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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亞瑟與王耀·一 ...

  •   不是冤家不碰頭之亞瑟與王耀(有霧,或大霧)

      ——你到我身邊,帶著不懷好意的笑,帶來了我的煩惱,我的心中,沒有任何它,哦,請你跪下,然後就滾吧……

      一•亞瑟VS王耀:不是冤家不碰頭

      這兩年①,王耀很鬱悶,非常的鬱悶。
      這當然可不是什麽 “為賦新詞強說愁”,而是因爲——他被一個人給打了,還被迫簽下了個不情不願的《NG②條約》。

      這個人叫做亞瑟•柯克蘭,後來被自己稱爲“海盜紳士”。

      一想到自己被一個小了不知多少輩的小娃娃給打了,王耀不鬱悶能説得過去嗎?想自己一直是以大哥自居來著,雖然並不稀罕什麽万邦來朝,但也從沒想過會出現今天這種情況:突然從不知名的角落裏跳出來一個不知名的亞瑟•柯克蘭,頻頻來自家門口騷擾;騷擾還不算,竟然帶著仨瓜倆棗的人馬闖進來耀武揚威;這還不算,最後又硬逼他簽訂一個什麽勞什子的條約,是可忍,孰不可忍?

      此後,關於這個條約,我都習慣叫它不平等條約。爲什麽叫不平等呢?

      一、簽訂的程序不平等。用法律術語來講,這叫程序不公正。
      打個比方吧,即使您是出於好心,比如要白給我100万兩白銀,那也得經過我同意啊!我不同意,您楞給,俺不接您就打,逼俺接了,那就叫不平等,欺負人也不能這麽欺負嘛!你們説是不是?

      二、條約的實際内容不平等。用法律術語來講,這叫實體不正義。
      條約總計13項條款,有佔地、賠償損失費、與我平起平坐、五處通商、制定新關稅等多項内容。這些内容如何不平等,還真不好掰扯。

      本來嘛,這些那些個瑣事,都是我自家的事,沒你參與的必要,你愛來不來,可你還是來了;來了也就來了,可你還嫌俺不夠開放並逼俺一道跟你開放,這、這成何體統?而且買賣雙方是要相互情願的,可你倒好,非得與俺做生意,羞也不羞?還要我賠你什麽精神損失費,到底是誰有精神損失啊?
      而更嚴重的是,你居然要與我從此平起平坐……還強調什麽‘沒有人有足夠的勇氣否認王耀已經俯伏在亞瑟•柯克蘭的腳下!’。

      這叫什麽話?俯伏?誰俯伏了?我王耀就算死也不會做出這等姿態的……
      簡直是反了天了,長這麽大,哪裏受過這等鳥氣?再説了,你一個毛還沒長齊的黃毛小子居然想和我平起平坐,你也太會想了吧!不知道長幼有序這道理啊,沒讀過四書五經哪!啊,忘了你是從蠻夷之地來的黃毛小子,不可教化啊不可教化!

      事實上,早在簽訂條約的3個月之前,王耀就開始打聽關於亞瑟•柯克蘭的事了。只不過他怎麽也不曾想過,他遇上他,那就是雞遇上了鴨,怎麽說也說不通。

      而其中,王耀最納悶的就是,爲什麽亞瑟的上司會是個女人?

      當然,這不是說女人不好。畢竟自己也曾有過,而且那女人還異常的厲害,成天竪著毛與成群的男人們斗智斗狠。可是,自己就是不明白,爲何亞瑟的上司上任的很有程序,很能拿到臺面上,很具有風度?
      後來,王耀確實地了解到,亞瑟的上司實際另有其人,之前一直以爲的也就是個名義上和榮譽上的形象代表。
      爲啥?人家那可是君/主/立/憲/制,說白了就是君/王沒有實際政治權利,政務都是讓那些人民的代表——首相及其内閣、議員們去忙活的。這樣一來就不難理解爲什麽亞瑟家就算是個白癡也能當國王,還不會發生那些外戚干政或宦官專權或朝臣跋扈的週期性王朝政治病了。

      相較而言,對於自家的事,王耀就不得不扶額喊頭疼。
      自商開始,皇權的更替就伴隨著各式各樣的權謀朮數和暴力手段,“政治無是非,官場無正義”,“勝者王侯敗者寇”,那就是鉄律。
      而坐上了之後,那就更不可能輕鬆了。
      事無巨細,什麽雜七雜八的事都是上司一人包乾的,明君倒還好,有這能力應付,如果攤上個昏君就等著說再見吧!
      總而言之,說難聽點,自家上司那就是個‘冤大頭’上司。

      於是,在《NG條約》簽訂的前一天,王耀和他的上司各自在寢宮的臺階上散了一夜的步,唉聲嘆氣,懊惱連天啊!

      不過,這時的王耀還不知道,亞瑟對他,那可是單相思很久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亞瑟與王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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