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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吃饭 ...

  •   童歌打开电饭煲,把里面的内胆拿出来。“淘米,放进电饭煲,这不算什么吧。我在国外上学那会儿,厨艺不行就去同学家蹭饭,不给人家干点活都不好意思。”
      “你现在要是干活,我就不好意思了。”
      “至于吗?”
      林初用脚打开了橱柜门,大概是因为沉,他是用两只脚一起把米罐夹出来的。
      “如果我说你气场一米八,不敢让你做饭,你信么。”
      童歌没忍住,笑了出来,“我工作的时候多少有点强势,但在你面前,有过吗?”
      林初不说话,但给了她一个眼神,深邃的眼眸里像是藏了很多的话。
      “你这是怕我吗?”
      林初连忙摇头,拨浪鼓似的。“只是每次见你,你都特别干练、有气场,我想,你大概是更适合职场,远离厨房的。”
      童歌回想了一下,但实在是想不起来每次见到林初她是个什么打扮。见她一脸疑惑,林初解释,“第一次见你,你戴了宝石耳环,穿一件纯白色的连衣裙,长度到膝盖吧,很修身。还有跟很细很长的高跟鞋,裸色。”
      不愧是做那种工作的,观察就是细致,连“裸色”这种词都能说出来。童歌哦了一声,“那天我其实有点后悔,早知道要陪王总那么久,就不穿裙子了,显得我比她好看。”
      林初正双脚夹着米罐仔细倒米,听了她的话,眼睛都笑弯了,“你是我见过的漂亮女生里,最谨慎的。”
      “服务业嘛,咱是同行。”童歌其实不喜欢男人对女性的衣着、外貌有过多的评判,很多人说过她是气质型美女,她自己也自觉不差。但如果男性对她这样说多了,童歌便会觉得那人不够沉稳。对林初带着这样的见解,童歌的语气也忽然不太好了起来,“你观察了多少女生?”
      林初恍然抬头,赶紧把米罐放到台面上,两腿收起来屈膝放在身前,睁大眼睛解释说:“不是的,我只是……”
      林初深邃眼眶里棕色的大眼睛把眉骨衬得越发高挺坚毅。他很聪明,马上就察觉到了童歌的小情绪以及对他的偏见。
      “童歌,就像你说的,我也是做服务业。所以怎么说呢……为了做好……不,是为了能把钱拿到手,我确实需要观察客人,她们的特点、喜好……”林初的脚踩在座椅上,脚背上挂着水珠,他忽然很认真地对童歌坦白,认真得两条短臂都不自觉地扬了起来,“但我、我绝对不是你想的那种人。我之前跟你说过,进这一行是因为家里缺钱。当时我研三,因为没有手,找不到工作,又急用钱,做这个…来钱比较快……”

      林初不再说话了,他深吸一口气,在椅子上的姿势正了正,挺直了背。他的这个动作让童歌瞬间想到在舞蹈教室外看见他的那一次,身姿挺拔,他从舞蹈室走出来的时候,童歌想到了小时候学舞老师每节课都在重复的话:整个人往上拔。

      他是个干净、简单的大男孩,她该相信她的第一直觉的。可童歌却一次次地因他的工作性质起疑心,比如刚才,再比如被她全部倒光的早饭。

      哎,她又过度警惕了。这大概真的是律师的职业病。

      童歌默不作声,她心有歉意,又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开口。只好低着头把她切好的菜收进一个大碗里。她脸上的神情柔软了下来,但是林初没看到,他已经用一条腿滑着转椅到燃气灶前,正要把焯过水的排骨捞出来。
      童歌看见了,拿了盘子过去,林初道谢。
      “把这锅水倒掉再加水?”
      “对,很有慧根。”林初笑了,开起玩笑,就好像刚才那一幕没发生过。
      童歌端了清水过来,拧开火,林初又说了声谢谢。移动转椅,长腿抬起来,用脚趾夹起菜刀,另一只脚按住一块姜,从上面切下两片来。
      他这一番操作在童歌看来很危险,脚趾长度毕竟不够,他用脚趾夹着刀柄的时候,童歌总觉怕菜刀会从他的脚趾间掉出来。
      “你看,我没骗你吧。”林初扭头,扬扬眉毛,有点骄傲的感觉。
      童歌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点头,对他笑笑。“那个……刚才不好意思……”
      “啊呀,没事儿。”他语气轻快,像是已经抛到脑后,“平菇做川味的行吗?用郫县豆瓣酱,和尖椒一起炒。”
      听起来就很有滋味,童歌答好,十分期待。

