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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蒙 ...

  •   直到我大学毕业那天,我才明白,我过去的十年,总结出来只有两个字:别扭。
      “李亭七”这个名字,就是我别扭的所有来源。

      起初对他并没有太大的印象,但他对我天生就有吸引力。
      最初对他的印象是想要虐待他,我心中没有善良,我很想将自己的快乐建筑于他的痛苦之上----然而很快我就发现了,我在他心中也许是特别的----这让我产生了一丝不安,生怕他发现我天使外表下的丑陋,希望我的形象在他心中永远美好。
      我甚至会恶毒地希望他能被人欺负,然后我挺身而出,然后我成为他的神,他成为我的所有物。
      渐渐地,我就越加地矛盾起来----一方面,见着他我就想要小小地虐待他,比如故意在他身边擦过,把距离和气氛控制得小心翼翼;而另一方面,我想要保护他的冲动简直令我发疯。他总是那样,缩着,躲在他小小的空间里,每当我刺激到了他时----哪怕是在走廊上擦肩而过,他都会下意识地瑟缩,然后低下头、驼起背,回到自己的座位----每到这个时候,我都想要叫他抬起头,看着我,告诉他其实他在我心中的地位很不同,那种想要保护他的心情也着实将我自己吓着了。
      我乐于充当他的精神支柱。我甚至洋洋自得,仿佛在对自己说:瞧啊,林蒙,你多了不起,李亭七的一切就是你。
      我享受着快乐、喜悦甚至是满足。
      直到那天,我看见他盯着我的名字,他在笑。他考上了第三名,也许他那时是在想着做我的第二名----可是我有那么一点点的失落:他开始变得完美起来,只是他自己还没有发现,周围人投给他的目光开始变多,而我,却还只是当初的那个我,并没有丝毫的完善,还得要掩藏着自己内心里的丑陋,害怕被他发现。
      我渴望着成我他的主宰,可同时我又害怕着自己的资格不够。
      我使了手段,让他在那天留下来做清洁,而我故意跑到教务处磨蹭。直到看见他下来,我走出去----我说过了,我过去的十年里,总结起来就是“别扭”二字----那时我别扭地选择了走在他前面,而不是在他后面走出去,然后主动地叫住他。
      我还记得当我即将拐弯,马上要走出校门的时候,我已经不知道我还有脚了。我闭上了眼睛,等着离开----像主人公一样地离开,尽管我实际上也只是个路人甲乙丙丁,只不过多了些世俗的光环。
      可是他叫了我的名字,第一次。
      我尽量不心急、尽量优雅地转身,然后他就没了言语,只看着我,眼神空灵。而接下来是我那十年里唯一不别扭的一次,我问要不要一起吃饭,他说好,然后我们就一前一后地到了馄饨店。
      那只是我唯一的一次不别扭----偶尔想起来,我真希望打那时的我一巴掌,或者直接穿越时光杀人灭口,否认当时青涩的我----如果我能够继续主动,也许我已经向他告了白,也许我已经得到了他。
      可是我没有。尽管我已经吃得很慢,并自以为能把空气中某种幸福感留得久一点,但那并没有延迟我们后来的分别。他向右,我向左。我甚至都没有勇气转身看他一眼----我害怕和他的眼神对上,害怕我的潇洒成熟的形象破碎。
      世上难买后悔药。

      后来读了高中。我绝不会让第二个人知道,我是为了他才读区一中的。爸爸劝我回法国,他说他那里一切都已打理妥当,再不会有人拿我当私生子看了----我本来就是私生子,别人怎么说我从来没有在乎过,我知道爸爸是真的爱我的----可是我拒绝了,我的理由是,在那里,我没有安全感,我宁愿呆在母亲的老家。然后我呆在他的身边。
      那是异常难熬的三年。
      他很拼命,那都是为了我----只有我知道,这是纯粹的自欺欺人。我不知道他是为了谁,因为那几年里,我从未和他说过话,尽量装作不在乎她,甚至偶尔还会默许其他人对他的欺负----那样对他的我,是不值得他去拼命的。也许是为了他的父母,也许是为了他的前途,总之,为我的可能,是极低的。可我却抱着那极低的可能,死不放开。
      那一天,我看见他在楼下被人撞翻,他怀里的书泡进了雨水里,可是我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做。他坐在水里,默默地看了一眼天----要隐藏已来不及,所以我自暴自弃地让他看见了我的脸----我沮丧万分,这样,我在他心里什么都不是了,也许他对我的好感本来就在消失,这下子,他对我大概只有厌恶了吧。
      我撑着伞,走过他身边----也许那时我停下来,也许只要我那时表现得稍微亲和一点,他对我的好感就会再次萌发,然后我再经营一两年,他对我的感情也许会变质,也许我们后来会有些什么发生----可是那时的我,从他身边走过,一股子对自己的愤怒油然而生,像一只绝望的被抛弃的猫,在雨水里打着寒战,却在心底深处希冀着他的怜悯。
      那时,我已经明白我要的是什么:我要的是他,是喜欢、是爱慕、是欲望,是两颗孤独灵魂的相依相伴。
      那是异常痛苦的三年。
      不管什么时候,我都希望他在我身边。吃饭也好,睡觉也罢,不管是什么,我都希望能看出他的影子。我想我生了病,可这种病,我不敢看。哪怕是下午放学,我都带着一种“也许再也见不着他”的悲壮离开。然后在早上再次见面,惊喜却并不意外地发现,自己居然时刻对他都只有思念。那么,他呢?
      他像是魔障,控制着我的心神。没了他,一切面目全非,有了他,只能更糟。
      我也想过将他放弃。可我是一个保守的人,不愿意带着对他的感情,去和别的人,尤其是女人交往。

