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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音乐带来的归属感(二) ...

  •   幼儿时代的交响乐像是楔子,引出我整个人生的“宏大叙事”,可能也不宏大,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也不过是一个民办高校的英语老师,没孩子没家庭的,每天在办公室像核动力驴子一样猛干活,这个世界上像我这种普通打工人多的是。

      一天天的,总幻想着什么时候能暴富,能有稳定安宁的生活,能跟偶像们成为朋友,能够走在时代甚至人类的前沿(虽然时代和人类在语法上不能并列,但大家应该懂我的意思吧),我想穷尽“终极”,既期望自己能够取得世俗意义上的成功,攫取“名与利”,我也期望自己能够实现超越世俗的成功,穷尽终极。

      “一天天的,我就是太闲了”,每当我的脑子里蹦出这些不切实际的想法时,这个句子就像鬼魅一样随时从我的脑子里蹦出来,可谁又能坦然面对自己普通又平庸的一生呢?启蒙就是奋发向上的交响乐,我又怎会甘于平庸,我的一生就应该像《命运》一样爆发,像保尔·柯察金一样为伟大事业,为解放全人类献上生命。

      至少,人生中应有hight light(高光时刻),我的一生不应该过的很无聊。至少,这辈子能够像小学读过的那本80天环球旅行一样,看见过自然界的波澜壮阔,感受过各个人类文明的厚重深沉。记得有一年,突然不知道从哪里听到一句话:

      我宁愿25岁轰轰烈烈走向死亡,也不愿80岁平庸地苟活于世。

      那段时间反复品味这句话,深以为然,die young(英年早逝),好像确实比die old(老死)更酷,倘若能拥有永葆青春的选择权,这个世界上的老头老太太应该会很少见吧。谁又愿意让时间在身体上雕刻出沟沟壑壑?况且人的年纪越大,不好的体味也就越重。

      长生不老的吸引力蛮强的,否则我为什么要写这本传奇呢?传奇不就是英语里的legendary,说白了就是写人的传记嘛,我渴望长存于世,人有生老病死新陈代谢,但意识从不,我希望我的意识借由这本电子书长存于世,甚至希望这现阶段如幽灵般的意识能够借助科技,将“我”还原于世,这个过程怎不算“浴火重生,而崭新的我又怎不算永生?

      那个时候的这句话于我而言,像沙漠旅人第一次看见的海,我发自内心的想让自己每分每秒过得有意义,所以,不分昼夜认真学法语、不分昼夜读英文原著,不分昼夜学习绘画。确实收获颇多,甚至有讲话会穿插几个法语词,讲英语时带着些法语味,一看到r下意识就想弹舌,看到h就不想发音。

      然而没有一个好的身体素质何谈实现目标和理想呢?

      身体力行这“轰轰烈烈”的金句导致睡眠严重不足,记得一天早上父亲上晚夜班回家,没带钥匙的他不停的敲门,还在床上睡觉的我,一骨碌就翻下床来,穿好鞋准备去给他开门,可还没走出卧室,整个人眼前一黑,膝盖一软直接跪倒在地上,躺在地上好一会才缓过来。

      我从未经历过这种事情,恐惧从心底生发出来,想着倘若我突然在路上不省人事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至此之后再也没有像之前一样夜以继日,仿佛没有明天一般大口大口吞噬知识。其实,也并不是非要25岁轰轰烈烈,拉长战线也行。

      即便接受不来自己是普通人,也得接受。从不断展开的人生来看,我并不拥有异于常人的思维,并不占优异于常人的生产资料,也不是人类领袖。况且,人也只是自然界产生的一种动物而已,于地球而言不过是存活在地面之上的大型蝼蚁(一点也不夸张,人类有文明,其他动物同样也有,以“蝼蚁”形容“人”这种生物恰如其分),于宇宙而言不过湮灰。

