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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十一章 两个人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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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天谢地,我成功地在德州找到了一家新开的电脑公司。作为大一新生,说实话要写程序做软件一类的我还真不够水平,所以我申请的是一个负责市场调查,产品推销的职位,顺便把高中学的统计好好复习一下。思恒那里也打理好了,老板很疼他,说等暑假过完了,回来店里还是给他管。
      可惜在美好的暑假开始以前,我们还有一份大工程:收拾行李,打扫房间。我这半边屋还算好,就是床底下厚厚一层灰。吸尘的时候,好多丢失已久的小物件突然浮现,倒让我欣喜不已。
      陈暮那边则是另一凡景象,简单点形容就是从n堆小山,进化成一座大山,然后再分成几座小山,最后塞进箱子里。童年一边帮她收拾,一边时不时像发现新大陆似的评论几句,像“你这脱衣服也太有水平了,一个袖子在外边一个在里面,完了衣服本身还纠结得跟麻花似的。”见陈暮黑着脸,又忙加到,“我脱衣服更有水平。在家里,我妈就说我散在地上的裤子还能看见两个洞,就是直接松了皮带,落地上,然后提脚走出去。。。”
      我在一旁赞叹造物主的神奇,人,还有这么个懒法!
      屋子干净了,也该说再见了。他们俩都是下午的飞机,我则是明天一大早。童年一双小眼睛难得亮晶晶的,我打笑说,“难怪你眼皮总那么肿泡泡的,每天哭的呀!这样多好,以后要是陈暮生病了,你揉揉眼睛就可以装做很难受的样子。”
      陈暮在一旁接到,“我生病,他敢不难受嘛?他要是不难受我也给他整难受了!”
      童年听完,眼睛更晶莹了。

      无数个拥抱握手间,我送走了平生第一个室友。他俩临走前,还穿着童年定做的那件情侣衫。我看着他们背后的“不离不弃”,颇有感触。
      我坐在空荡荡的屋里,细细回忆这一年的欢乐和泪水。来到麻省是我做过最明智的选择,我在这里懂得了太多太多,认识了太多了不起的同学,有过太多个第一次。。。
      手机突然响了,是尔舒。
      “喂,小Jessica啊,我和你Jack哥哥有点话想要和你说。你要不要过来?”

      门开了,尔舒上来拥抱我,可她闪躲的眼神以及Jack在书桌前严肃的面庞让我预知了什么。
      尔舒有些犹豫地开口,“那个,其实我们很早就想和你谈谈了,但Jack说你们不会长久的,所以一直拖到现在。。。”
      “你们也知道林晗萱和齐思恒的事儿?”我有点诧异。难道之前那么久,就我一个人蒙在鼓里?
      “林晗萱?是谁?”这回轮到尔舒惊讶了。
      “不知道?那。。。为什么说我们不会长久?”
      “因为,”Jack一字一句道,“即使不知道那个她是谁,也能猜出来他不是为了喜欢你而和你交往的。”看到我一下焉了,他忍不住一拍桌子,“我靠,那么多明显的线索,你都想不出来?!老子第一天见到那小子就猜到了。”
      尔舒过来握住我的手。Jack开始他名侦探式的推理,镜片后黑白分明的双眼是理性的残酷。我微笑着听他把舞会那天他和齐思恒在门外的对话一字一句地解剖,把通过尔舒转述的我们的恋爱过程评析,把他由此推断出来的前因后果一一道来,却一个字也没入耳朵。我不需要更多的细节来证明我做了多么愚蠢的一个选择,也不需要往刚刚结痂的伤口上撒盐。
      “够了,Jack!”尔舒突然打断他,“你去找你哥们玩去,我要和Jessica单独谈谈。”我有些感激地看向她,她拍拍我的手。
      Jack撇撇嘴,“你们女人啊。。。老子不和你们一般见识。”他扶扶眼镜,套上比他肩宽几倍的黑色大衣,大摇大摆地出了门。
      他所谓的哥们儿就那几个,我们猜也猜得出来。大冬天还穿沙鞋装man的Jack,却是以女性朋友居多,尔舒为此曾忿忿不平。我也问过他,说这么女孩子,就不拍自己变心?Jack回答,适合的是有其他的,可是,不会。我说你这是啥意思?尔舒不应该是最特别,你最爱的那个么?
      他习惯性的从眼镜上面看我(也只有他会认为像格林童话里的老奶奶一样,把眼镜挂在鼻尖上是一种帅气的表现),“那我问你,你是不是相信这世上有那么一个人是和你最相配的?”
      我点头。他又问,“那全世界60多亿人,你确信能找到他么?”
      我踌躇了,“也许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
      “那就对了么!所以我在身边遇到其他适合的也很正常,不是嘛?”
      话是这么说,但是,“那为什么是尔舒呢?”
      他叹气,摸摸我脑袋,“所以说你还小啊,不懂感情的事。两个人在一起,不是因为互相吸引,而是因为一起经历过的一切。”
      我其实有些明白。中国的离婚率比美国低得多,其实未必不好。年轻的时候我们太冲动,其实有些矛盾是可以通过时间解决的。到白发苍苍的时候,很多夫妻之间的已经不再是爱情,而是多年相依相伴的一种血浓于水的感情,再不可分割。这恐怕就是Jack所说的“一起经历过的一切”。

