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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德累斯顿(四) ...

  •   在赖兴贝格周围,苏台德山脉峰涌成无边的树林。这里人烟稀少,仍然留有大量的野生动物。大战过后,不少枪械通过馈赠或黑市购买而被私人拥有,父亲也得到了几支长短不一的毛瑟Gewehr-98步枪,以及一把从未使用,只是用花纹布料裹了又裹,神经兮兮的保存在书桌抽屉里的鲁格P08手枪。
      打猎在以前是上流社会的玩意儿,现在则被中产阶级纷纷效颦,赖兴贝格的新僭主也不外如是。那天我们约上城中的几家朋友,开着车往树木最茂盛的地方跑,前方是一位已经门庭败落的容克老爷的猎场,如今他坐在父亲的车上,和这位大鼻子的犹太人礼貌交谈。我只记得父亲管他叫“那个冯•奥尔巴赫”。作为一个幺子,我不怎么需要记住所有在场者的名字,那是米尔顿的任务,他身边是列国的君王,而他则是父亲的宰辅。托马有时是使臣,有时只漫不经心地当一个门客,这个一表人才的罗森斯坦因家的次子头脑清晰、教育背景良好,却不打算在家族里树立功业。纳珊被寄予了在艺术方面提升家族品位,以便交游于名门的期望,我只需要扮演无害的小家伙的角色,就能皆大欢喜。
      我呼吸着深秋时节山毛榉的芬芳,看着黄与红的树叶染遍天空,白色的树干恍如雪色。落叶沉甸甸地铺在脚下,光线变得黯淡,湿润的气息从蘑菇群的背后冒出来,远方是更为茂盛而幽深的树林,猎物就在那里栖身。大人们走下车来,提着枪逡巡向前,我也跑下车,拉着管家弗雷泽先生到处跑——如果他没有拼命拽住我,不要跑到带着枪的大人的前方的话。纳珊一直没吭声,他好像紧紧贴在了弗雷泽的裤管上了。
      本来是不让未满十岁的小孩打猎的,不过我们家向来规矩不多,而且城里实在没什么玩头,会把我这个年纪的男孩子憋坏的。
      周围十分寂静,人们尽量放轻脚步,绕开地上的枯枝以免踩出咯吱的响声,并且压低声音交谈。树林里有的地方完全被雾气笼罩,既看不见人,也看不清树木,风从空隙里袭来,发出呜咽的响声。我一点也不害怕,中欧的森林是童话的故乡,只有那些心灵贫瘠的人才会散布耸人听闻的传说,我小的时候,从来没有人会这样吓唬我。
      “弗雷泽,给我枪。”
      我向后伸出手,才发现他被纳珊拽着,已经落下了好几米远。
      人们总是更关心那个更胆小的孩子,而纳珊通常扮演这个角色,这让我觉得自己无所不能,完全不需要大人的指引和规训。我干脆朝他们做个鬼脸,“我去找雅克玩啦。”

