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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

  •   一切事情都似乎在向好的方面发展,我和Shaun、Carl他们成了朋友,Shaun也找到了乐队的未来,而我,写了将近一年的小说也终于定稿完工,而且投了稿,生活变得充满盼头。
      八月的一天,Shaun破天荒地在家喝下午茶,扭扭捏捏,一言不发。我耐心地等着。他终于走过来,递给我一张硬壳CD。“喏,给你听。”他说。
      他们的第一张专辑。我像个二百五一样冲他大大咧开嘴笑,他有点不好意思地回了一个笑。“我们下周开始巡演了,第一站就在这,你能来看么?”
      天知道他挣扎了多久才没把“你能来看么”换成“你要来看么”。“当然。”我说。
      我对后朋什么的根本一窍不通,就连朋克,我对它的认识也只停留在性手枪的阶段。我不想在后台看,所以Shaun给了我几张站票,他不知道,其实我并没有别的朋友能够邀请。我把多出来的票给了来上我的课的一个小姑娘,她兴奋得脸都发红了,我寻思了一下还是没告诉她我是主唱舍友的消息,我担心她当场就心脏病发作。
      开唱当天我已经提早出门了,结果还是来晚了,排队的地方人满为患,大家坐在排成迷宫样的铁护栏里说笑、打牌,人多得我都怀疑这其实是The Libertines的重组演唱会。提前一个小时,工作人员把我们放进了场地,我被挤到了舞台偏左的地方,前面起码有四五十排的人,舞台上挂着的“Clubhand”字样就像小方糖一样。然后试音、出场,我身边的所有人都欢呼了起来,不停地向前推攘,前面的人又报复般地猛退回来,我找不到下脚的地了,不是踩着别人,就是别人踩着我。
      混乱中我终于看到了Shaun。不同于平常的Shaun,不同于那个别扭地盯着地板和自己自尊心作斗争的Shaun,也不同于那个狂欢派对上刻意嚣张堕落的Shaun,这个Shaun是完全属于他自己的。他像一只孤傲的黑豹站在舞台上,吉他是他的战戬,眼前空无一人。
      一声刺耳的泛音尖叫起来,肥厚的鼓点爆裂开,后场是滚雷般轰鸣的贝司,双吉他犹如两只相对咆哮的野兽,而合成器在声场里飘荡,像一只难以捕捉的幽灵。
      所有人都蹦了起来。我也被激发出了一种未曾有过的激情,感觉就像用耳朵吸了□□,你能感觉到旋律和节奏在你的血管中奔涌,耙过你的四肢百骸,现在你可以抓住信仰,你可以无所畏惧。我看着在场所有人那种全情投入的表情,太惊人了,这完全就是一种宗教,这就是摇滚乐的布道,而尖叫就是最原始的朝圣。
      Shaun开始唱了。我顿然生出了一种家长在毕业典礼上看到自己孩子穿着学士服拨穗的心情。他的声音无疑是相当优秀的,不是歌剧演员那种深谙技巧毫无瑕疵的声线,你甚至可以听出他嗓子的形状,有些地方像是声嘶力竭,有些地方像是力不从心,但偏偏又和他的音乐这样完美契合。我从心底升起了一种对他倾尽所有的热爱,像是找回了十几年前在海布里(注:阿森纳的前球场)的那种心情,我从来没有热爱过摇滚乐,以后说不定也不会,但这一刻,我和在场的任何一个人一样,衷心爱戴。
      他们大概唱了十一二首歌,有几首是没有收录在同名专辑里的,但惊讶的是周围有很大部分的人竟然在跟唱。返场第三首歌的时候,灯光突然暗了,台上剩下Shaun一个人,他找了张折叠椅,把上衣脱了,拿来了那把我在他家里看见过的木琴。我经过这一段时间已经被簇拥到二十多排的地方,但还是离他很远,看不清他脸上的表情。全场欢呼。他安静地坐下来,调整了一下麦克风的高度,声音很低地说了一句话。
