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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2 章 ...

  •   我是克拉克肯特,一个小镇男孩。曾经的我永远热情、永远开心,但是,一些奇怪的事使我变得沉默寡言,不知所措。
      是从那一天开始,爸爸乔纳森见义勇为,打服了一个抢包的劫匪,据说爸爸年轻时收拾了不少小毛贼——但他毕竟年纪大了,这次逞能的代价是他需要给手上打一个石膏。
      就像杰克伦敦写的《一块牛排》一样,父亲乔纳森倒真不是因为这次出手受的伤,大多是因为年轻时的透支,使他的身体始终绷紧弦,一拨就断了。
      这件事的后果是,当时的我必须扛起家里所有的农活。虽然我身体很好,但毕竟还是个青少年,邻居们都很担心肯特农场。
      但我出人意料地完成了所有需要乔纳森的任务,每一桩每一件。在炎炎烈日下,我好像有使不完的力气,就是不用机械,我也能用手刨完一整片田。
      是从那时起,我发现了一些不同,我的力气太大了,不论是在同龄人里,还是在成年人里。校篮球队里,我被称作“大力神”,没有人能战胜我。而正是在篮球这项运动里,我发现了我的速度也异常地快,我曾经试过,追上一辆疾驰的火车是再轻松不过的了。
      然后是听力,一开始是说话声,整个小镇的说话声,包括每个人的悄悄话,我都听得清清楚楚。然后是针落地的声音,全小镇钟指针的滴答,溪流哗哗,风声簌簌。各种声音填满了我的脑子……我几近崩溃,彻夜难眠。然后我有了新发现,我不需要睡眠。
      如果按照红头赛克西的理论,我的这些异样也许是我卓越的体现,但是这不一样,因为我不是在族群中突出,而是完全区别于我所熟知的人类。
      难道我不是人类吗我和大家一样,都是一双眼睛一张嘴,为什么我如此特殊?
      难道我不是人类?
      这个结论我不能接受,绝对不能。如果是真的,那我就不再是我了。我还在,但克拉克肯特永远不在了。
      克拉克肯特是一个人类,因为他有父母,有朋友。而怪物没有这些。
      乔纳森又一次维护正义受伤,我急切地跑到他身边,尽管我到的时候他没什么大事,但他也注意到了我风驰电掣的速度。终于,我把一切向他们倾述。
      妈妈惊愕失色,但又有所了然。她打算让我看一样东西,而我拒绝了。
      我……很害怕。爸爸妈妈也许不是我的爸爸妈妈。
      无论我是什么样子,即使是一个怪物,父母也会义无反顾地接纳我。我知道这一点。因为我是他们的基因遗传,我是他们的血脉传承,甚至说,我就是他们。
      如果,我不是亲生的呢?
      血脉的纽带,这个无法切断的纽带,其实并不存在于我和父母之间。我和父母之间的纽带,并非牢不可破。
      我知道他们爱我,我也同样爱着他们。我真的相信他们,但我不能允许有那么一丝丝可能,不能允许他们……抛弃我。
      我打算离开他们,离开这片土地。这样,我就是在外的游子,我还有一个家。
      我下定决心,在流星雨下向拉娜告别,独自走向那座不夜城。
      我离开时,爸爸妈妈没有说什么,玛莎给我包了一背包的贴身衣服,乔纳森则从屋里捞了块机械表出来。
      隔着一层纸。
      我与爸妈之间开始有了隔阂。我们毫无疑问都爱着彼此,但那时我在赌气,他们在容忍。
      仿佛只要装傻充愣,留着那一层纸,让真相朦朦胧胧,不明不白,一切都能像原来的模样。就像行将裂开的齿轮,依旧在不懈地运转,但是系统的崩坏,不定在哪一时刻。
      我就这样地离开了斯莫维尔,离开了堪萨斯。

      人好像天生亲近自然,在自然中行走,仿佛就与自然合二为一了。是了,人就来自于自然,可以说,人是自然的一部分。
      人就是自然。
      哲学家认为,人是自然观察自己的工具。当人观察自然的时候,就是自然在观察自己。因为人就是自然。
      所以我目前的平静,来自于自然母亲的抚慰。我在这个永不放弃我的家里行走,永远安心。
      到了。
      当我走进大都会,我才发现人的想象力是有极限的,没有什么词汇能描述我现在的震撼。这里没有让我舒卷心情的草木春风,有的只有令人无法理解的明亮、透净。
      这里太干净了。大街上纤尘不染,高楼都像水晶一样晶莹剔透。来往行人皮肤白皙娇嫩,坐店商人衣着光鲜。一切的一切都是这样的新,这样的美。
      我凭着天生的方向感走到大都会大学,和城里一样的明净,在此之外,还有一种不易觉察的奢华。像是凯旋门似的学校大门,校内由活牛亲踏的牛道,巨大的喷泉,每时每刻不在放飞的白鸽……这一切都太晃眼了。
      也许那些本没有这么好,只是我没见过。

      我正式入学。因为第一次逃避,我很自然地开始第二次逃避、第三次逃避,我开始逃避一切,只要是我不愿面对的。
      我不排斥上课,我只是更喜欢在玉米地里晒太阳。太阳是地球之母,她无私地发射着养育了整个地球的光芒,为什么要搭起屋子拒绝她的哺育呢
      我带着这样的歪理开始逃学。越逃越远。一开始,我跑到大都会外围,把城里各个地方都看遍,奢靡或肮脏。然后我跑出城区,开始在州里乱转,偶尔回到堪萨斯,看看熟悉的面孔。
      后来,我放弃了睡眠。白天,我在学校里枯坐;夜晚,我离开大都会,到世界各地流浪。有一次,我去到了加拿大,独自爬上了国家电视塔;我奔跑到阿拉斯加,学着渔民捞了一回鱼;我游过白令海峡,在西伯利亚体验暴雪严寒。
      我又往南边去,翻墙时挨过炽热的子弹,看着□□们端枪对峙;我疾驰过中美地峡,也游到一旁的古巴,尝了口热情的美酒;我来到热带雨林,沉静的杀戮是生存的要义,我被迫与不知来历的史前巨鳄决斗,搏斗推倒丛林,填平了一池湖沼;后来我跳进海里,随海流漂泊。
      我的流浪总是在每日凌晨五点戛然而止,我看着爸爸给我机械表,或者看着太阳出现在地平线前折射的微光,每每在五点停下脚步返航。而我总是准时回到大都会大学。同窗们怎么也想不到,每日相伴进修的伙伴,在夜晚上演了一千零一夜式的流浪。
      我收获了奇妙的经历,只在途中失去了那一只机械表。
      我曾迟到过几次,并不是我奔跑地太慢,而是我漏算了时差。有时我也因为风林雪海破烂了衣衫,我只得谢过基督、借来的裹身的衣物。
      我浑浑噩噩地两头跑。但只有流浪着的夜晚,能让我感到心安。
      因为那颗星星,永远忽明忽暗地散发着美妙的蓝光,我一抬头就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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