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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番外】沈默的故事 ...

  •   我叫沈默。

      从记事起,就住在一家孤儿院里。

      直到十岁那年,3月6日,惊蛰,“天地俱生,万物以荣”。

      一个面容温和的女人拿着领养证明把我带进了一个四合院,我心中惴惴,不敢乱看,只低着头跟在后边,迈过堂屋的门槛,眼前出现了一双圆口布鞋。

      “抬起头来。”

      一把粗砺的男声在头顶响起,我依言照做,看见那是一个中年男人,一身老式粗布衣服,神情严肃,暗涩无光的眼睛上下打量着我,身上的威压似座苍山扑面压来,迫得我有些透不过气来,半晌,那男人收回眼神,满意地点了点头。

      我不知道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但是听话总归没有坏处,这是我在孤儿院学到的道理。于是我在这里住了下来,依着他们的要求学晦涩难懂的古文字,学品鉴各式各样的古玩,日子一天天地过,无趣又平静。

      直到那个中年男人带着一张照片再次出现在我面前,他让我到这个人身边做一个钉子,我很是惊讶,到这里的九年来我从未学过如何伪装自己,甚至连些拳脚功夫都不会。那人却说不用担心,这样恰巧最好。

      我心里还是不安,但我知道自己没有拒绝的余地,接过照片,那上面是一个好看的年轻女人,白衣黑裤,侧对着相机方向,懒懒地靠着墙,细碎的光落在她的侧脸上,轮廓模糊到柔和,身上带了股难言的肃杀和孤寂。

      我把眼神从照片上移开,抬头问他需要我做什么,那人却摆摆手只说他会主动联系我,在此之前我只需要耐心地待在那里,获取她的信任,说完留下一个文件袋就匆匆离开了。

      我坐回书桌打开文件袋,粗粗看了一下,才知道她原来是个干倒斗挖土营生的穷凶极恶的亡命之徒,而给我的身份是一个只读了一年大学便因为无力承担学费而退学谋生计的穷学生,我只觉好笑,难不成是让我以这种身份去博取她的同情吗?

      1983年1月,我进解家盘口做了掌眼。

      同年3月,我第一次见到了照片上的女人。

      那时解家刚把生意回迁到北京不久,当家的下落不明,这块地头上原本盘踞的势力欺少当家的年幼,总是明里暗里地搅和解家生意,到盘口闹事更是家常便饭。

      打砸东西,轰走客人,马老板的行事风格在生意场上显得直接得可笑,但也确是让我们不堪其扰,店里懂些拳脚的伙计也不动手,只躲在后面,都想着这些人闹一通也就回去了,自己犯不上找这个晦气。我蹲在柜台后边听外头乒乓作响地闹,不知道这种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十七是来救场子的。

      白衣黑裤,脸上带着些许疲惫,踩着碎瓷片慢慢踱到了柜台边,有个伙计跟看到救星似地喊了句十七姐,店里便霎时静了下来。

      领头闹事的汉子是马老板身边的近人,真名不晓得,底下人都叫他武爷,生得高壮,满身虬结的肌肉,从额际到左脸贯了道骇人的伤疤。

      甫一听到伙计唤十七姐,这武爷显然愣了一下,他确实听说过解家少当家身边跟了个身手极厉害的女人,只是还不曾见过,名头再响也不过传言而已,总要探过才知道虚实,遂转过了身来。

      定睛细瞧却发现来人只是个清瘦秀气的年轻姑娘,武爷心里立马存了轻蔑,又探头看了看门外,发现竟然是只来了她一个人,便仗着人多势众,气焰愈发嚣张起来,左手拿着薄刃匕首挑起十七的下巴,满眼轻佻不屑,“没想到十七姐竟生着这么好的模样,又何必跟着解家那奶娃娃呢?跟爷回去……”

      十七乌黑的眼睛里闪过一瞬的寒光。

      接下来,我没有看清她是怎样出手的,只一个呼吸的功夫,那匕首就到了她手里,明晃晃的冰凉刀锋毫不留情地抵上了武爷的喉咙,血珠滑落,顺着那人的脖子流进白色衣领里,染了一片殷红。

      十七上下打量了一下他,面上带着一丝嫌恶,还小声嘀咕了句什么“还是瞎子自称爷顺耳些。”

      我心中失笑,只觉得她倒是与我想象中不太一样,至于她口中的瞎子是何许人也,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旁的记不清了,只记得她说凡自称爷的多的是三脚猫,而黑瞎子除外。

      自然,这是后话了,暂且不提。

      十七侧身斜倚上柜台,伸出修长白净的手指敲了敲桌面,声调慵懒,“帮我倒杯茶。”

