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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只恶魔都应该得到一位天使(以免他们闲得无聊毁灭世界) ...

  •   每只恶魔都应该得到一位天使(以免他们闲得无聊毁灭世界)

      #

      演出很完美,她的意思是,非常完美,整个晚上,没有什么人注意到台上的其他三个人,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黑发的英俊吉他手身上。

      他娴熟地波动琴弦,就能演奏出美妙的音乐,而且还那么英俊,漆黑的发丝仿佛黑夜的帷幕,卷曲地披在肩头,他还有一双琥珀色的眼睛,皮肤白皙,五官精致,叼着香烟的样子桀骜极了,也帅气极了,相较之下,显得有些精神萎靡的主唱贝斯和鼓手直接被比成了背景板。

      在场的小女生们连连发出惊叹,所有的尖叫都是献给吉他手的,还有男生们,显然他们不会被吉他手的美貌迷了双眼,但吉他手的高超技巧依旧征服了他们的耳朵。

      “哦——他真可爱!”完全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即将抢走她最可爱的弟弟的那个魔王,安娜丝玛托着脸小声惊呼,显然也被迷住了。

      格伦抽空瞥了她一眼,突然有点忧虑。

      台上的吉他手正是此前他遇见的那位黑发少年,即便不怎么喜欢摇滚乐,格伦也不得不承认,他真的很出色。

      而且还很年轻,他大概也就比格伦大上那么一两岁,再怎样叛逆也还是稚气未退,琥珀色的眼睛闪闪发亮,漂亮极了。

      未免有些亮得过头了,而且他还那么执着地盯着他这个方向,一种可能性瞬间闪过他的脑海中。

      这下,格伦更忧虑了,他用蓝色的眼睛盯着台上的吉他手,升起了一种莫名的危机感

      天呐,他在脑海中尖叫,除了担心,还有些别的原因,但是他一点都没意识到。

      安娜丝玛会把他剥皮拆骨吃的一点都不剩的。

      格伦叹了口气,诚然,不用迷情或是移魂这类手段,他的姐姐安娜丝玛也有足够的魅力迷惑得男孩儿们为她发誓赌咒,不靠魔法,安娜丝玛眨眨眼睛就有前赴后继的男孩儿愿为她赴死。

      从安娜丝玛的手下保住他的偶像鲍勃·迪伦的清白就够不容易了,他要怎么保住这个漂亮男孩儿的呢?

      承受了这个年龄不该承受的压力的格伦·格林伍德今天也在思考如何拯救世界,正是这种忧国忧民、心怀世界苍生的伟大精神,格伦·格林伍德被注意到这一切的上帝亲选为了新任天堂之声,作为自己逃家不工作的交(垫)代(背)。

      台上的佩恩顶着金发少年忧虑的目光,完全没有意识到他心里在想什么,反正看到那双蓝眼睛看向他他就高兴,他一高兴就要solo,就要抢其他人的风头。

      被迫沦为背景板的乐队成员内心还毫无波动,借着吉他手再次蹿到了台前卖弄风骚的时候,一个人影出现在生无可恋的主唱身后,贝斯手稳稳地拨着弦,没有人发现他出现在了这里。

      “佩恩这是又发什么疯?你确定他酒醒了吗?”

      主唱不出所料,被吓了一跳。

      “我的天,”他捂了捂脸,“你什么时候过来的?”

      贝斯手有一瞬间感到很受伤,但是又有点习惯了:“……我一直在这。”

      实际上他已经在这里窝了半场演出,主唱是从上首歌才凑过来的,亏他还以为这家伙是过来找他的。

      台前的吉他solo个没完,台上主唱和贝斯手窃窃私语,台后的鼓手则觉得自己可能真的不属于这个乐队。

      不管怎么样,他一直忙着‘蹦蹦呛’,贝斯想找他商量个事确实也有难度。

      “他酒量挺好的,再说他下午也没喝多少。”主唱撇了撇嘴,一手捂住麦克风,另一只手抬起来,试图掩盖自己在台上跟贝斯手一起溜号的事实——佩恩在兴头上的solo总是很长,原谅他们吧,他们实在是不想听了。

      不过吉他手这状态确实不多见。

      “那他这是嗑兴奋剂了?”贝斯手开始吐槽的时候,主唱默默把话筒捂得更严实了。

      “你知道他看起来像什么吗?”

      “呃,不知道。”

      “一只发情的公孔雀,”贝斯手毒辣地评价道,“他都要开屏了。”

      主唱默默地伸手把他推开,他还捂着麦克风,以免声音传了出去。

      “他快solo完了,”他说道,言语里还带着一丝希望,“马上就该我了。”

      贝斯手在离开前递给他一个眼神,当时他还没完全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又一首歌过去之后,主唱看向吉他手的眼神也变得跟贝斯手一样了,充满怨念,逐渐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

      贝斯手又过来了。

      “你现在怎么看?”

