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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六章 我要记住今 ...
日子一天天过去,平淡却甜蜜。
缘分真是奇妙的东西。在认识他以前,你以为你会一直一个人走下去,或许永远都碰不到那个对的人。你独自上学,购物,在家对着电脑屏幕发呆。
可遇见他以后,一切都突然变成了两个人的事情。你考试考砸的时候,有人耐心地听你抱怨,安慰你;你去超市去逛街,有人提着大包小包地帮你挑衣服;你寂寞的时候有人握着你的手,你欣喜的时候有人比你笑得还开心。即使一个人的时候也不孤单,因为你知道同一片天空下的他,由你的一颦一笑牵动着喜怒哀乐。
我很快就习惯了思恒的存在。他总是如此的安静,安静到令人心疼,安静到容易被遗忘。我功课忙的日子里,他从不打搅我;有时候我学习学到头疼,会突然想起他,然后冲动地给他打电话,而他总是三声“嘟”内接电话,即使他在接待客人。有时候电话拨了,又想不起来为什么打给他,只觉得想念他的声音。这时候我就让他唱歌给我听。他的歌声其实很难听,五音不全,每次都笑到我肚子发痛。可是单单听到他清朗的声音就足以抚平我所有的不快。他也从来都很耐心地唱完。
他很少拒绝我的要求。
我其实很不喜欢这点。我宁愿他偶尔发发脾气,宁愿他偶尔肃然地告诉我“不行”。我不是被宠着长大的孩子,我是从小被忽略惯的小胖子涵轩。每次我和思恒解释,他都温柔地笑着回答,“好。” 可等到下一次,他又会无条件地答应我所有无理的要求。陈暮告诉我这是恋爱初期的表现,童年的牛脾气也是她慢慢才体会到的。
我相信她。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齐思恒还是了解得少得出奇。他从来不开口谈他的过去。我有两次好奇心作祟,忍不住问他。他还在微笑,只是笑容中漾着若有若无的苦涩,眉宇间的光芒也黯然疲惫。我心一软,只好岔开话题。
其实,我在等他真正向我打开心扉的那天。
不过我天生乐天派,很少流连生命中的不完美。况且,正是因为我们一开始对彼此了解不多,交往后的每一天才充满了发现的惊喜。他唱歌走调是其一;我还慢慢发觉他的知识渊博。印象最深的是数学考试前一夜,我面对150多页书差点要抓狂。他在电话那头听到,忙赶来我宿舍,趁我洗澡的时间把书过了一便。那天晚上,他完全脱离课本,靠着他自己的理解给我讲解,出习题。短短三个小时,我却觉得我从未复习得这么通彻过。第二天拿A,是理所当然的事。
我没有问他为什么对大学课程那么熟悉,为什么放弃学业去餐馆打工。我会耐心地等他给我答案;有思恒在身边,再漫长的等候也只是弹指而过。
四月份的波士顿已经开始间接性的回暖。最后一场大雪降临的那天,我和思恒一起攀登离学校不远的White Mountains。晶莹的雪花纷飞在树林里,从树缝间摇曳着飘落,别样的动人,像是玻璃球里最梦幻的童话圣地。我没有牵思恒的手,而是让他走在前面,自己则在他身后,埋头认真地踏过他的每一个脚印。
我忘记哪本书写的,据说这样,我们就可以永远合二为一。
立在山顶,我们一览雪晴后蔚蓝如洗的天空。和煦的阳光反射在纯白的山脊,亮得耀眼。我望着思恒阳光下精雕俊美的侧脸,一字一句地说:“我们一起看今年最后一场雪。明年的初雪,我也希望你站在我身边。”
他没有回答,只是紧紧地握住我的手。他的誓言发在那个月光清冷的夜晚,没要重申的必要。
我们相望,会心地笑。
大雪过后,春天真正来临。
随着温度的上升,大家终于可以脱去沉重的棉衣,学校也变得五彩缤纷起来。
总在宿舍门口等我的思恒更是一道风景。他喜欢穿衬衫,格子、竖条、一色的,鹅黄、淡绿、深蓝、纯白的,他都能穿出清风般和悦的诗意。他的头发又长了,愈发显得他五官含蓄,气质高雅。
交往满一个月那天,我们简单地在他的地下室庆祝。他送给我一个大礼物盒,我以为是玩具熊一类的,打开一看,才发现是一条孔雀蓝的长裙。春季舞会就快到了,而我为此暗暗烦了好几天。
我小心翼翼地拿出整条裙子,才发现里面还包了一个小盒子。是我早已放弃的Ipod touch。我抚摸着它光滑的屏幕,说不话来。
思恒什么都知道。他这个月拼命地打工,恐怕也是为了我。
我看着他水墨画般清逸的面庞,深邃的双眸,忽然间主动抱住他。
他先是一僵,继而轻柔地搂住我。
一切尽在无言中。
舞会那天,我和尔舒忙乎了一个下午,才把彼此打扮地像样些。主要原因是我们俩都不太会化妆,一不小心就弄得像鬼一样,又得洗掉,重来。最后我们脸上那点东西,跟没化也差不多了。
思恒和Jack已经在屋外等我们了。Jack一边不停地敲门,一边毫无形象地大叫,“靠!这女人化个妆怎么那么麻烦?你再不出来老子就先走了!”