      总而言之,那一盘在盛夏午后不断循环播放的“世界名曲”,昂扬振奋着,为我的人生伴上了奋斗抗争的旋律。

      初中时的英文说唱延续了交响乐的向上精神,让我这个小城女多了一种语言去宣泄人生的苦痛。情绪的苦痛借着听英文说唱的那几分钟宣泄出来,剩下的时间整理思绪,计划计划计划,干就完了!前几天去电影院刷了三遍《沙丘2》,对电影里的姐妹会老太太说过的这句话印象深刻:

      We don’t hope, we plan.
      我们不期望,我们谋划。

      这句话值得玩味。姐妹会本身就是一个向弗里曼人散布“救世主——李桑·阿尔·盖布”的组织,他们给予弗里曼人hope(希望),然而自身却不信,以“谋划”开展行动。所以作为普罗大众“弗里曼”人的我们以该怎么做不言而喻,我们也应谋划,放下执念期望,干就完了!像Eminem(艾米阿姆)的歌一样!

      应该没有人初中时的日记没被父母偷看过吧?讲讲我日记的故事。我家的面积本身就不大,藏日记的地方也有限,所以在被父母偷看过几次日记后,再也不愿意写了。然而有时仍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手,所以我这个大聪明就尝试用英语写日记,父母不懂英语而且也不喜欢学习(这俩人是读书无用论的推崇者,也是催孩子学习的一把好手),所以这“天文符号”就是我记录生活的加密文字。

      我语言上没有一点天赋,我的长辈们没一个懂英语的,我的同辈英语四级过了的也不过一两个,我确实全靠着自己的叛逆和保密意识,把英语学的倍棒。其实这么一对拧巴又领不清的父母也就那样,感谢他们让我走上语言这条路。当代“孔乙己”——本科肄业老父亲的说教确实刺激到我了,他倒是没有茴香豆,但每天晚上在餐桌上的咬文嚼字也够我喝一壶了,不,是他喝一壶,我灰溜溜的听着。

      为了破除他语言上对我的霸凌,我在语言这条道路上肆意疯走。成了英语老师后,每当他要纠正我的用词时,我总会怼回去,我当老师就是为了让他和他的家族在扣字眼的时候好好想想,他们有什么资格扣我的字眼,就因为是长辈?最烦这种以亲情血缘塑造的权利高低位,最烦抠字眼的酸秀才。

      扣字眼能提高社会地位吗?扣字眼不产生任何实际生产价值,根本就是无效沟通,浪费这时间和精力有什么用?抠字眼能让餐坐上多一盘菜吗?讲真还真能,把我搞烦了我可不就得躲到厨房里。害,惹到我,你算是踢到棉花上了!

      小城初中女生能用英语写日记宣泄情绪嘛?真就跟vampire dairy(吸血鬼日记)里的女主一样写啊?大学那几年美剧《吸血鬼日记》蛮火的。而我这个初中菜鸡单词都不认识几个,语法更一塌糊涂。还真的能,抄歌词嘛,看到能够形容自己情绪的歌词就抄下来,也甭管这首歌写的是什么主题了,自己能看懂就行,父母看不懂就行,能宣泄就行。

      听过的音乐塑造了我的思维逻辑,并外化于我的行为。我喜欢规则带来的美感,更享受快节奏生活带来的愉悦感,难以将自己沉湎于过去、难以长时间浸在情绪中,喜欢畅想未来,喜欢plan(谋划)。记得初中时期喜欢把有线耳机插学习机上,在边听边鬼哭狼嚎的模仿,边写作业,倘若我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旁边站着个人,他一定会觉得我要么是疯了,要么就是在创作旷世奇作。

      高中的比伯和霉霉
      听不了一点柔和的音乐像是根植于我骨髓的认知,节奏带来秩序,快节奏与我的学习生涯很契合。高中总需要快速完成各科作业,快速消化各科老师讲授的知识,快吃快跑,快快快,即便到现在,整个人也完全慢不下来。

      流行的“松弛感”“老钱味”听听罢了,东亚人的一生都会被“快”追捕,总会被“落后”产生的梦魇吓到,可能也就只有寒暑假是合规喘口气的方式,而当下又有多少打工仔能够有如此长的gap times (空闲时间)。

