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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邱翎子(二) ...


  •   “小寓,小寓……”女孩音色清朗,“小寓,我请你吃凉糕吧。”
      迷雾中,只有女孩一人,一袭白衣,黑色长发绑成双马尾,眉眼弯弯,笑语盈盈:“走啦走啦,快点,哈哈哈。”
      女孩笑着,闹着,像只活泼的鹿。
      然后,视线中弥漫出丝丝黑雾,黑雾像硫酸般地吞噬着,腐蚀着。女孩的身体开始渗出鲜血,猩红浸透了纯白,她的双腿开始变地焦黑,双手指尖沾满了血。
      啊啊啊啊啊啊!!!!!!!!!
      她低下了头,一片死寂。
      两三秒后,女孩“咯咯”地笑了,笑声清朗。
      须臾间,女孩的笑声逐渐变得尖利刺耳,随后化作高升尖叫。她缓缓抬起头,黑发凌乱地贴在耳边,双眼空洞。
      “小寓,小寓……救救我!!”她的双眼因惊恐而瞪大,嗓音嘶哑。但是随即,她又笑了,边笑边流出了眼泪,“我不干净了啊,我被毁了!小寓,我被毁了!!我要他们偿命!!!”
      小寓!!!!
      闻寓猛然惊醒了。
      她疲倦的揉了揉眼,拿起桌边的咖啡,喝了一口,又翻开书,准备复习。
      在拿书抬起头的同时,她看到了书桌前的一张照片。
      照片中是俩个十一二岁的女孩子,女孩们笑魇如花。
      阿羽……
      闻寓用指腹摩挲着照片,最终轻轻的叹了一口气。

      “那……你打算怎么找?”完颜迟看相第四骜。
      “没想好。”第四骜蹲在街口,低头逗猫,他看着毛茸茸的小东西轻轻的蹭着他的手,嘴角泛起一丝笑意,“你怎么想?”
      “索魂。”完颜迟道,“邱翎子心中有恨,我想……她会索魂。”
      索魂,亡灵发泄怨恨时做的极恶之事。
      顾名思义,索魂,索取魂魄,这是一种折他人阳寿的行为。
      但万物皆有两面性,所做之事必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折寿这种阴狠的手段,所付出的代价也极严重。施此术之灵,所夺取的阳寿量,在夺去后会以相等量的创伤损
      坏施术亡灵的亡魂。
      亡魂已没有肉身的束缚,所受到的创伤性会减少。可如果亡灵多次使用此术,它将面对的,便是魂飞魄散。
      “你怎么敢肯定,这邱翎子一定使用了夺魂术?”第四骜表示质疑。
      “我问了附近的民警,打听了邱翎子的住所,是在玉颐苑的三十一号楼,五零二室。”完颜迟答到,“那也是她死去的地方。亡魂在人间唯一的栖息之所就是死亡之处。而我,在她的房间里发现了这个东西。”
      说着,他抬起了手。
      一捆绑在一起的,新旧不一的柳枝。
      “柳树,锁魂之树。它的柳枝可以束缚住一个人的灵魂。”完颜迟递出柳枝,“为什么一个无人居住的凶宅会出现大量柳枝?”
      “说不定……是有人故意放进去的?”第四骜不解。
      “你闻闻。”完颜迟把柳条递过去。
      第四骜低下头,鼻尖不小心碰到了完颜迟的手。
      冰冰凉凉的。
      而且……
      第四骜清楚的感觉到,自己碰到完颜迟手的时候,完颜迟猛地抖了一下,还不自然地咳了两声。
      第四骜脸“刷”的红了,不是他太不谙世事,只是本身他对于肢体接触比较敏感,再加上完颜迟这么一抖,就........
      “我……闻出来了,亡灵的味道。”

      索魂。
      邱翎子确实干了索魂之事。
      第四骜在敲敲的幻境里见过邱翎子,她是个长得又乖又漂亮的女孩子,也不过十一二岁。虽然只见过她哭的样子,但第四骜明白,这张脸要是笑起来,是何等的美好啊。
      邱翎子在豆蔻年华,为什么会背负如此仇恨?为什么她宁可承受魂
      飞魄散的风险,也要夺人魂魄?
      第四骜没来由的感觉脑子很乱。
      他仿佛看到了曾经的自己,桀骜不驯,没有任何情感,浑浑噩噩。
      完颜迟察觉到了第四骜的不对劲,但没有问,只是轻轻拍了拍第四骜的头。
      他在生前见过这个孩子,但他并不了解他。他只知道,这个孩子,在最纯真的年纪,经历过最黑暗的事,这个经历成为了他一辈子的疤,去不掉了。
      第四骜和邱翎子很像。
      “没事。”第四骜抬起头笑了,尽管眸子是那样冰冷。
      他没有给完颜迟发问的机会,也不想他问,把手伸进衣兜里,走了几步,又若无其事地回过头说:“走吧,去派出所查查有关邱翎子的事。”
      “这案件哪是你想查就能查的?”完颜迟跟上去,问道,“人家民警哪会同意?”
      “我就是要民警帮我查,等着吧。”第四骜回过头,冲完颜迟狡捷一笑。
      净德镇派出所内。
      “这是邱翎子事件的记录。”小民警有些不满,“要不是看在你们是太阳编辑社的人,我才不给你们看呢。”
      “那真是太感谢了。”第四骜赔笑道,同时拿起小民警递出的那本案情记录。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日邱翎子案案件记录:
      少女邱翎子,12岁,来自江苏常熟。2000年四月中旬于商场内被人诱拐,音讯全无一月有余。
      辗转几番来到四川自贡某镇,被人贩子贩卖给王助民夫妻二人(妻子李莲),又失踪一个月。
      该月30日,警方找到了邱翎子,但此时的她已奄奄一息,送医第二天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经遗体解剖与对王助民夫妇的审讯,警方确认邱翎子曾被十余名男子强/暴过,对照王助民的供词,这十余名男子皆为净德镇内居民。
      后,王助民与李莲被判有期徒刑,邱翎子死因确定为子宫大量出血而导致器官衰竭而亡。
      此案宣告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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