      我每时每刻都在苦痛中煎熬着。要小心寄给他的情书,要提防暗恋他的女生。要维持着自己在他面前的曝光率,可同时又不能让他以为我是坏人。
      我自以为是地经营了三年----尽管,我每天都能从他的脸上读出“我对他已经没了当初的影响力”,可我就是不愿认输。自欺欺人罢了。
      也许在最初的时候,我就应该向他告白。那样他一定会很不解,或者是很嫌恶----至少能断了我的心思,不让自己陷得这么深。也许他会答应,凭借着那时我对他的影响力,凭借着那时的我对他的迷惑性----这样,也许我们已经是情侣,也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分离,可是至少我不会像现在这样病态,不会这样恐慌。

      然后我选择了逃离。甚至都不敢留下丝毫的音讯。我害怕,害怕在欢送会上见着他,害怕他送给我一份离别的礼物,然后笑着说,“林蒙,你走好”。
      我不要一个人带着一份思念,而他却了无牵挂。也许我那时就该把一切告诉他,让他一起承担。可是我什么都没说,什么都没做,假装这一切无关紧要,喜欢他只是我一个人的事,与他无关。

      我这样的人,是执念,是病态,是同性恋。

      自从初一见他,到如今大学毕业,十年。
      当我整理包裹,动身要去蒙特利尔帮爸爸打理生意的时候,我突然间明白:过去的十年,我就是别扭,而李亭七,就是我别扭的一切根源。
      我缺乏一股豪气,缺乏男儿气概。
      我应该不顾一切地找到他,然后告诉他全部,然后占有他----如果他接受的话。我要告诉他,我一直带着对他的喜欢,不管是在□□上还是精神上,我都对他保持着忠诚----如果他接受我的忠诚,如果他接受我的爱慕,如果他愿意和我作伴,我会……哦,我还没有想好套他的诺言,可是无论如何,我现在都要将他绑在我的身边。我无法孤独地忍受下去,这痛苦是他造成的,我要他亲手将它了结----不管用什么方法也好,我只想早点结束这样的痛苦。
      结局最好是他给我幸福。
      我渴求----如果现在他捧着那幸福要挟我向他求饶,我能够抛弃一切尊严,向他下跪,向他祈求,向他讨要。为了他,我已经快要疯了,不需要再在乎什么虚无的可笑的尊严。
      当然,前提是我知道他不会这样做,他是个善良的人。也许我只要装出受伤的样子,就能将他骗到我的狼窟。

      我的热血冲了上来,不顾一切地飞到爸爸身边,告诉他,我爱上了一个男人,我要去找他。作为一个开明的、真心爱着儿子的父亲,他最大程度地克服了传统教育对他的影响,只叮嘱我,“如果那个男人不好,就早点回来”。
      我差点笑着哭出来。
      然后一切都变得简单,找到我们的高中,问出他考入的大学,查找到他现在的工作单位----我不想让私人侦探这种不可靠的人调查他,更何况我更想在第一时间知道他的情况。

      他在麦当劳外面躲雨。我已经跟踪了他一天,而他却全然不觉。他似乎在想些事情,脸上的表情除了从公司里带出来的疲惫,还有一些伤感。
      只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比一般的同学多工作了两年,更加沾染了社会气息,看上去比一般的大四毕业生要成熟得多。可是他是我的李亭七。
      他陷入沉思那一刻,那萦绕多年的恐惧急速地撕咬着我。不,不会的,他不会有女人。那一刻,我只想扑上去,将他吻到窒息,让他的脑海里再也容不下别人。可是,那种无力感,将我生生地钉在了原地。
      他进了一家馄饨铺子。似乎事情还是有转机的,不是么?要不然他为什么会吃馄饨,而不是什么其他的快餐?
      他放了很多辣椒,我惊异于他的口味变化得如此之大,压制住心底的沮丧,默默的对自己念了一句“我需要热血”。念完这句话,就像是一个阀门被打开,我的勇气一下恢复,我大踏步地走近,推开玻璃门,坐到了他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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