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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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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的陳思宗很快有了新女朋友。當然不是王曉京,是一個二十歲不到的女孩子,以後每次赴宴,他都會帶上她。在需要喝酒的場合,她總嬌聲提醒道:“少喝點。”有時乾脆替他喝下。陳思宗在向客戶介紹女朋友和曉京時,會說,都是我的妹妹。
一切都在王曉京眼裏變了,唯有一點不變,他還是會照舊點上她愛吃的菜。
然而曉京不能忍受,這個握過她手的男子握了別人的手。這個人嗜酒、嗜賭、嗜女色,本來也不適合戀愛。可正因為如此,曉京不能原諒自己,那一天為什麼不能及時抽回她的手。與其受辱,不如死去。只不過是握手,她卻想得很嚴重,她是一個完美主義者,在她心裏,男歡女愛是骯髒的,這一握她便不再純潔。日子在這樣的掙扎中一天天流逝。
哥哥也不曾知道她的痛楚。哥哥總是讓她喊陳思宗叔叔,覺得自己與思宗是同事,而妹妹是小輩,就該這麼稱呼。曉京很尷尬。
曉京鬱悶,哥哥如此木訥,思宗卻如此聰慧。陳思宗總是一眼看穿她的心事,很輕易地化解。但是這一次,不知是她隱藏地好,還是陳思宗忙著男歡女愛,她被遺忘了。
他們單獨相處的時間很少。如有更多的時間,曉京或許會問一問他:為什麽要拉她的手。
那天他們一起去惠鎮,哥哥說忘記拿外套又匆匆上樓去,他們終於有了片刻的光陰。車內播著情歌,陳思宗對著車前鏡反復地照,突然發話:“我是不是長痘痘了?”曉京轉過臉去,正迎上他的眼睛,他湊近些,指著額頭道:“這裏?這裏?”他神情專注,等待她的回應,她撇過頭去,道:“好像有一顆。”
“你不敢看我。”陳思宗突然道。
她默然。陳思宗驀然抓住她的左手。
她想過千百次,他再來侵犯,她該如何義正言辭地拒絕。可是在現實中發生,卻是無法動彈,任由他將手指嵌進她的指縫。兩人靠得很近,她覺得他會突然親她。或者,她內心竟有這樣荒唐的期望。
暮春的南郊,一切都在躁動不安。
“我結婚太早,”陳思宗說道:“我沒有珍惜過自己的人生。”
曉京說:“你應該去念書,未來的路還很長,去讀一個成人大專也好。”
陳思宗在聽到曉京哥哥的腳步聲時放開她的手。
他沒有去讀書,依舊揮霍所剩無幾的青春。他在寢室睡得次數更少了,晚上多數是去浴室睡,有時候也去別處,玩到天亮。公司因經營不善,很快倒閉。那日哥哥領著她離開南郊,陳思宗不在。她只是望了一眼走道的吊蘭,它葉色新翠,隨風輕蕩。
後來聽哥哥說,陳思宗因豪賭進了南郊派出所。再後來,很久沒有他的消息。再再後來,他出來了,依舊吃喝嫖賭,混日子。
曉京想,他長得那樣好,那會只是自己一時的青春萌動。但她想起他來,總有一絲悲哀湧動。也許她一直就喜歡他。不能走近,難以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