我身旁的尔舒气得脸都绿了。我苦笑着把她送走。
“我就好了。”我隔着门对思恒说。
“嗯。”他低声回答。他从不会抱怨等待,倒叫我不好意思。
我到衣柜里换上舞裙和高跟鞋。
抚摸着手中光滑细致的布缎,我有些紧张地推开门,一面转身看向镜子里的自己。
孔雀蓝的席地长裙泛着暗色的光泽,衬得皮肤白皙光滑。镜子前的我挽着高贵的发鬓,仿佛换了一种气质。
思恒静静站到我身后。身着燕尾服的他,松般挺拔,倨傲高贵有如19世纪欧洲的贵族;可他俊美的五官却带着一碰即碎的惘然,迷恋。那是多么不适合他的表情,他应该永远温和的笑,双眸漆黑,掩住背后所有的情绪。
我一眨不眨地注视着他。此刻的他失去了仙家渺然,却多了一份真实的动人。
良久,他从背后环住我的腰,下巴轻轻地搁在我头顶。
他低头,陶瓷般细腻的唇覆上我的发丝。
我闭上眼。他的体味传来,有如淡淡茶香,萦索不去。
陈暮曾经说过,谈一场恋爱像多上2门课,一天4,5个小时的投进去。如果最后分手,真是太不值得。
我不以为然。恋爱是人生最华丽的一堂课,它教会你如何去爱他人,如何为人着想替人惦记;它让每个女孩相信自己是公主,相信童话故事的存在。最后分手的时候,它又用最残忍的方式教会你自强,教会你不再盲目于自己和他人的缺点,教会你什么叫做忍无可忍,或者什么叫做一辈子的后悔。
我们不能因为恐惧结局就拒绝付出。
况且就现在的我来说,恋爱是最强力的一记兴奋剂。每个瞬间都美好如初春新嫩的叶尖儿,如深秋满林的赤橙黄绿。无论压力多大前途再渺茫,我都有劲一步步走下去。
我们从舞场出来的时候尚早。跳舞其实很累,穿着10厘米厚的高跟鞋更累,穿着10厘米厚的高跟鞋一边跳舞一边还要装优雅矜持,那就不用说了。
因为就在市中心,我建议去Boston Common(波士顿公园)散散步。我从来没有看过晚上的Boston Common.
繁星璀璨的天空下,喧闹一天的公园此时却显得静谧,幽深。我脱下鞋子,赤脚走在软软的草坪上。思恒也脱了礼服和领结,随意搭在肩上,那种不羁和顽皮的美,和刚才的彬彬绅士截然不同。我斜眼瞅他,忍不住抿着嘴儿笑。我最近愈来愈喜欢思恒了,特别是当他无意间露出别样的孩子气的时候。
我们在树下席地而坐。我伸了一个大大的懒腰,看到思恒似笑非笑的眼神,悄悄吐了吐舌头。他抓住我的脚裸,我吓了一跳,他却细细地替我按摩起来,替我消除穿高跟鞋的痛。可惜我最怕痒了,忍不住咯咯咯地大笑起来,滚到了地上,还拿脚踢他。忽的,他俯身捂住了我的嘴。我眨着眼睛疑惑地看着他。他扶我起来,指了指不远处的情侣。我这才发现公园里出我们以外还有两三对,都在打波。我脸红了,刚才想必很吵。思恒好笑地刮了刮我的鼻子。
我们正你侬我侬,树上一团东西掉下来,我以为是鸟屎,“啊”地一声猛地跳开,却发现只是片树叶。看我满脸的郁闷,思恒再也忍不住,哈哈大笑。我看他毫不遮掩的灿烂笑容,心中甜甜的。只有在我面前,他才能如此放纵自己的喜怒哀乐。
我学他,捂住他的嘴,然后指指现在已经满脸愤然地望向我们的情侣们。思恒把头闷在我颈窝,继续笑得全身打颤。他热乎乎的气息喷在我裸露的皮肤上,我忍不住缩了缩肩膀,心头涌上一阵别样的情绪。
感觉到我的变化,思恒也敛去笑意,慢慢抬起头来。他的面庞从未如此清晰,月光下美得令人屏息,眼里却是雾般的茫然和彷徨。我忍不住伸出手指去戳破那份迷惘,眼见就要触到他氤氲的黑眸,他却忽然握住我的手指,在我惊诧的一瞬,俯身轻轻吻住我。
他的唇冰凉凉的,只微微碰着我的,几秒就离开。我茫然若失地看着他;他眼里的雾气不见了,却没有了以往的清澈。“涵轩?”他轻声念,扶在我腰间的双手却烫得吓人。我从喉咙里应了一声,他皱了皱眉,“涵轩?”
我脑子一团浆糊,不明白他在问什么。
他手心的温度慢慢退却,我不禁有些失望。他却突然笑了笑,眼角的笑纹若隐若现。
“涵轩。”他清晰地说,嘴唇又覆下来。这次他温柔地辗转,细悠悠地,像在品味世间最香醇的美酒。他的睫毛轻轻蹭到我的面颊,有点痒。
我忍不住睁开眼睛。他的睫毛轻磕着,眼皮泛红。
我抬眼看向天空。
我要记住今夜满天的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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