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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来我家吃饭 ...

  •   (10)来我家吃饭
      晚餐时间再一次刷新白淅对贺厨神的认知,她能想到的难度系数稍微高点的菜居然被贺深轻轻松松端上了餐桌。
      “Oh my god!这也太好吃了吧!和餐厅里做的比毫不逊色,甚至更美味。贺厨神,你的专业真的不是主厨吗?
      我对你的敬仰之情有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又如黄河泛滥,一发而不可收拾,三生有幸能吃到这么好吃的食物,真想天天赖在你家蹭饭啊。”白淅一口接一口根本停不下来。
      “平时吃的是饲料?普通家常菜也能这么夸张。”
      “不是,虽然也没比饲料好多少。”
      “好。”
      “什么?”
      “来我家吃饭,天天。”
      “我说笑的,怎么可能。”
      “我没问题。”
      “我要加班呢,做不到的。”
      “搬过来住。”
      “啊?”白淅闻言惊得手一抖筷子没拿住掉了一只在桌上,“我们才第三次见面就同居,会不会进展太快?”
      “不会,你搬来小星会很开心。”贺深拾起筷子递给她。
      贺星泽立刻使劲点头。
      “那个,我觉得我们还是多了解了解吧,毕竟这年头室友有可能是杀人犯。”
      “我很了解你,你想了解我的尽管问。”
      “贺厨神,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好好享受美食。”白淅夹了一大筷子牛肉放进嘴里。
      她可不敢说话了,连想也不敢多想,保不准贺深又有什么惊天言论。
      吃完饭,贺深自觉去洗碗。
      白淅陪贺星泽玩了一会儿向父子俩告辞。
      贺深没多说,把她送出小区,分别时嘱咐她到家之后发条信息。

      一周后,姜秀梅故意杀人案一审在市一中院开庭。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秀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的内容有意见吗?”审判长问。
      “有意见,我没有杀人,杀死赵凯的是刘颖。”姜秀梅说,声音小却很坚定。
      “公诉人将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检察官说道。
      控方第一个证人是刘颖,刘颖在法庭上又把案发经过讲了一遍,和警方讯问笔录、那天与白淅见面时讲的所差无几。
      “辩护人,你有问题要问证人吗?”
      “有,审判长。”白淅朝向刘颖发问,“你是从什么角度看到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动作,正面、侧面还是背面?”
      “背面。”
      “既然是背面,那么被告人的身体是否挡住了她的手部动作和被害人的动作?”
      刘颖愣了愣,犹豫一会儿。
      “证人,请回答我的问题,是还是否。”
      “是。”
      “证人,你知道被告人伤口的位置在哪里吗?”
      “在后背。”
      “可以在自己的身上指出来吗?”
      刘颖转过身指了几处位置。
      “很准确。请问被害人倒下后,你害怕吗?”
      “害怕。”
      “你是否近距离仔细观察过被害人?”
      “我只在远处看了看。”
      “没有靠近看过?”
      “没有。”
      “那么你为什么可以准确说出被害人伤口位置?”
      “视力好。”
      “证人,你是一个诚实的人吗?”
      “是。”
      “会撒谎吗?”
      “不会。”
      “你考试有没有做过弊?上课点名有没有让同学代答?”
      “这些只是不重要的小事,重要的事情上不会。”
      “小事都会撒谎的人,怎么能保证大事上不撒谎?”
      “反对,与案情无关。”检察官提出抗议。
      “辩护人,请围绕案情提问。”审判长说。
      “审判长,证人有没有撒谎与案情至关重要,案发时在场的只有证人和我当事人,互相指证对方是凶手,那么两人中必有一人在撒谎。”白淅解释道。
      “允许辩护人发问。”审判长作出决定,“证人请回答。”
      “回答什么?”刘颖有些不知所措。
      “小事会撒谎,如何能够保证大事不会撒谎?”白淅又问了一遍。
      “总之,我没有撒谎,就是她杀的人。”
      “她是谁?”
      “姜秀梅。”
      “你撒谎!我回家的时候赵凯已经倒在门口了。”姜秀梅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喊道。这是白淅第一次听到她大声说话。
      “被告人,安静!”审判长敲了敲法槌。
      控方的第二个证人是负责侦查的王警官。
      白淅问了那天见面时最后那个问题,“请问证人,是否可以完全排除我当事人不是凶手的可能性,即证人刘颖说了谎?”
      “从证据上看……”
      “请回答能还是不能?”
      “不能。”
      控方出示的第三项证据是凶器水果刀,双方没有异议。到了第四项证据血衣时,白淅的眼里闪着光。
      “作案当时被告人所穿上衣,上面残留血迹经法医鉴定证实属于被害人。”检察官介绍。
      “辩护人,你对这项证据是否有疑问?”审判长问。
      “有的,审判长。辩护人对于血衣是案发时作案者所穿没有异议,但是我想请问公诉人,如何证明这件衣服当时是穿在被告人身上?”白淅发问。
      “这是被告人的衣服。”检察官回答。
      “被告人,请问你的衣服只有你一个人穿过吗?”白淅问向姜秀梅。
      “不是,刘颖在家经常穿我的卫衣、T恤当睡衣。” 姜秀梅回答。
      “她为什么会穿你的衣服,你们两人体型差的可不少?”
      “虽然她比我高,但是我因为胖买衣服都往大里买,她瘦所以穿的了,刘颖穿我的衣服主要是为了不洗衣服。”
      “刘颖在家很少洗衣服?”
      “很少,家务活基本上都是我做。”
      “她换下的脏衣服会怎么处理?”
      “放在洗衣机旁边的筐子里。”
      “也就是警察找到这件血衣的地方?”
      “是的。”
      “辩护人提请合议庭注意,根据被告人公司当天走廊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未穿着这件衣服,请参见辩方提交的1号证据。根据证人刘颖的证言显示,被告人杀害赵凯发生在其进家门之后的即刻,被告人没有换衣服的动作,所以辩护人认为这件血衣在案发时并非由被告人所穿。这是其一。
      其二,作案所着衣服上的血迹会由于穿着人身高不同而造成血液喷射痕迹的差别。通过法医鉴定中心计算机数据模拟和实验进行对比,请参见辩方提交的2号证据,根据这件衣服上的血迹喷射状态和死者伤口来看作案人身高应在167-172之间,绝对不可能是身高只有159的被告所为。
      所以,辩护人认为要么当时被告没有穿这件衣服杀人,要么行凶者根本不是被告!”白淅有理有据地说道。
      此言一出,法庭里顿时一片哗然。
      “肃静。”审判长敲着法槌。“公诉人,对于上述辩护意见可有问题?”
      两名检察官面面相觑,主控检察官满脸尴尬地说“没有”。
      “本次庭审暂时到此,休庭。”

      收拾东西的时候,沐予安有些兴奋地说,“淅姐,你刚才简直太帅了,吸引了全场所有目光,看来这波我们稳了。”
      “职责所在,至少证明了证据链条不够完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岂止是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本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嘛。”
      “低调,小声点,人家检察官还在呢。熬了几天夜,终于可以休息了。”白淅面露微笑,想到回家睡觉实在是开心。但在法院里又不能表现出开心。哎,开心还要憋着真难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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