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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重生第六十九天 ...

  •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赋予某些寄存社会规范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进判例法律效力。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在保证法律实施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2. 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3.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党的领导是其基本特征。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法律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
      2.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3.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权利+义务。主体是一切人。
      4.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执行,适用,遵循则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
      5.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习法治思想。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3.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的最大区别。
      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5.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求违法必究。非歧视,无差别对待。
      6.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原因)
      是历史的必然结论,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

      四、建设法治中国。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2.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制度基础。
      3.建设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
      4.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监督体系是保障)
      5.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保障体系不是保障)
      6.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7.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8.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基础工程)。
      9.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前提,龙头环节),
      严格执法(关键在于实施),
      公正司法(重点,生命线,价值追求,最后一道防线),
      全民守法(基础,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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