      主唱捂住话筒,语气有那么一丝狰狞。

      “该死的公孔雀!”

      他评价道,贝斯手立刻满足地将他收入自己人的阵营。

      “我倒要看看他究竟在对谁发情。”在将手移开麦克风之前,主唱信誓旦旦地说。

      贝斯手不置可否地‘嗯’了一声,看着主唱拖着话筒架冲到了吉他手同一水平线的台上。

      主唱,主唱也很绝望啊,虽然这家伙把他们都衬成了台上的观众,但就算这样,也得值回票价,他一定要上去看看底下究竟有多漂亮的姑娘,勾得这家伙公孔雀开屏。

      他砰的一声放下话筒架,对不明所以回头看他的吉他手露出一个略显狰狞的微笑。

      佩恩:“……”

      吃错药了?酒没醒?嗑嗨了?

      他没再把第二个眼神分给他,虽然他是队友,但是显然没有欣赏金发美人重要,佩恩立刻又把眼神瞄到了另一边。

      主唱甚至没空控诉他都不看自己(佩恩:看你干嘛?看你好看啊?),立刻也瞄了过去。

      ——然后他看到了安娜丝玛。

      确实是个大美人,他在心里吹了声口哨,难怪这家伙这么卖力地抛媚眼。

      但她不会喜欢他的,没有一个好姑娘会喜欢这家伙,虽然他们的吉他手生了一副好皮相,但为人实在太渣,结识尚可,一旦相互认识超过三天,是人都会有伸手一把掐死他的冲动。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他专门采访过跟普罗克特交往过的几个姑娘,不少人坦白其实在第二天就已经想弄死他了,看在他好看的份上,姑娘们也就忍了,但这也从没长久过。

      由于他们太了解吉他手的为人了,因此一致认定这绝对是他的错。

      所以,三天,最多三天,撑死一周,姑娘脾气好点就两周,他们就会收获一个因被甩而精神萎靡的吉他手,到时候就是他们的舞台了。

      主唱满足地拖着话筒架又退了回去,暗暗期待起下面几场演出。

      佩恩在一边继续欣赏漂亮的金色玫瑰,完全不知道身边的队友在想什么。

      直到演出结束,现场的气氛达到了高潮,黑发吉他手将右手食指和中指轻轻放到唇上,然后放开。

      一个轻飘飘的飞吻。

      台下的姑娘们因为这个放声尖叫,收到姑娘们的鼓舞,男孩儿们也鼓起掌,吹口哨,而在这一片嘈杂中,一个魔法奇迹正在上演:

      随着飞吻,一粒小小地、闪着光的金色的种子从台上飘下来,落到金发少年的手边,它小小地绕了一圈,然后落到了他伸出来的手中。

      一朵虚幻的金色花枝正缓缓出现,一场奇观正在显现,但是除了他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意识到这件事情正在发生。

      魔法是隐秘的事物,不可被窥探,整座剧院里,只有两个人得见这一奇观。

      哦,不,这点表述不太准确,后台的经纪人克劳利先生急忙伸手扶住因为过于惊讶从鼻梁上滑下去的墨镜,显然他也看到了这个,佩恩倒是不在意让他看到。

      不过说实在的,经纪人先生实在算不上是‘人’这一生物,佩恩起码还算半个人,所以这么说来,似乎也没错。

      金色的花枝慢慢延长,然后在顶端出现了花蕾,花瓣随着金色的魔法缓缓绽放——一朵透明的、闪着光的金色玫瑰。

      格伦错愕地看着手中的花枝,万万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他能触摸到玫瑰的枝叶,它是真实的,但又似乎不是。

      黑发吉他手在台上冲他微笑,眨着眼睛的模样实在是可爱极了,毕竟,他那么英俊,他似乎还有其他的深意,但是还没等格伦细究,吉他手就在其他人的簇拥下消失在了舞台边缘。

      而格伦显然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魔法,这是魔法,他看着黑发少年离开的背影,终于明白了。

      从一开始,他的存在就吸引着格伦,从下午的偶遇和对视就开始了,格伦没办法把视线从他身上移开,他之前还不明白为什么,但现在,他有点明白了。

      他也是个魔法师,魔法的力量使他们相互吸引,他是第一个,在格伦自己的家族之外,他所见到的第一个魔法师。

      他将这金色的花枝作为信物,交到了他的手中,他不止看起来那么英俊,而且还这么友好。

      格伦在心里感慨道,又突然意识到,他整场表演都在往他们这边看,是因为这个吗?因为他察觉到了同类吗?

