
凡大虞境内商贾坐铺、贩运贸易、市肆营生诸业,悉依此律遵行。
商贾营生,凡初始本钱、物料工本、车马资费、雇工薪俸、货物损耗诸项,一概豁免税征,分毫不动。唯逐月贸易所得纯净利,抽取八成,定为月税,按月造册清缴,不得隐匿、拖欠、私吞。
本律之本意,抑商贾垄断暴富,杜市侩囤货居奇,不伤商人立业之本,不碍市井通商之常,裁盈余过利,以济民生、固军政、充国库,均衡天下财用。
凡经商之户,每月自核账目,分列本钱、杂费、净利明细,报备地方县衙核验。官司只核盈余税利,不扰商贾本资,不阻日常贸易,不苛不扰。凡如实依期完税者,官府护其铺业、安其行旅,禁无赖侵扰、豪强欺凌,保商贾安分营生。
若商贾虚报亏空、隐匿净利、拖缴抗税、舞弊逃税:初犯补税加倍罚;再犯封铺三月,追缴历年所漏税额;三犯尽没非法盈余,黜为庶民,永世不得经商。
所征商贾八成净利之税,定立规制,专款分流,官吏分毫不得私贪挪用:
其一,三成赋税留于地方,专济百姓。用以平籴粮价、赈恤贫弱、修葺路桥、赡养孤寡、抚安市井,普惠黎民。
其二,三成赋税划拨军伍。专充军饷、置办甲械、修缮营防、犒劳士卒、补给边备,以固国防、镇守疆土。
其三,两成赋税解缴朝廷大内。归入国库,以供朝堂朝政、百官俸禄、国家大典、应急储备,充盈国本。
严禁地方衙署、军中将帅擅改税银分流之制,若有挪移克扣、贪墨税银者,以贪赃误国重罪论处,从严问斩。
商贾安分纳税,则可保衣食营生;奢靡垄断、匿税谋私,则律法制裁。使商有余利以奉家国,家国得力以安百姓、固疆土,朝野民生、军政市肆,皆得安定均衡。
凡大虞境内,严禁庶民私相售卖盐铁之物。
若民间私贩铁器、私自售铁牟利者,非有迫不得已之情、天大冤屈实据,皆以谋逆重罪论处,杀无赦,株连三族。
凡私售私贩官盐者,律判入狱五载,惩戒不法,以正盐法。
官定食盐市价,每斤不得逾十五文。
若主管官吏私抬盐价、克扣斤两、短少售卖,一经查实,立斩不赦,贵贱同罪,绝不姑息。
上至王公勋贵、士绅官僚,下至黎民百姓、贩夫走卒,均不得肆意糜费官盐、暴殄天物,违者一经勘实,若无天大冤情者,皆判斩立决,以儆效尤。
而虞暥这么做的目的,也是希望家家户户都能吃到盐,因为他知道,人和牲口都离不开盐。
严律整治拐卖恶行,拐卖妇孺者查实即斩;禁止借腹典妻、典当妻室生子牟利,交易双方一概从重论罪,尽数处斩。
虞暥一朝,政治清明、律法公允、民生安乐,后世尊称这段太平岁月为弘光盛世。
侍卫慢慢讲完事情的缘由,容错心里才彻底明白。
只是他心性单纯,听过就算了,没有深究朝政的好坏。
此刻他心里满是对新世界的好奇和向往,却又藏着深深的自卑。
他发现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别人不一样,心里胆怯不安,想要和别人交朋友,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开口,内心惶恐又茫然。
不久之后,容错搬进了虞暥赏赐的新宅子,安稳住了下来。
虞暥还亲自给他选了一位妻子,名叫王娥。
身边伺候的小厮小声劝解,“王姑娘出身普通良家,是陛下特意赏赐给您的婚事。她长相温婉端庄,品性知书达理,公子要好好珍惜。”
外人都以为王娥是奉旨嫁给容错,但只有王娥心里清楚,王娥其实是虞暥安插在容错身边的眼线,日夜监视他的言行想法;只要容错有一点谋反的心思,王娥就要立刻杀了他。
王娥天生身体有缺陷,是个石女,没办法生育。
她从小命运坎坷,父母早逝,十八岁落入风尘,一直坚守本心只卖艺不卖身,学会了一身歌舞技艺。
她身边还有一个从小捡来抚养的妹妹王嫣,当时只有八岁,从小就得了重病,一直卧病在床。
虞暥拿这件事和王娥约定,只要她尽心监视容错、不违背命令,就让太医院全力医治王嫣的病,送王嫣进女子学堂读书,将来是做官还是做普通百姓,任由她自己选择。
对一生无望、只有妹妹这一个念想的王娥来说,这是唯一的活路和寄托。
妹妹是她黑暗人生里唯一的希望,她没有别的选择,只能答应接受命令。
虞暥这一生,既有仁慈的一面,也有残酷的一面。
他把仁慈给了天下百姓,善待民众、体恤百姓疾苦;他的残酷,体现在开疆拓土、平定天下,常年征战,多年的朝堂斗争和世事磨炼,让他练就了杀伐果断的冷硬心性。
容错和王娥大婚当天,府邸张灯结彩,十分喜庆热闹。
虞暥特意派人送来丰厚的嫁妆,黄金百锭、白银千两、玛瑙五件、美玉一箱、锦缎十匹,还有一套完整的凤冠霞帔。
府门外鞭炮齐鸣,邻居乡亲都来道贺,每个人都能领到喜糖喜钱,喜气洋洋。
正厅没有设先祖牌位,左右各放了一把椅子,正中间挂着大红喜字,桌上摆着红枣、桂圆等,寓意圆满顺利。
司仪太监高声唱喏,按流程主持礼仪,
“一拜天地!”
“二拜高堂!”
“夫妻对拜!”
“送入洞房!”
在邻居的见证下,两人完成婚礼,携手进入洞房。
婚后的日子安稳平淡,容错向来对权谋世事没有兴趣,整天沉浸在音乐里,古琴、玉箫、长笛都是他的爱好。
闲暇的时候,容错弹琴吹箫,王娥翩翩起舞,琴音婉转,舞姿优美,两人相伴相守,日子安稳清闲,没有纷争烦恼。
时光慢慢流逝,不知不觉过去了很多年。
转眼之间,容错两鬓斑白、满头白发,容颜苍老,满脸皱纹;王娥也不再年轻,芳华逝去。
一天,王娥重新穿上以前的舞裙,化上淡妆,仿佛回到了年轻的时候。
容错坐着弹琴,王娥在庭院里跳舞,往日的美好时光一一浮现在眼前。
琴声缓缓流淌,舞姿优美动人,忽然“铮”的一声,琴弦突然断裂。
容错心口一痛,当场吐血倒地,昏迷不醒,从此一病不起。
缠绵病榻半年后,容错最终离世。
容错去世后,王娥卸下了身上所有的使命和束缚,重新获得自由。
她带着皇帝赏赐的所有嫁妆,悄悄离开了这座相伴半生的宅子,从此杳无音信,世上再也没人知道她去了哪里。
在容错死后,后世史书记载:
故容错,前朝遗胄,髫龀幽锢邑都三十余载,屏绝人事,不谙世语,宏光赦为庶人,赐第婚配,羁迹余生,晚岁耽嗜丝桐,萧散自遣,迄乎迟暮,弦绝呕血而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