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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所谓的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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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审,例行删减———
A 篇
“道德实在论”是不公平的
在大多数国家,道德是有着一定的、类似的标准的。就像水就是一氧化二氢一样,杀人放火在大多数国家看来就是不可饶恕的行为。但非洲等地的黑人至今为止都存在着通过杀人来祭祀的情况。这在我们的道德观念看来,就是非常不可理喻的行为。那么,我们究竟需不需要去阻止他们这样做,或者我们是否应该去尊重他们、认同他们的行为是符合道德的呢?在社会学界,这种道德实在论和反道德实在论的争辩甚嚣尘上。虽然可能有很多人认为他们这样做就是不道德的,但我依旧认为这样下定论不太公平。
我们不妨举一个更加极端的例子:如果在某个地方有这样一个民族,认为杀人是非常好的行为,帮助人是要遭人唾弃的。我们不妨来对比一下:从我们的观念看,人是平等的,没有人能轻易夺取他人的生命。这是我们的道德观念。从他们的观念看,所有人都可以随意夺取别人的生命,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的。这是他们的道德观念。在“道德实在论”者谴责他们丧心病狂时,你是否发现,他们的“道德实在论”者也认为我们不杀人是不可理喻的,我们是丧心病狂的?当然,我不是说将我们自己等同于他们,但就当我们对自己文化的先进性很有自信,如果我们将道德强加在对方的民族上,势必就会造成互相厌弃的结果,如果还因为这种观念大动干戈,还声称“要救人”,这显然是很愚蠢的行为。就像你故意要在□□面前吃猪肉一样,你的行为在对方看来只有污蔑和轻视,表示对对方文化的不尊重,而非救人。因此,我更倾向于反道德实在论,不要把自己的道德观念看作客观的,不可改变的东西,而是看作人人都能自己形成的主观的思想。别的群体认为这是正确的,你不必因为和你认为的不同而去较真,这种因为各种原因形成的差异是完全正常的。
一种文化是否成为陋习,这是由一个民族的社会精神所决定的。而这种精神则是由人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我们的祖先认为杀人是不对的,并一代代传承下来,也就形成了现在的道德规范;黑人的祖先认为使用人来祭祀是对神灵的供奉,是没有关系的,这种道德规范也通过了数千年沿袭下来。道德,本质上只不过是大众所认可的约束自己的一种固定模式而已。如果你遵循道德就受到赞赏,如果你违反道德就受到唾弃,因此道德在一个社会群体的地位就会越来越高。可能是“四端说”所描述的本性向善的缘故,绝大多数道德都是向善的,这反应了人类的一种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道德都是像你所想象的那样。每一个民族产生了不同的道德,有着自己的文化认同,他们杀人在他们眼里可能和我们的救死扶伤是一样被认可的,我们无权也没有必要干涉,这是对其他的道德的不尊重。如果你认为全天下只有你们一种道德,其他的都是虚伪的,那么显然对于其他民族来说,这种“道德实在论”就很不公平。
B 篇
人“作恶”的多重原因
苏格拉底曾说,“作恶是伤害自己的灵魂”。这句话在哲学界是没有多大异议的。毕竟,纯净的灵魂可谓是人类所有高尚品质的化身,是不可玷污的,而作恶显然就违背了这一常识。然而,既然如此,为何这个世界上还是有人在作恶呢?苏格拉底还曾经这样解释,“没有人故意作恶,作恶是出于无知”。对于这个观点,我认为它有合理性的一面,但并不是所有的恶都可以单纯归咎于“无知”。
换一句话说,我并不太清楚苏格拉底是如何理解“无知”这个词语的。在我看来,这种“无知”不是指的是“我不知道作恶会伤害自己的灵魂”,而是指“我认为伤害自己的灵魂与作恶相比,作恶的利益更大”。这些人是无知的,因为他们没有看到一个纯净的灵魂比作恶的利益更加重大。这个原因可以从庄子的四端论中得知。对于本性是善良的人来说,这种作恶是对他们天性的一种践踏,即使最后收获了钱财等部分身外之物,也无法弥补这种事情带来的精神上的折磨,灵魂上的痛苦。毕竟,自己成为了自己不希望成为的人,面对有选择权的人来说,由于无知导致自己进入了深渊,都是痛苦的。
然而,也有人是没有选择权的。其实社会上还有很多的恶,并非是好吃懒做的人因为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又希望获得利益选择的无知的卑劣手段,而是被特定历史环境逼迫而成的。这些人很清楚作恶是在践踏自己的灵魂,他们也打心底里不希望这么做,但是他们却别无选择。比如被压迫在社会底层的人民,受尽剥削,由于饥寒交迫实在无法维持生计,于是只好去偷一些食物,这样的恶显然不太能用无知形容。而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恶反而是其他的恶造成的。正因为社会大环境的“恶”,催生了这一种不得不作恶的行为。
并且还应该说明的是,人是向善的也只是一家之辞,如今也存在心理有严重障碍的人,他们完全无法理解行善的意义,认为作恶是比任何东西都要重要的事情,从而出现如恐怖分子、杀人狂等形象。我认为这一种“纯粹的喜欢作恶”不是一种无知。无知指的是不知道这件事情的正确性,得知真相之后会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的事情,而显然这些人是不会后悔的。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苏格拉底所谓的“无知”的恶不是所有的恶的存在形式,而“无知”的恶的发生需要有两个条件:首先,作恶的人本心是善良的;其次,作恶的人发现作恶的利益很大。然而,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恶行还有很多,上述两种只是冰山一角而已。除了社会的压迫、本性的倾向,作恶可能还因为情感的威胁、他人的指使甚至是某些完全未经思考的不自觉的举动。因此,恶其实是一种很广泛的东西,是一种主观的事物,是很难用一种原因把所有的恶都统统归咎于此的。如果一定要说作恶都是不小心而为之,是无知的举动,恐怕还是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