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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鉴定 ...

  •   2019年5月3日盛扬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由市一分院提起公诉,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由于盛达集团声名显赫和其他种种原因,此案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庭审当天到场旁听的媒体记者和普通民众来了不少,旁听席罕见满员,来晚了没座位的只能为错过精彩好戏和第一手新闻遗憾离场。
      白淅作为辩护律师团中的次席有幸在庭审中拥有个视野绝佳的好位置。
      放眼望向对面,谭雅琳出现在了控方团队里,不是冤家不聚头,两人又成对手了。
      法官们最后入场,合议庭的队伍中,路知谦赫然在列。意外的惊喜啊,可是如学长所说,庭审期间就不能和他讨论案子了,最好避免有所交流。
      路法官落座后一脸严肃低头翻着卷宗,连个眼神也没往她这边的方向瞟。法官会提前收到辩护律师的信息,学长肯定知道她是盛扬的辩护律师之一。
      “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盛扬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现在开庭。”审判长庄严宣布。
      主控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问:“被告人,你对起诉书里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意见?”
      盛扬中气十足地回答道:“当然有意见,我没有杀人,凶手不是我!”
      通常情况下,凶手都这么说。谁会乖乖认罪,谁不是心存侥幸?旁听席上各位看官们不谋而合地如是想着。
      公诉人开始举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交通事故现场图、法医学鉴定书、尸检照片等。
      提到现场足印鉴定结果时,公诉人指出根据足印比对被告人曾经从驾驶座位上下车查看被害人,在确认被害人未当场死亡的情况下再次从其身上碾压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审判长就此证据询问辩护人意见。
      白淅从容不迫地说:“审判长,辩护人对足印鉴定结果有意见。”
      白淅是辩护天团中第一个说有意见的律师,立刻成为全场焦点。
      “从足印来看,确实属于被告人当日所穿皮鞋,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当时穿这双鞋下车查看被害人情况的人是被告人。这句话稍微有点绕,辩护人想问被告人几个问题,大家就会明白我的意思了。”
      白淅看向审判长征询同意,审判长表示同意。
      “被告人,请问案发那段时间里你在做什么?”白淅向盛扬发问。
      “睡觉,饭桌上喝多了酒,上车之后我就开始睡觉,一直睡到回家。”
      “你睡觉的时候一直穿着鞋吗?”
      “没有,我一上车就把鞋脱了放在座位下面,我不喜欢穿鞋睡觉,不舒服。”
      “那么,在你睡觉期间如果有人拿走你的鞋,你会不会发现?”
      “我想不会,事实上我也没有发现。”
      “我问完了。审判长,辩护人依法申请在司法鉴定中心对足印进行了足迹动力形态分析鉴定,鉴定报告请参见辩方提交的第二项证据。
      辩护人提请合议庭注意,被告人盛扬身高1米83,鞋码45号,而另一在场当事人付超身高1米76,鞋码41号。
      鉴定结果显示,现场足印痕迹呈现出鞋印后跟落脚部位出现重跟、平面足迹的鞋印掌内外边缘反应不出、脚跟部重压在鞋印的脚弓下缘部位反映明显等小脚穿大鞋的足迹特征,与被告人穿鞋足迹特征不符。
      据此,辩方有理由怀疑,案发时付超穿着被告人盛扬的皮鞋下车查看被害人,由此判断当时驾驶车辆的司机是付超而非盛扬。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警方采集证物鞋上的指纹,与付超的指纹进行同一对比,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审判长询问公诉人无异议后,表示同意。
      白淅侃侃而谈有理有据,略微刷了一波好感。得益于她的形象好气质佳,谁不喜欢漂亮有才华的小姐姐。
      辩护律师中也有人频频点头,盛总还是有眼光,这位漂亮的小女友多少有两把刷子,专业水准还不错。
      有些专跑刑事案件的新闻记者看出些门道,果然是有钱人好办事,付得起钱去做各种鉴定、聘请专家证人。
      如果被告人是穷人,既请不起好律师也没钱找专家做鉴定,这些被告人的律师可能不会发现控方的法医证词有问题,更不可能对证据提出有效质疑。凡事都是有钱好啊。
      控方开示证据结束后,轮到辩方举证,由辩方首席卫律师进行。
      “审判长,警方对相关证人调查的证言显示案发当晚被告人盛扬喝了约300毫升56度白酒和700毫升12度红酒。
      经检察院和看守所允许,我们以被告人和与被告人年纪、体型相近的10名被试人员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表明饮酒量在这种程度时,被告人和被试人员均达到严重醉酒状态,神经系统和生理反应无法正常驾驶车辆。
      被告人表现为睡眠,其他被试人员中有8名表现为睡眠,2名表现为极度亢奋,即使上车也无法启动车辆。
      从警方现场对车辙勘验的结果显示车辆始终保持直线行驶,未出现行驶轨迹异常状态,辩护人认为当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的被告人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同时,这也符合刚才被告人针对辩护人提问的回答,上车之后因为醉酒一直在睡觉,对于车祸撞人毫不知情。”
      “反对!”公诉人提出异议,“被告人经常喝酒应酬,或许他的酒量很好,高于常人。”
      “审判长,辩方提交的证据即试验报告里包含相关数据及各项指标,其中显示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到0.33%,已接近昏迷程度。公诉人如认为必要,可传唤专家证人到庭。”
      “不用了,专家证人说的和报告里写的内容想必一致,都是为了说明被告人当时处于无法驾驶的状态。”
      “看来公诉人已经了解这一事实,也就无须赘述了。
      辩方第二项证据刚才已经向法庭开示。
      第三项证据是关于被告人与证人付超在案发第二天赠予钱款时的录音资料,辩护人有问题需要询问被告人。
      被告人,请问你和证人付超是什么关系?”
      “付超在盛达工作,我和他是上下级的关系。除此之外,我们还是同父异母的兄弟。”
      旁听席上的观众顿时兴奋了,惊天大八卦,豪门恩怨戏啊。
      “案发之后,你为什么去付超家?”
      “是他打电话让我去的,我手机里有通话记录。”
      “付超为什么让你去他家?”
      “他让我给他送钱,十万现金。”
      “付超为什么让你给他钱,他要钱你为什么会给?”
      “付超是我父亲的私生子,他管我要钱作为对他母子的补偿。我想他没有亲生父亲从小大概吃了不少苦,应该给予金钱上一定的补偿,而且他没有狮子大开口开出个天价来,所以他要我就给他送去了。”
      “你给他现金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他的身世?”
      “对。”
      “不是为了让他替你顶罪?”
      “我当时根本不知道发生车祸出了人命这件事,何来顶罪一说?”
      “审判长,辩方提及的录音证据与控方提交的那段录音内容基本一致,但在结尾时付超说了一句‘谢谢’,而控方的证据里没有出现‘谢谢’二字,不知为何会出现这一差异。
      另外,这个‘谢谢’可以解释被告人给证人送钱的原因,证人出于感激收下钱,而不是怀着要去顶罪的心情收下钱。
      第四项证据是被告人与证人的亲缘关系鉴定报告,二人确为兄弟关系。
      被告人于案发9天前收到这份报告,证实被告人向证人送钱是为了补偿的目的。
      同时,也可以说明,付超或许是为了报复而设计陷害同父异母的哥哥。”
      “反对,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的评论是主观臆测。”公诉人反驳道。
      “审判长,我是说‘或许’,只是提出对一种可能性的猜测。”
      “辩护人,请注意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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