      此时,友好的混种恶魔被更友好的恶魔经纪人揪到了后台的一个角落,其他的人类被其气场所震慑,纷纷退避三舍。

      混种恶魔纵容纯恶魔将自己拽到角落,但是他可不愿意继续被拽着领子,他打掉恶魔的手腕,将衣服整理好,用一种慢悠悠、但不容置疑的语气开口了。

      “我喜欢他。”他说话的样子仿佛只是在谈论今天天气真好,我喜欢,“那个金发的——”

      “女巫?”克劳利咬牙切齿地接上,作为恶魔,可能跟大多数人想的都不太一样,他们一点也不喜欢女巫,女巫总是有奇奇怪怪的魔法,还小心眼,比恶魔小心眼多了,而且她们是真的有可能杀死一只恶魔的,完全意义上的那种杀死,还不是像猎魔人那样送他们回地狱老家逛一圈心情好了还能再回来,而是连渣渣都剩不下,直接送下炼狱的那种死亡。

      除了女巫,恶魔们同样不喜欢撒旦教徒,他们总是神神道道,还不一定邪恶,天堂也许会喜欢动动嘴皮子的虔诚,但是地狱更喜欢实干派,光说不干,听多了都会烦的。

      佩恩有那么一瞬间的茫然:“……巫师。”

      由于英语中男和女的单词后缀不同,两位超自然体各自陷入了一阵沉默。

      等到克劳利反应过来他是什么意思之后,直接一口气没喘上来。

      “男的、巫师?”克劳利突然想起来,佩恩前面用的就是男他。

      这就值得深思了,恶魔想到,同时也在心里松了一口气。

      男巫啊,感觉安全多了,也不用担心恶魔崽子精虫上脑出什么意外了。

      有那么一瞬间,克劳利觉得让佩恩去跟除了他以外的另一个有些超自然的存在结交一下也不是什么坏事,毕竟他身边都是人类,人类简直都要泛滥成灾了,认识个魔法师,只要他没有恶意,也挺好的,这个念头扎根下来,操心自家崽崽交友问题的克劳利又想了想,觉得自己刚刚实在是大惊小怪,就算是再强大的女巫,也打不过恶魔崽子啊,他瞎操心什么?

      ——只要佩恩·普罗克特没有被女巫骗到床上用猎魔刀割喉巫术袋诅咒致死什么的,正常情况下,恶魔崽崽才不会吃亏。

      家长这下放心了,这也就导致他忽略了那句‘我喜欢他’中真正重要的前半句。

      “那就去吧,”经纪人重新戴上墨镜,大方地摆摆手,交代自家孩儿,“交朋友是好的,你看,我就有一个朋友,他还是天使呢!”

      佩恩受到了鼓励,虽然在地狱鼓励不是个褒义的东西,但他又不是在地狱长大的。

      他当然知道克劳利的天使朋友,一位在苏豪区开书店的天使,叫做亚兹拉斐尔,克劳利曾无数次耳提面命如果遇见千万不能伤着他的天使,虽然佩恩还没见过这位天使,但是他想,绝不会有比他的金色玫瑰更像天使的存在了,哪怕真正的天使也比不上他那样美丽、那样纯净。

      “反正我们下场演出还有好几天,本来准备明天就离开的,这样吧,等到大后天再走,多给你几天交朋友,要不把后面那场演出取消也行,但是再后面那场就比较重要了,那一场还是要准时出现的……”

      操心的经纪人先生显然不仅要管乐队的酗酒、泡妞和轰趴问题,还要帮吉他手跟(男)魔法师交朋友。

      说着说着,克劳利也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了,如果真要说的话,这感觉叫‘思念’,但显然恶魔们不会思念,通常这也是因为他们没有(思念的)对象。

      但克劳利跟那些庸脂俗粉的恶魔们显然不一样,他有一位天使朋友,喜欢品尝美食、收集古书、玩一些他一点也不精通的魔术、每个月奇迹都超天堂标准数量(因为他可没法看着路边一个丢了狗狗的小姑娘哭却不管),他有点想他了。

      ……还有丽兹酒店的可丽饼,不对!他是想念丽兹酒店的可丽饼了,顺便想起了跟他一起吃可丽饼的天使,没错,就是这样。

      看来他明天得回趟伦敦问问天使愿不愿意跟他一起去丽兹酒店吃顿晚餐,不然他肯定会一直想着可丽饼,反正佩恩忙着在附近交朋友,其他人也可以一起放个假。

      恶魔一边想着,一边做好了决定。

      佩恩听得还挺认真的,毕竟这是克劳利的经验之谈,谁让他是地狱唯一一个有天使朋友的恶魔呢(虽然对地狱的恶魔们来说这还是个秘密),佩恩悄悄想起了漂亮的魔法师,随着克劳利的讲述畅想未来。