      “Silver Sun,”他说,“For Ned。”
      欢呼声很快再度响起,甚至淹没了他扫出的前奏,我在原地有点恍惚,不确定是不是听错了。
      那是一首很安静的小曲,褪去了先前的所有狂热和激昂,很多人掏出手机,亮着屏幕左右轻晃。我没听过这首歌,其他人也应该没听过,没有人跟唱。我听不懂歌词,每个词我都知道,但凑在一起我却不能理解它。他提到“你”和“银色的太阳”,还说“暗夜是一张血盆大口,将我连皮带骨吞下”,还有“我读给你,但那却是别人的诗”。
      然后他就走了,没有再返场。

      他们开始了巡演之旅。从曼彻斯特出发,利物浦、斯托克、伯明翰、考文垂……一路去向伦敦,再沿着西海岸返北,去向设菲尔德和利兹,行程中还安排了瑞典和德国,甚至还有日本的东京——天知道那个几乎和英格兰隔了半个地球的地方的人是怎么知道这一支初出茅庐的乐队的。
      Shaun要有将近两个月不在这儿,如果反响良好,可能还会巡演更久。本来这对我来说应该是一段像暑假那样绵长悠然的假期,但实际上我却多多少少感到不习惯。你很难给习惯这个词下定义,一个剪了短发的女孩,可能这发型非常适合她,但你却始终觉得还是她原先的样子要好看一点。现在我在早晨可以不用蹑手蹑脚地洗漱,不用担心会吵醒那个脾气不好的舍友,也不用留多一份早餐,不用清理前一晚上的酒罐子或者茶杯,周六也可以不用再离家出走,我甚至能把阿森纳这一赛季的赛程表裱到墙上去(是的,自从我看了Carl老爸的乔治·查理签名球衣以后,我再度和阿森纳堕入热恋,以至于每周都和身为曼城球迷的Shaun掐架)。这么多的种种好处,却不能够打动我,我甚至有点怀念过去,像领口磨人的标签、鞋里的小石头,除去了以后,我反而更加一刻不停地想着它们。
      我已经有一个多星期没见到Shaun了,想必他已经尝遍了各地美酒,在巡演车上和各个地方的姑娘鬼混,狂欢终日。多好,这里这种生活想必就算他巡演结束也是不会再回来的了,正如他所说,他要成大牌了。他会像个摇滚明星那样买个农场,或者在外国买座湖畔别墅——纯粹为了阳光,然后开始和模特或者电影明星约会,以他的长相和身材,他自己也会变成半个模特或者电影明星,然后他就搬去了市中心、伦敦,或者美国,我再也见不到他了。
      是啊,我再也见不到他了。
      正当我在天马行空地联想的时候,手机突然响了,我一看,竟然是Shaun。他从前只在要我帮他带吃的回来的时候才给我打电话。
      “嗨,哥们。”我说。声音干的慌。
      “你睡了?”
      “没有,怎么了?”我看了看钟,上帝,原来已经2点了。他这时候打来干吗?该不会出什么事了吧?
      “没事,我在巡演车上,睡不着,闷得慌。我想我必须给个什么人打个电话。吵醒你了吧?”
      “没有,我没睡。演出还顺利?”
      “嗯。你该来伯明翰看看,演出的时候有一哥们把衣服脱光了,人群把他抬着移动到了舞台前面,保安一看见他就傻眼了,愣了好一会才把他从观众席拔出来,两个保安把他整个夹在胳膊底下带出了场地。”
      “你还能唱下去真是个奇迹。”
      “我停下了,我还想叫他上来给他唱呢。”
      “你感冒了?”