      如林初所说,他的脚可以做很多事,能切菜,也能炒菜。

      童歌是不太喜欢炒菜这个步骤的,她怕被溅到,极少数情况下自己炒菜,都是把菜往锅里一丢后迅速退后,最开始的那几下翻炒,恨不得隔老远。

      和她比起来,林初就熟练太多了。起初,童歌还担心他会“脚忙脚乱”,但并没有,他把油、料和切好的食材都放在小推车上挨着自己,食材还特地放进了塑料盆里减轻用脚夹起来时的重量。热锅倒油,大蒜爆香,加入豆瓣酱后,用脚夹着锅铲翻炒均匀,脚趾夹着菜盆,把里面的平菇和尖椒快速倒入锅中,大火快炒,没几分钟就出锅了。尖椒翠绿配上豆瓣酱的红色,看起来色泽鲜美,十分下饭。
      “怎么办,你才炒了一个菜,我就想吃了。”
      “那……再等等吧,起码等到葱爆羊肉做好。”林初好像对这道菜格外有信心。

      厨房里的油烟味越来越大,抽油烟机轰轰响,林初一再让童歌出去等着,说是等会儿米饭好了,进来帮着盛就行。恰好有同事给童歌发信息,她拿起手机去外面回复。等童歌处理好工作,林初刚好打开厨房门。

      “汤要再等一下。”林初用身体把转椅推出来,停在餐桌旁,“我坐这个。家里还没招待过客人,餐椅都只有一把。”
      林初收拾起餐桌,虽然他的脚很灵活,但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比如用脚的时候,他就没法移动,普通人收拾桌子的时候,可以把一个东西从这儿拿到那儿,但林初不行。他要把餐桌上摆着的保温杯拿到茶几上去,就只能弯下腰,用脸和肩膀把那个保温杯夹住,走到茶几前,再弯腰放下。
      童歌看他这么不方便,先他一步去厨房端菜盛饭,拿来碗筷。热菜上桌后,汤也好了。

      “你可真是太棒了。”面对一桌香气扑鼻的菜肴,童歌由衷地夸赞。
      童歌坐下后,林初再坐下,“尝尝好不好吃、对不对你胃口。”
      他看着童歌,自己却没动筷子,大概是饭局参加的多了,童歌已经习惯了不做最先夹菜的那一个,或者至少,和同桌人同时开动。
      “你也吃啊。”童歌看看他。
      “哦…好……”林初抬起右腿踩在椅子上,有些迟疑,“我刚又洗过脚了,你…别介意啊。”
      “当然不会。”
      林初没说话,只是淡淡笑着点点头,然后终于用脚拾起了筷子。童歌以前就听说过没有手的人都是用脚拿筷子的,但亲眼见到,感觉还是十分震撼,他的腿他用筷子那么熟练,就好像脚就是他的手一样。林初的脚架在桌边,腿岔开来,前后移动夹菜,视觉上看着比手突兀多了。
      “我这么吃行吗?你看着别扭的话,我可以穿上假肢,用假手拿着勺吃饭。”
      他连胳膊肘都没有,怎么用假手?那样更不方便吧。童歌甩甩头,“我一点都没觉得别扭,反而觉得你很厉害。”
      林初轻声说了个好,又移动转椅,坐得离她远了些,怕动作幅度大了碰到童歌。

