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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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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邓布利多,以后的几天,我们在女校校门外的三把扫帚甜点店里等Lily出门,都会遇到他,若有深意地笑着,看着我们嬉闹,说一两句“年轻真好”一类没头没脑的疯话。在我的印象里,很少有上了年纪的老人那样喜欢各式甜点。
在十七岁,我很难意识到,他会在我的生命里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的出现预示着命运的帷幕在我的面前缓缓拉开,在我不知道的地方,有一些剧目已经开演,而我还无知地全心沉浸在少年的游戏之中。
命运,原本不能由我们所推测判断或试图阻拦,而一贯沿着它固有的轨迹,缓缓地向前流淌着。
直到有一天,它揭开命盘,结果狰狞,我们哭泣,咒骂,挣扎,抗争,却无法改变。那才是命运的真谛:它将永远以自己的方式存在着,冷眼旁观我们的无能为力。
十七岁时,我的同学们都开始准备攻读商学或法学学位,对于我们这样的家族继承人来说,这两个选择永远都是最恰当不过的。Snape在生命科学上崭露头角,而我则选择了让众人讶异的海洋生物研究。
Snape对此的评价只一句话:“Sirius这样用脊椎思考的生物大约也只能去研究那些无脊椎生物。”
他若不是Snape,我一定为这句话拍案叫绝。
那时候我的父母已经几乎将我放弃,他们终日忙碌,而将全部的精力集中在手头的一项交易上。
如果我知道那项交易的细节我无论如何也会插手其中,可我十七岁时候对家族里所有的事情嗤之以鼻,唯恐避之不及,只有在事情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以后,才追悔莫及。
我至今都记得,在二十三岁,我再次回到老宅的时候,表姐Bellatrix神经质地大笑起来,连声尖叫着:“你不知道,原来Sirius你居然会不知道。”
台风眼的中心风平浪静。
原来所有的风暴,都自这老宅席卷而来,最后又将我也裹挟进去。
我笑得几乎落下泪来。
最先意识到风暴袭来的,是和我同年升学的Remus。
Remus他有天生的艺术气质,他的油画色泽艳丽,有夺人的光辉,让人看一眼就移不开眼睛。而他本人则每日穿补丁衣服,灰色头发,苍白面孔,加上身体有些虚弱,看上去整个人都是灰蒙蒙的。
为了让优秀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的学生工作处出面,为他在附近的工作室介绍了一份画广告底稿的勤工俭学工作。
我和他的相逢倒是很有些戏剧性。
那天我回校很晚,学校里的林荫路上只有几盏昏黄的旧式路灯,有几对情侣在树影里拥吻。故意向女生吹起口哨惹得男生怒目相向,我忍不住大笑起来。
就在那个时候一群人不知从哪里跳出来挡住我的路。我挑起眉看着他们怒气冲冲的脸色,不明就里。
一个男生打头,骂骂咧咧地挑衅。我尚未来得及反驳,他们就围上来,拳脚交加。我第一反应是Snape找来帮手,而不住地叫骂着“Snape那个蝙蝠精”之类。
那天我不知道被他们打了多久,也不知道伤到了几个人,只记得最后大家都累了,我弯着腰粗声喘息着,那帮人也退到一边,然后一个尖细的声音喊着:“Remus,你不来给这家伙两下吗,就是他害得你丢了工作。”
一个极瘦的男生走了出来,看了我一眼,道:“这次你的家族实在是太过分了。”
“我的家族?你说Black家?我想那个地方早就和我无关了。”
我狠狠地瞪回去,灯光下我只记得他面容憔悴,眼里却平静没有什么波动。
“Sirius什么都不知道啊。”他转过身对着同伴开了口,声音很温和镇定,没有什么情绪的波动。
人群瞬间就安静下来,我记得有谁说了一句“既然Remus不计较,我们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几分钟之内,突然围上来的人又突然就消失了,仿佛从来没有出现过。只有他还蹲在我的面前,让我觉得这经历并非梦境。
他的手指轻轻拂过我额间的伤口,有轻微的痛感,我偏过脸,他叹了口气,也离开了。
那就是我和Remus第一次的相逢,在当时看起来甚至有点荒诞的味道。
