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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应小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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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小四垂涎美丽的大小姐计红叶很久了。
应小四在大户人家计老爷的府上做工。十四岁时,他被南下逃难的爹妈卖到计家,从此再也没有见过那两个老不死的。
作为一个厮仆,挑水、搬柴、喂马、开门……应小四诸般杂事什么都做,也因此练出一份好膀子力气。虽然风吹日晒得一身黝黑,但应小四除了一手一脚的茧子,全身细皮嫩肉,让人不禁感叹计老爷果然大户人家,连小厮的伙食都这么好,都能把人养精致了。
应小四没文化,大字不识几个。听乡邻说计老爷曾经是什么进士还是举人,后来辞官回乡经商为业。应小四听不太懂这些文绉绉的形容,只知道计老爷待下人十分厚道:他来到计府四年,午碗两餐竟然顿顿有肉。如逢佳节,计老爷还会特地吩咐伙房给所有下人们整一顿好饭好菜,羡慕得临近院府的下人们口水直流。
四年前应小四初来计府没两月,计夫人过世。在他跟着管家忙前忙后时,第一次见到灵前服丧的小姐计红叶。虽是一身孝服,但这大小姐美得人如其名,好似秋日红枫铺满地,只看过一眼就勾去了应小四的魂儿。
少年最思春。在计府这四年,除了干活,应小四的日常无非七个字:吃饭睡觉看小姐——小厮的他有得是机会在府中前后来回。习字、作画、园艺、练武……除了前两项因为计老爷亲自教女,应小四不敢多看,而小姐在后园侍弄盆景、又或是打拳健体之时,应小四可以随便找地方躲着看个够。
应小四日复一日偷窥着大小姐,不知不觉已过四年。他自知自己区区一个佣仆,永远没可能与大户千金长相厮守,焚身情欲终于化为怨毒:
他打算杀了计老爷,然后劫了计红叶,远走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