      “先尝尝肉菜。”林初夹起羊肉,放到童歌碗里。
      “唔……”羊肉滑嫩入味,带着葱香,”好吃好吃!”
      “好吃就行。”林初在桌前探了探身子,他吃饭的时候好像就是得这样,身体总得往前去够。
      “我好久没吃过这道菜了,你这水平,可以开饭馆了。”
      “跟我姥姥学的。这种秋冬过渡的时候,吃羊肉食补,很合适。”
      他长着一张外国脸,葱爆羊肉做得十分可口,又说着【食补】,有点不搭。童歌稍有好奇地问:“你是哪儿人?准确点说,你妈妈那边是哪儿人?”
      “B市人,我出生以后从没去过俄罗斯。”
      “真的假的?我一点都没听出来你有B市口音。”童歌大吃一惊,并且不相信。
      “其实吧,我口音特重。”林初忽然转变口音,痞里痞气的,混着懒音和很重的后鼻音,“但我在会所上班儿,有的客人是外地人,人家听不惯这口音,就不爱听,我呢,后来也就改了。”
      “你这语言天赋还挺强,口音说变就变。”在此之前,林初一直给童歌一种普通话标准得听不出是哪里人的感觉,“那你会说俄语吗?”
      “小时候说的比较好,后来没人跟我说了,有点退化了。”他自己笑笑,夹了一筷子空心菜给童歌。
      “我自己来就行。”让一个没有手的人给他夹菜,怎么好意思。童歌赶紧自己夹了菜到自己碗里,他刚才说后来没人跟他说俄语了,联想到他说家里缺钱,难道是家里吃了什么变故?童歌埋头吃了几口菜,心里想着事情没说话。
      “是不好吃吗?”林初注意到她的沉静,轻声问她,“喝点汤?”
      “好吃。”
      他们现在了解不深,人家的私事还是别过多探听了。童歌边吃饭边想着聊点什么别的,便随口道:“你昨天是休息吗?没上班?”
      “不是,昨天刚好不需要我过去。我们是周一公休。”
      “哦……所以你是白天在家,晚上出门?我想起来上次咱们一起看天鹅湖,你那天是专门请假?”
      “对,可以理解成上夜班。”林初笑笑,谈到他的工作,他不像之前那样健谈了,但也还是坦诚认真地回答,“这不是买了票去看演出么,提前打招呼了。”
      “说起来,上回还在舞蹈教室看到你了。”
      “对。受家里影响,我父母都跳舞,是职业的。我也从小就学。”说起舞蹈,林初的眼里又有了光彩,“教你的那个老师,我们从小就认识。”
      “所以你是学的芭蕾?”童歌有点奇怪,心想他没有手,最基础的把杆动作都没法练,怎么学呢。
      “对。当然了,只是学我能做的动作。和你比差远了。我听我朋友说了,你系统地学过很多年,跳得很好。”
      “也不算好吧,就是比较坚持。我从小学开始学,当时还认真想过要不要走这条路呢,不过,家里人还是舍不得我的文化课。我一直学到高中,为了高考才放下的。上班后才慢慢又捡回来。”
      林初微笑地听着,眼底里闪着些许羡慕。他看了一眼童歌的汤碗,她已经喝下半碗,“我再给你加一点吧。”
      “我自己来、自己来。”

      童歌起身去厨房盛汤,帮林初也加了一碗。

      “你不喜欢吃胡萝卜吗?”林初低头看自己的碗,红橙橙的,好几块胡萝卜。而童歌自己的碗里一块也没有。
      “不喜欢。”童歌勾起嘴角笑,口气有点倔又有点横,“从小就不爱吃。”
      “明白。”林初说着,用脚夹起勺子,把碗里的其他食材捞到上面来,“那你把这些挑走吧。”
      童歌惊讶,又有点被触动到。她本以为他会说胡萝卜是好东西你得多吃。
      她说着不必了,但林初还是把玉米和排骨都盛给了他。他用脚吃饭没问题,但仅限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伸到她的碗边还是不那么自如。
      “你是发现我不爱吃藕了?”
      林初点头,又有点小心地问:“我是不是又观察得太多了?”
      看来细心是他的习惯,童忙摇头,“刚才那会儿是我想太多。”虽然不知道这是性格使然还是从事这个职业所练就的,但目前来看,她还挺受用的。
      “你有特别喜欢吃的东西吗?”
      “要说特别喜欢的,倒也说不上来……”童歌想了想,“不过,比起地上跑的,我更喜欢吃水里游的。”
      “那下次我做了,请你来吃。”林初歪了歪头,又自顾自地笑了,“能有下次吗?”

      他比她小了四岁,和她说话的时候会害羞、会多加解释,但说起这种拨动心弦的话来,却是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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