      克劳利的天使喜欢吃东西,不知道他的魔法师喜欢什么呢,克劳利说第一步先弄清楚对方的喜好,佩恩觉得这个经验很有用。

  • 作者有话要说:  老蛇教你如何科学的交朋友(×)搞对象(√)
    贝斯手,背景板中的背景板
    无内鬼,来点贝斯笑话:
    贝斯手是乐队的灵魂,因为灵魂即看不见也摸不着
    贝斯手(×)台上蹦迪选手(√)
    弹得是空气贝斯(doge)
    开玩笑啦,贝斯真的是灵魂,节奏组没有贝斯基本就没法听了,但是贝斯手存在感低确实也是古老传承,前有拒绝打砸炸抱着贝斯(老婆)灵活躲开砸鼓/吉他上瘾的队友的约翰·恩特维斯托(John Entwistle),后有约翰·台上蹦迪选手·不给开麦·迪肯(John Deacon)
    当然存在感高的贝斯手也不是没有,比如泡儿(保罗·麦卡特尼)、比如斯汀(Sting),简单来说,只有当上主唱的贝斯手才能在台上博得关注,否则技能再高,别人也只会觉得这个乐队的吉他手弹得好牛逼23333(doge)
    贝斯比较突出的几个摇滚乐队,公认的当然是The Who(约翰·恩特维斯托,滚石杂志投票得出的最佳摇滚贝斯手)、Led Zepplin(JPJ)、红辣椒(Flea)、Rush(Geddy Lee)、Metallica(Cliff Burton)等
    这里只说摇滚领域,爵士乐里要另算的,我也不了解,就不瞎科普了
    要是真的听不出贝斯的话,有几首歌是比较容易听见贝斯声的:
    《Another One Bites the Dust》这首歌又称让贝斯先骚一会,贝斯真的要上天了
    《Under Pressure》
    上面这两首都是皇后乐队的,大家都挺熟悉的,第一首是乐队贝斯手约翰?迪肯写的单曲,在美国市场的销量尤其好,单曲榜第一,第二首是乐队跟大卫·鲍伊合作的歌,贝斯线由约翰·迪肯所作。
    注意一点,《Under Pressure》这首歌的贝斯线后来被人抄袭,Vanilla Ice(香草冰,一位美国嘻哈说唱歌手)的歌曲《Ice Ice Baby》是完全抄袭了《Under Pressure》的贝斯线,还不知悔改,后被告上法庭,最后双方选择庭外和解,和解涉及的财务数目未知。在后来的发行中,《Ice Ice Baby》后来的发行中将皇后乐队和大卫·鲍伊的名字加在了创作者一栏。反正我觉得这两首歌的贝斯基本就是一样的,感兴趣的可以去自己听然后比较一下。
    《Come Together》——the Beatles
    披头士里贝斯特别明显的一首,鼓点也很天才(我不管,我就是要顺便吹一句林果果,说他不行的人也不想想,他那个时候我记得才一个吊镲吧,鼓都还没进化成完全体,你也不能要求人家鼓手跟后来的比呀)
    《Happy Jack》——the Who
    除了这首,the Who的贝斯手一直很有存在感,吉他根本压不住贝斯(但歌都是吉他手写的),the Who算得上六十年代最硬的乐队之一,就要得益于乐队里的节奏组梦幻组合,贝斯手和鼓手都是公认的厉害,在各项排名里,鼓手kieth moon如果不是第一,那么就是齐柏林的鼓手排第一,这俩人稳稳占据各个榜单前两名,其他人基本都插不进来
    但是the Who的吉他手会砸吉他,鼓手还会砸鼓,主唱把话筒甩成了大风车,所以台上抱着自己老婆(不是)的贝斯手依旧无存在感哈哈哈哈,甚至跟其他人不在一个世界,只会默默抱着贝斯远远地躲开
    《Factory Of Faith》——Red Hot Chili Peppers
    《Every Breath You Take》——The Police(又名斯汀的乐队,说真的,整个乐队我就只能记得斯汀一个人,明明有三个人,斯汀的存在感真是好高,唉,其实主要就是因为人家能写歌,产出还多)
    《American Life》——Primus
    至于JPJ,由于齐柏林全员大佬,贝斯吉他互相压,交织在一起非常和谐,虽然都能听出来贝斯很重,但是不如以上这几首表现得明显,非要找一首贝斯声明显的话,我个人觉得《Dazed And Confused》里贝斯还是挺明显的
    再,每一个乐队的贝斯手都是小可爱,一定要友善对待,因为他们可是管着拍照、财务、修乐器……诸多事务于一体的人(不是的)
    主要是我发现之前学校摇滚节的时候负责拍照的人往往都是贝斯手(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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