      门关上后,我和尔舒面对面。我突然间发现她的笑容其实很温柔,一种幸福小女人的温柔。我有些自嘲地笑,“你又是怎么发现的?Jack告诉你的?”
      “感觉。就是女人的感觉。”她顿了顿,“其实,你第一次在我这儿给他电话时我还真觉得你们挺配的。不是说你不好,不过你很多时候的确有些傻乎乎的,做事又毛躁,幸亏人乐观点,不然我都不知道你每天说错多少次话,做错多少事,是怎么活下来的。”
      我转转眼睛,其实平均也就每天喝水至少要呛一次,受伤一次(不是割破手指了就是撞着膝盖了),然后尴尬对话一次,迷路一次,以及忘记重要事件一次而已。不多,真的。
      她笑着接下去说,“齐思恒的性子属于温吞型。我一直就想你以后的男朋友一定要话少点,人闷点,能欣赏你的开朗,珍惜你的乐观。那天你在电话这边唠唠叨叨了30分钟,他还满是耐心地听下去,你自己的笑话还能笑得天昏地暗,他也陪着你笑。那时候我就想,Jessica的王子肯定是他了。直到舞会的那次,我被Jack的一句‘你再不出来老子就先走了!’气个半死,出门的时候撇了齐思恒一眼。他真是美得令人屏息,可是。。。”
      为什么他们要提舞会呢?那是我最美好的回忆之一,他唇畔的灼热,我至今难忘。
      但尔舒的声音仍字字沉进我心底。“涵轩,你不知道他看你的眼神。明明那么温柔,却空洞无比。他眸子里的是迷醉,我却感觉到彻骨的悲伤。就好像。。。他看到的根本不是你,而是空气中的某个幻象一样。刚刚听你说什么林晗萱,我想我明白了。Jessica,这年头不流行牺牲和奉献型的爱情,你这算什么呢?”
      我笑了,“算我任性,算我倔强,算我冲动。可尔舒,这次我真的想让感情占上风。我知道你和Jack是为我好,可同样一番话,何玄也和我谈过了。你当初和Jack在一起的时候,不也有一大堆顾虑,不也放弃了很多么?这是我的初恋,即使终点是句号我也要自己一点点画上去。”
      尔舒几乎是怜悯地看了我很久,终于,她勉强笑了笑道,“涵轩,你知道么,你眼睛不大,可笑起来的时候,特别好看,弯弯的,很甜的感觉。我希望你一直笑下去。无论如何,你的好姐妹永远在这儿,你Jack哥哥也永远在这儿。”
      我抱住她,“谢谢你。有你们的祝福,我才能勇敢去争取。”
      “那就加油吧!”尔舒重重地拍着我的背。
      思恒,你就在一英里之外,听见了么?我—要—加—油!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2章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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