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小课堂:本文中“执判争议”是指在强制执行判决书过程中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提出异议。文中将来提到的“执判局”是判决执行机构。我们国家对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的部门是法院的执行局。当事人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如果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的权属有争议,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
控辩双方又称为诉辩双方。刑事案件中,我们国家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的是检察院起诉处(科)的检察员。而本文中行使这项职责的是督察院检诉科的检控官。督察院(有些朝代称都察院)在古代就有部分现代检察院的职能,虽然用在文里不是百分之百精准,但架空文嘛,大家懂的啦。
至于文中的审判官是干嘛的,我想不用多解释大家也都明白的啦。文中的执判官就是执判局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审判官,现实里就是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
执庭警很好理解,我们国家行使这项职责的是法院的法警,根据法律规定,法警还有维持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押解被告人到庭和执行死刑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