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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 ...

  •   序章、
      我嘗試過用第三人稱來敍述這個故事。
      寫作進行到一半時候,陷入瓶頸。
      怎麼也寫不下去,每一行字都讓我望之生厭。
      誕生於我思想的文字直讓我欲嘔。
      我知道這不是樁好事。
      於是我拿著六萬多字的手稿去求教我的一位朋友。
      將他荼毒了通宵。
      據說他因此喝幹家中的即溶咖啡,中途還不得不去二十四小時便利店買了盒七星香煙。
      第二天早上他雙目紅腫地交還手稿,咧嘴一笑:“很好的一篇驗屍報告。”
      “有話請直說好嗎?”
      “沒有人味。”他翹起二郎腿,晃悠晃悠得對我說。
      “什麼?”
      “你這小說,”他指了指我這手稿,“與其說是寫幾個活生生的人,更像是寫幾具行屍走肉。”
      我既驚且怒,爭辯道:“這麼說太傷人吧?我不過是學習海明威電報式的簡潔寫法罷了。”
      “你簡潔地毫無激情。說實話,連驗屍報告也不如啊。”
      “是……是嗎?”
      我並不是心胸狹窄容不下批評的人,但朋友的這番說辭仍然讓我聞過則怒。
      真那麼一錢不值嗎?
      “總而言之,”朋友沒有放過我,繼續潑冷水,“一種懶洋洋的感覺。好像面對屍骸,反正對方死都死了,就算拖拉一點收棺也沒有關係。”
      我啞口無言。
      “法布爾的《昆蟲記》都寫得有人味,你寫的可是人。”
      這時我終於忍不住反唇相譏了:“你這算有意中傷貶低麼?我們不過寫法不同,難道要每個人都像你一般寫那等傷春悲秋風花雪月男歡女愛纏綿悱惻的文章才叫文章麼?”
      朋友不怒反笑,嬉皮笑臉。
      “得了吧,你這人的口味挑剔過我,我都看不過眼,可不信你能忍受。”
      這倒是一針見血,只是我仍不服氣:“但我寫了快七萬字,你難道要我重寫?”
      朋友撇嘴,聳肩,攤手:“又不是我寫了七萬字。”
      這話真實地讓我流淚。
      我別無它法,只得帶著手稿與一顆破碎的心靈離開了朋友那兒。
      回到蝸居,我前方擺著手稿,面壁思過。
      朋友平日並不是個苛刻的人,待人接物,哪怕是冒犯了他的人,也從不致拿出秋風掃落葉的冷酷來。
      看來問題是出在我身上了。
      我硬著頭皮重讀了一遍手稿,味同嚼蠟。
      句子倒是樸實無華,意思也是到位的。
      但就如“東市的牛肉真便宜”一樣,非要說它是什麼文學語言,好像還差點啥。
      琢磨了一個晚上,我想問題大概還是出在寫作時的心態上。
      多年來,我習慣于作為一個旁觀者、局外人的身份來寫作,試圖尋找最客觀最全面最冷靜的視角。
      朋友說得也對,這種態度,拿來完成社科類論文都可能有所欠缺。
      解決之道何在呢?
      我冥思苦想了一個晚上,靈感與太陽同時冒頭。
      重新找來一疊稿紙,我在第一頁小心翼翼地填上一個“我”字。
      是啊,乾脆就用第一人稱寫,混亂就混亂,誰說不可以呢?
      我跳了起來,伸展著肢體搖擺上陽臺,愣是把灑向大地的陽光看作只為我一人鋪就得光輝之路。
      鬧鐘現實地、果然地、應該地在七點響起。
      我為自己沖泡上一杯即溶咖啡,抿一口其中苦澀的味道,臉也懶洗了,精力充沛地抓來鋼筆,開始奮戰。
      搭配的音樂是我從夜市淘來的某個不知名男歌手低沉舒緩的爵士樂,唱片跟音響的質量都一般,但這歌聲總像在按摩大腦。
      儘管拋棄過去、重新出發的這一天陽光燦爛,可惜,這好像不是個太陽光或太月光的故事。
      我甚至不確定我是否會再用七萬字打造一篇嶄新的驗屍報告。
      只不過若真如此,我也不致痛哭流涕吧。
      很久以前,朋友問我,我們為什麼要寫作?
      這其實跟有沒有讀者沒有多大的關係。
      無人閱讀無處發表的時候我們照樣寫個沒完沒了。
      但我想我現在已經找到答案了。
      不管再怎麼野心勃勃,向自己的文字索要名利,結果也許是適得其反。
      我寫下這篇文字,不過讓自己免於陷入混亂與迷惘。
      曾經在瘋狂與崩潰的邊緣,也終於是我自己救了自己。
      是為序。
      廢話連篇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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