      雅克拐到另一条路上去了。某种意义上,他和我在这个家庭里的角色类似。“欢迎国王的小弄臣光临寒舍,”他擦着枪,然后扛在肩膀上瞄了瞄,又放了下来,“可我这里什么都没有,我失去故国后一贫如洗。”
      “教我打枪吧,”我看着他,雅克其实远比他的哥哥们更善于体察人心,这也许是所有幺子的护身符,“我才不是什么弄臣,我是雷米。”
      “我可没有维泰利斯那么老。”雅克扬起嘴角,然后半蹲下来,把枪送到我跟前。这是一杆毛瑟G98a,□□的长度,我勉强能端稳。它的枪托线条秀丽,但依然十分厚沉。“端稳,端不稳的时候也一定要让枪口向下,尤其是说话时,别傻兮兮的就端着它转过身来,它很容易走火!”
      一刹那我想象了这杆枪因为一个纵情的笑话,而让枪主人忘记放下它再回应对方,继而枪支走火的镜头。
      “像这样把枪托顶在肩窝里,一定要顶紧。然后是瞄准,这个不用教了吧。”雅克手把手地纠正我的姿势,然后退后半步,欣赏自己的教学成果,“哟,我真是天生的良师。”
      我屏着气,把脸贴近枪托的一侧,目光穿过瞄准器,对准准星,然后向前看。
      当枪支握在别人手里时,你只会感到它的帅气,只有自己摸过才会感受到它作为武器的意义。冷血、凶残、杀戮、死亡,这些词语在一战结束后经常出现在那些和平主义者的文章里,引来爱国主义者的口诛笔伐。随着战争的远去,新一辈人已经很难理解战争和死亡意味着什么了,因而容易被一些空洞而慷慨激昂的宣传语煽动。对于这些人,我总是建议他们去找一杆枪,先掂掂它的重量,闻清楚什么是火药味、什么是机油味再说。
      我数着自己的心跳,它并没有明显地变快,相反,随着呼吸的调节,它渐渐沉稳下来。善于捕猎的兽类也是这样,沉静地守在掩蔽体下,融入大自然的草木间,只待猎物在狙击范围内,才一跃而起。所有成功的远距离射杀都是冷静的,即使对象是人也一样,人性其实是很薄弱的东西。
      这时我看见前方的灌木丛里有黑影在晃动,雅克压低声音,“估计是只兔子。”我放缓了呼吸,让枪尖随着目标而细微地移动,在某一个瞬间,我意识到可以射击了。
      枪声响起,后座力震得我肩窝一麻,我一屁股坐在地上,幸好枪仍在手里,没有摔出去。
      我被吓蒙了。

      大人们听到枪声后全都跑了过来,打探这边的收获。猎狗冲进草丛,叼回一只血淋淋的东西。我仍然捂着僵痛的肩膀坐在地上,任由雅克怎么拔都不起来,于是他一脸的抓狂,已经预计到父亲会说啥了。
      “你非得教他站姿射击吗!”
      其他人则围着我转,把我夸了个底朝天。“今天的第一枪是罗森斯坦因家的小少爷放的呀!”“小少爷第一枪就打到猎物啦!”“不怕不怕,下次叔叔扶着你就不会摔倒啦!”
      我看着那只血淋淋的兔子,既害怕又兴奋,可能还是兴奋多一点。它瘫在那里不断抽搐着,牙齿和眼珠都外翻了,弗雷泽走过去打算给他补一枪,我从地上爬起来,表示要自己动手。
      那天我玩得十分开心,除了肩窝里一大团的瘀青之外。在茫然一片的树林里,素昧平生的猎物本来过着自己的生活,你放空思绪,听着它的动静,瞄准它的位置,用天然的直觉去尾随它,找寻接近它的方式,为的只是射杀它。要诀是什么?无论多好的猎手,枪身总会颤动的,要做的就是调整呼吸,在心跳和呼吸契合的某一刹那,你会自然地扣下扳机。在这之前要盯着猎物,它们通常躲在草丛背面,看不清,但还是可以用直觉感受它:它是否发现了你,是否正在害怕,弓起身子,下一刻就躲逃,还是对你十分好奇,准备走过来问好。
      这时,你和猎物就认出了彼此,你会捕捉到它在哪一刻忽然意识到自己面临绝境,也会感受到那些天真的猎物向你走来时无穷无尽的可能性。这个时间十分短暂,不到半秒钟,也就在这时,你找到了扣下扳机的最佳时机和手感。
      和那些文明的卫道士的训诫相反,狩猎并不让人紧张,当子弹上膛时,你也不会感到它的血腥。它是循着人类残存不多的天性,与大自然沟通的门径,会让人畅快酣然。它也是人类古老而并无天赋、却一直奉为英勇的流俗,在这个流俗之下,有所收获的猎人将得到赞赏、快乐,和狩猎成功后的惬意轻松,因而人们一再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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