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印度拥有严格的种姓等级制度——
婆罗门:祭司贵族。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在社会中地位最高。
刹帝利: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吠 舍:普通劳动者。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2)神庙的官职等级:大神官、副神官、主祭祀、祭祀、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