后来雷古勒斯赶来将我送进医院,我问他“家族实在太过分”的细节,一贯怯懦的他低下头不看我的眼睛,说:“哥哥,这是一个意外。”
“意外?”我追问。
他迟疑很久,才说:“哥哥,你没关注过自然不知道,家里做事向来如此,没有什么这次更过分之说。你以后自己注意些安全才好。”
然后他抬起眼,看着我,一字一顿地说:“哥哥,无论你是否承认,在别人看来,你都是Black家的人,这是不能改变的。”
我哼了一声,傲慢地抬起眼睛。那时我时刻准备着和家族对抗,和命运对抗,和整个世界对抗。整个世界都不曾被放在眼里,更何况自幼就柔弱没有任何棱角的弟弟。
很久以后,我才知道,他说的是对的。
我和Remus第二次遇到已经是五年后的事情。
那一年Evans上了『时尚』杂志,当期『时尚』的销量立刻破了纪录。我站在街头的阳光里眯着眼睛将那一期访谈来回翻阅,书页在我的指间沙沙作响。五年不见,Lily已经脱了最初的羞涩,却有一众女星所没有的清爽干净,她平日里不施粉黛,拍照时略点胭脂便已经惊为天人。能让James迷了心智,Lily不愧是全世界最美的女人。
他们的爱情终于修成正果,婚礼盛大,各界名流云集,我身为伴郎,成功地在午夜时分把自己灌醉。
随后他们去北欧蜜月游,那里有童话里才有的海面,据说幸运的爱侣可以听见人鱼的歌声。
而我在那一天的清晨重逢Remus。
彼时Remus•Lupin是一个刚从美术学院毕业的潦倒文艺青年,帮人画街头广告为生。这一行需求有限,他的日子并不好过。那天他接了个当地政府部门公益广告的项目,画一整面墙壁的宣传画。因为价格压得极低,稍微有点名气的工作室都不愿意做,这才找上了他。
我丝毫不记得自己当天的样子,但是作为伴郎,从盛大的明星婚礼现场出来,直接进了酒吧过夜,大约是十分狼狈的。Remus事后回忆着,说我穿黑色正装,领口散着,领带扯开了,露出大半的胸,是成年男子健康的肤色,
“身材保持得很好。”他笑着总结。
我闻言大笑:“Remus一直很关注这些吗?”话音未落,已经扑过去将他压在沙发上。
我并不希望他去回忆那天的情形,直接用一个吻截住他的话。我想我是要逃避些什么,却又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他并不抗拒,舌尖便缠了上来。
我记得当时自己一直在重复着那句“知道吗,他们结婚了”,可是Remus在几次回忆我们的那次相逢时却从未提到过,他也一样,在逃避着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就一直这样彼此逃避,又彼此深深地被吸引。说来也怪,我们的身体,竟先于意识而互相契合。
二十三岁那一年的阳光刺得我双眼酸痛,他俯下身对我说“你喝醉了”,口气温和镇定,和当年我们初次相逢时一模一样。
我将全身的重量压过去,他一时没有撑住,退让了半步,我失去重心,更为狼狈地摔倒在地上,站不起来,只拽住他的裤腿,扬起脸朝他笑。
从那个角度去看,每个人都高大仿佛从阳光里剥落出的天使。
后来Remus不无追忆地说,那天他认出我,才第一次知道,在学校里一贯神色厌倦的Sirius,笑起来竟然是那样的明亮。
神色厌倦,这个词用在我身上,还真是恰如其分。
我厌倦我的家庭,厌倦自己的胡闹,厌倦生活本身。
我们大概保持了那个奇怪的姿势几秒钟,先回过神来的竟然是我,仅有的意识只够我说了句“名片。在口袋里。”就彻底地昏睡过去。
我想我的酒量一直没有想象的那么好,无论十七岁还是二十三岁。
Remus一贯讨厌酗酒,对于不知节制为何物的醉汉更是毫无好感。那天他却自他的口袋里找出钱和名片,又架起我,叫了出租车。
为此我一直感激他。
他送我回去。
那时候我住在本城最昂贵的单身公寓,外边看上去无比光鲜,屋里布置却十分简单,除了必需品,几乎没有任何装饰。
Remus从我口袋里找出钥匙,打开门,将我扔在沙发上,准备离开,却被我紧紧抓着衣襟。
“你知道吗,他们结婚了。”
我记得那是我说过的唯一一句话,他却一直推说自己没听见。我不追问,他过很久才喃喃道:“Sirius,那个时侯你英俊得让人心生迷惑,以至于日后我步步走错。”
我自然不信。Remus十七岁便认识我,那时候才是我最好的日子,之后五年我过得狼狈不堪,连我此生最好的朋友James看见都要皱眉。
可是Remus执意要这样说,附带我看不懂的表情,我只有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