      “没有。”
      “你声音听着真像。”
      “……天天这样演下去我都快疯了。每天演完一场我就想被人抽干了一样,但看着全场观众像被打了鸡血那样狂热而高兴的脸我就觉得非常满足,结果第二天就有全新的一批观众,挤在台前那样饥渴地抬脸看你,你就得把前一天的东西再从头来一次,然后再一次再一次,不断重复。每天都是一个新的城市,每天都有新的观众,我觉得我永远也喂不饱他们。”
      “你要学会习惯这些。对你来说每场都是一样的,但是对观众来说,特别是那些本地观众,可能有些人一个月前就排队把票买了下来天天盼着,他们只拥有那一个晚上,他们需要的是唯一的体验。”
      “你说的对,”他叹了一下气,“其实我并不痛恨这一切,我只是有点想念以前自由的生活。我想洗个安安稳稳的澡,然后有张真正的床让我躺着,我想用黑胶机放快乐小分队的歌,然后跳到床上模仿他们。我还想喝维克托酒吧的黑啤酒,还有自己家的红茶,还有你给我做的早餐,上帝,这里连个像样的煎蛋都没有。”
      “我也挺想你的,伙计,晚上没听见你回家的动静,你看我都睡不着了。”我开玩笑说。
      “……”那头静了很久。“我也是,伙计,我也想你。”
      我恨他竟然这么一本正经地回答我,害我尴尬得不知道怎么接下去,幸好他很快恢复了,开始戳我死穴、嘲弄我,就像以前那样。挂电话的时候,我已经可以毫不内疚地感谢上苍让他远远地离开了这间房子,然后安然入睡。
      以后他每两天给我打一次电话,通常是下午,我经常一边做饭一边接他的电话,他听到动静就会问我详细的菜式,我就跟他描述,然后他就评论我的菜是多么的姑娘多么没有男子气概,最后露出一点点向往的马脚。他跟我描述每个城市,城市里的人,还有长长的公路,八九月葱郁的原野,干燥的夏夜野外就像一个交响队。还有他们在一个小城市的公园里演出不插电,背靠着一个湖,鸭子跑上岸来咬他的裤脚。他还第一次问及了我的小说,我利用周六写出来并且投稿了的那部,他逼我每天给他读一小段,弄得我尴尬得要死。由于我写的是侦探小说,读着读着他还是忍不住逼迫我给他揭开最终的谜底,然后事情就好玩了,我突然该死地享受慢慢给他读小说的过程,我控制着一点一点地读,绝不透露半点信息,这把他逼疯了。
      我从来想不明白这算什么,以前朝夕相处的时候,我们相互不以为意,现在相隔千里,却弄得像死党一样。我自己也觉得相当奇怪。
      两个月后,也就是他巡演快结束的时候,我已经感觉自己的历史和灵魂都要被他在电话里榨干了,每次挂电话的时候,我都觉得下一次绝对再挤不出任何话题和他说,但是又下一次又偏偏能顺利地进行。我也听了很多他的故事,感觉比我的人生经历精彩不止百倍。但拨开那些情节跌宕的见闻,我最喜欢听的其实是他追忆童年的逸事,听他略带伤感地描述他棕色头发、干练而温柔的母亲,严厉但是让人钦佩的父亲,平易近人却以整蛊他为乐的哥哥,还有两个像小精灵一样的妹妹。他描述得非常立体,每个事件都像一块拼图一样渐渐拼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格,让我产生了和他们熟识的错觉,我怕我万一在路上遇见他们会不顾一切地和他们打招呼问好。
      有一次应该有电话的那天我却没有接到电话,直到我吃完饭收拾完把衣服送到了洗衣房也没有任何动静,我焦躁不安,强迫自己不去看手机。等我抱着一堆衣服从洗衣房回来,在门口蟋蟋簌簌地找钥匙的时候,房门突然打开了,Shaun站在里面,把我吓了一跳。我们就这样愣着相互瞪眼睛,没有拥抱啊握手啊锤肩膀之类的宣称友谊的肢体宣言,就像在通信时无话不说的笔友,相见时却顾左右而言他一样。他终于走过来想表示点啥,碍于大大的洗衣篓,他只好帮我把篓子接过去,扔在地上(噢,上帝),然后再一次走过来搂住了我的肩膀。
      “回来了。”他说。
      我有点不好意思,但还是用力地拍了拍他的背,咧开嘴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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