      我差点迷失在她嘴角的弧度里,好半天才反应过来,忙垂下眼睛应了句是,没来得及揉一下蹲麻了的双腿,便立即站起身子跑去泡茶。

      端着茶再出来的时候,十七依旧半倚着柜台,一派悠闲地把玩着那只薄刃匕首,身边的武爷却已经狼狈地蜷缩在了地上,脸色青白,痛苦地捂着左手臂,喉咙里挤出语不成句的破碎求饶声。

      我悄悄抬起眼皮看过去,只见他左边手腕上印着一圈青紫的指印,腕骨竟莫名凹进去一块,我倒吸一口凉气,心头大骇,这情形,分明是被眼前的女人生生捏碎了腕骨,我慌忙收回眼神,不敢再看。

      十七倒是面色如旧,还眯着眼睛品起了茶,一盏茶喝尽,那武爷早已失了求饶的气力,蜷在地上几乎没了声息,十七搁下茶碗,单脚踩上他的脊背,语气轻柔,“回去告诉马老赖,就说下一次,十七姐请他亲自来。”

      一行人扶起瘫软在地的武爷,嘴里连连应是,如获大赦般连滚带爬地逃出了门口。

      但店里的气氛并没有随着他们的离开轻松下来,反而越发沉重,十七还是那么立着,手里沾血的匕首有一下没一下地敲着桌面,眉眼懒散,身上却散发着慑人的冷意。

      我站在柜台后面,脑中塞满了刀疤脸被捏碎腕骨的可怖画面,心跳如擂鼓,掌柜的也战战兢兢地看着十七,额上冷汗都冒了出来,双手紧张地交握在身前,想上前说话却又不敢。

      过了半晌,十七抬眼扫了一圈店里众人,沉声开口,声音里带着浓重的疲乏与不耐,“少当家特意让我回来看顾北京的生意,不尽心的、有心反水的,有一个算一个,我这儿管杀管埋,你们自己掂量。”

      掌柜的闻言浑身一个激灵,直说不敢如此,围了一圈的伙计们也忙跟着附和,生怕表忠心慢了一些,就会落得武爷一般的下场。

      十七没有理他们,转头看向我,随口问道:“新来的?”

      “是,十七姐。”

      我匆忙应声,心跳越发快了起来,做贼心虚地直以为她是看出了什么破绽,却不想她只是称赞了一句茶泡得不错,接着又面带惋惜地说:“可惜今天让它沾了血气,实在抱歉。”

      我登时愣住了,连连摆手说没关系,脸颊耳尖一片燥热,我猜我当时定是面色通红。

      十七轻轻笑了一声,“下次再来找你喝茶。”

      说完就把匕首一扔,径直离开了。

      留我一个人愣愣地盯着门口回不过神来。

      3月7日的初见,我觉得我刚刚邂逅了一个最凛冽的春天。

      自此之后,交情渐深,我对她的称呼逐渐从十七姐转为十七。

      而她叫我阿默,从知道我的名字开始,便是如此。无关风月情爱,我喜欢她这么叫我,即使有时会觉得她是透过我在叫另一个人。

      有次我半开玩笑地问她是不是把我当作了谁,十七笑着摇了摇头,起身取了壶酒过来,把童年往事原原本本地讲给了我,语气平淡仿佛不在乎一般,酒却是一杯接一杯地不停,怎么看都有些借酒消愁的味道在里面。

      十七酒量很差。

      不过一句戏言,她本不必如此,我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伙计罢了,更何况还是另有目的,我心头滋味难明,劈手便夺过了她的杯子。

      她也没有抢回来的意思,低着眉眼只是沉默,末了抬起头对我说,她是真心拿我当朋友。

      那晚我彻夜难眠,盯着天花板反复咀嚼她的话,清甜之余是直入魂魄的苦涩,我不断告诉自己那只是醉话而已,不可当真。

      但我那时分明看到了,拨开她眼中的醉意与水雾,余下的是难得的认真。

      可我只能那般告诉自己,才能将将压下那股难言的滋味,继续尽心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起初那中年男子的还偶尔要求我递几份记录十七近日活动的信件,后来却没有人再联系我了,我心中反倒松快,越发沉浸在这悠悠淡淡的日子里,几乎忘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就在我以为能彻底以这个身份平淡度日的时候,我再一次收到了来自组织的信件,细细读了几遍,我才猝然醒悟过来,解家何止我一个钉子,被身边暗处的眼睛注视着,我别无选择,只有暂时按着要求做事,还尚可能有所转机。

      但终究是我天真,他们或许早就对我有所怀疑了,所谓试探不过是个无关痛痒的幌子,真正的计划本就是场杀局!

      可谁又说,没有转圜的余地呢?

      1989年3月5日,惊蛰,“万物俱生,天地以荣”。

      人世一趟,唯一遗憾的是告别匆匆,只来得及与她说声抱歉。

      再多的,说得出说不出的,压在心底或是挂在嘴边的,今生到底是没机会了,那就都随风散了吧,下辈子,只希望她别再遇到这样的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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