      高中时期的“快”意味着两年甚至一年半学完高中所以知识,高三一年进行超过三轮的复习,三年在学校的每一天都需要循着流行的衡水模式,在操场上排成方阵跑步运动。分秒必争感也循着网线,顺着英文流行乐真正来到了我的生活。

      贾斯汀·比伯和泰勒·斯威夫特在我读高中的那几年特别火,甚至英语老师在课堂上也会放他们的歌(小学英语老师也放过Emily,但当时对英语一点兴趣都没有),我也慢慢从英文说唱转向了这二位,比伯和泰勒的歌几乎每一首我都会唱。他们的歌情情爱爱的,恰似高中时的青春懵懂,那段荷尔蒙氤氲的时光。

      我的英语成绩好加上对英语兴趣昂然,我理所应当成为班里的英语课代表,记得那时我最喜欢去教室办公室送作业了,因为会看到暗恋的crush(男生)。

      我俩高中不在一个班上课,但从小认识,因为都是一条街出来求学的发小。小时候他胖的要死,胖乎乎的脸上长着精致的五官,胖也掩盖不住的精致和帅气,确实好看的,而且开朗好玩,即便我这个自卑满满的人,也能被他的几句话逗笑,大方自信地聊天。

      第一次去教室办公室送作业时,不经意透过教室窗户的一瞥,我看到了那个初中时的“小胖子”,不过那时已经不胖了,高高瘦瘦。倘若有人说喜欢一个人时因为内在,我是第一个反对的,倘若一个人的长相外貌气质不够吸引人的话,你又怎会产生探究“内在”的想法呢?

      那时的他一扭头,也透过窗户看到了我。瘦削白暂的脸上有一双湿润的大眼睛,高挺精致的鼻子下面是一张微笑的的唇,他在对我笑对我点头,我也看到了他,我也在笑也在点头,甚至有一瞬间的迷幻感,想着这小胖子几年不见竟如此帅气,确实春心荡漾了,晚上睡觉的时候也会常常幻想跟他谈恋爱。

      我越来越爱去教室办公室送作业,甚至有时会催促班里同学尽快把老师布置的作业交上来,我抱着作业穿过走廊,我想在路过11班的时候透过窗户搜寻他的身影。

      哼着泰勒的《love story》,放慢脚步,快速地定位他在什么位置,而他仿佛也知道我会来一样,我们两人的目光也总能对在一起,对视就是最隐晦、最撩人心弦的“吻”,难道不是吗?“吻”的纯粹,令人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然而在我向他鼓起勇气,向他谈袒露心声时拒绝了我。(写着写着感觉自己高中有过好感的蛮多的,怪不得成绩差差的,怎么都学不明白)

      从我的视角上看,他看向我的眼神拉丝,充满了欣赏和情绪,他的微笑也是发自内心的。或许他对每一个都一样?

      那时的他是我这一生的白月光,这么讲一点也不夸张,他透过窗户的微笑让我以“快”为节奏的高中生活们也不至于太苦闷。后来的我,再也没有遇见一个像他一样的男孩子。

      即便他站在现在的我面前,用以前透过窗户玻璃看向我,同样湿漉漉的眼神看我,也在不能勾起我的兴趣。那时的他就像是Athen(雅典娜),于现在的我而言就是一个脑袋里的一个甜蜜的影像,一个符号,与他再无关系。

      他是他,那时的他不是现在的他,人总不能同时踏进同一条河流的,难道不是吗?

      时间让珍珠变鱼眼。跟他的故事还有后续,不过又是一个被利用的故事,在这个世界上活的时间越长,对人际关系就会越来越悲观,好像我这个人必须得对别人有用。越来越多人基于各种目的接近我,利用我,难道当今人际关系本质上是相互利用吗。

      I just want true friends who love me only because it’s me!
      我只想要真朋友,那种因为是我而爱我的真朋友。那种永远选我,无条件站我的小伙伴!

      确实想的太naive了,太天真了,也太较真了。不带杂质靠近的“朋友”几乎没有,而我也确实活得过分“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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