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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证人言(已修) ...
有人送来饭菜,我却一点食欲都没有。真不是存心想这样绝食而亡(说实话,我还真没有不食周粟那份气节),只是全身一点力气都提不起来,我抬着铐着锁链的手费尽的摸摸自己的头,不出意外,发烧了。估计体温应该在38.5度左右。
我一向体温偏低,每回过了38度,就会痛不欲生,不过这具身子的主人似乎比我曾经强壮些,但意识毕竟是我的,我还是觉得非常难受。
唉,刚才跟段正清提条件时,为什么没实际些地提下,好歹给我改善环境,给我找人治病啊。毕竟没定我罪之前,我也是一品诰命夫人,再说,就算死也给我一刀痛快的,这样一身狼狈,还没问斩之前就被疾病折磨得半死不活,太受罪了。
可是……当时被白晴折磨的朱离,是不是就是我现在这种感受?身体上的伤痛,心中的伤痛,无奈伤心绝望无助?所以他把曾经受过的苦与痛,一一施付于我身上!可他明明知道一切都不关我的事啊,又或者,他一直都不曾信任过我,又或者就算明知道我不是白晴,可那身心俱受的种种痛,他岂能轻易消除?
我不由苦笑,其实最好的一种想法是,他是身不由己,我是被人陷害——可我实在不敢再报这种奢望,因为希望越大,伤害越重。当然,我把事情往最坏处打算,却又何尝不希望一睁开眼,便是他紧紧抱着我,告诉我他来救我了?
可惜,还没等到这一瞬间,便有狱卒来领我见证人(不得不再次印证了,大理寺的办事效率果然比现代的高,又或者想致我于死地的人是如何迫不急待)。
我昏昏沉沉地跟在狱卒旁边,被带往问讯的地方。我腕间的铁链叮当做响,回荡在阴森黑暗的走廊里,耳边似乎还能听到有人低低的抽泣和无助的呢喃,甚至偶有绝望的嘶喊。真真是对心理和精神产生严重的刺激,估计这段记忆终生都会是无法抹去的阴影,当然,对于我来说,终生还有多久,只怕不好说了。
拾阶而上,终于隐隐看见亲切的光亮。我脚下一个踉跄,却几乎跌倒。幸好身边的狱卒好心地扶了我一下,才没让我从台阶上滚下去。
黑暗中我看不清他的脸,但却真心感激他。我不由轻声道谢,竟似吓到了他,待我站稳,忙松开了手。
很普通的一间屋子。我猜这并不是真正的审讯室,因为小说和电视剧里演的审讯都是在公堂之上,主审者很威严地坐在中间,猛拍惊堂木,大叫“将人犯带上来”,旁边手执刑杖的人就会很配合的拖着长长的声音喊什么“威—武—”。
而这里,只有段正清和一个面白无须内侍模样的人端坐中间,一个师爷模样的人坐于下首(估计是做笔录的书记员一类的),而他们的左侧,居然站着的,是——灵素!
我不由一呆!
我以为会是陈伯(据朱离说,陈伯砍了我一刀他并未重责于他,只是将他交由赵阔安排去了另一处静王名下的旧宅),我甚至以为会是青屏,毕竟是我和朱离有点卸磨杀驴的意思,让人家小姑娘的芳心黯伤。可我怎么也想不到会是灵素。
如果她指控她家小姐“我”的话,她作为陪嫁丫头,又岂不是也择不干净,成了帮凶(而事实上,我也一直认定她是帮凶)。那她明知道如此,又何必……我还没来得及想明白,却见灵素见了我,也是面色一白,直扑过来:“小姐……”
我未动,却听她哭道:“奴婢知道很对不起小姐,可是奴婢也是……身不由……”
话未说完,却听坐在上首的那位内侍冷笑:“何姑娘……请注意身份!”
原来灵素姓何,我才知道。他这是提醒灵素注意我的身份,还是注意她自己的证人身份,我不得而知,却见灵素终是顿住了步子,轻轻唤道:“夫人……”
我轻声一叹,却什么也没说。事到如今,无论是哪种理由哪种身份,我跟她已无话可说。不过我倒是明白了由灵素出面的真正含意。以前的白晴既是太后派来的人,灵素身为陪嫁丫头只怕也略知一二,而今日她肯出来作证,只怕既是得了太后的威胁也得了太后什么许诺,只是我却怀疑太后卸磨杀驴的本事比我高竿。
此时听得段正清沉声开口:“堂下何灵素姑娘,你可认得静王世子夫人朱白氏?”
“奴婢是世子夫人嫁到世子府时的陪嫁丫头,自然认得夫人。”灵素虽然面色苍白,但口齿清楚(人在主仆忠诚与自己的性命之间的取舍我无可厚非)。
“有人状告你家夫人虐待世子朱离,可有其事?”那位内侍大人迫不及待地开口相询,段正清似乎微皱了下眉,却也没有阻止。
“这……”灵素刚一犹豫,却听得那位内侍道:“有什么好犹豫的,照你之前的供词说便罢了。”
我笑道:“这案子是段大人审还是这位公公审?您要是这么着急,不如您直接替灵素说了吧。”
那位公公的脸色有点不好看了。幸好此时段正清开口:“既然世子夫人想听证人之词,何姑娘不妨把你跟本官说过的话再说一遍,若有要补充的也无不可……”
“是。”灵素应了一声,略显心虚地看了我一眼才道,“奴婢是五个月前跟夫人嫁至世子府,当时世子刚刚坠马不久,依然昏迷不醒……”
“不必说了。”我开口打断她的话,用脚指头都能猜得出灵素能说出什么,她既然以前是她家小姐的贴身丫头,只怕比青屏知道得更细更多,而我……实在是没有勇气再去回想朱离所受的种种之苦。
“哼。”又是那位内侍公公冷笑,“不见棺材不落泪,如今人证在此,你这恶妇是不是……”
“对了,您急成这样,要不干脆连手印也帮我按了得了。”我扬了扬眉,估计这会儿成了死猪不怕开水烫了,若真有三长两短,我又岂能让大家都如此好过,我见他还要开口,又道,“还有,您别一口一个‘恶妇’的叫,我这诰命夫人的封号是皇上太后亲封的,还没定罪前,这身份还在这儿摆着呢,好像在宫里遇见公公,公公还得给我行礼不是。”
如我所愿,他的脸变成猪肝色,但我却得意不起来,人之将死,其鸣要哀是不是才能得到更多的同情?可惜我这样强词夺理、惩口舌之快,分明是在找死!
段正清的脸色似乎也不太好看,闻言却向一旁师爷模样的人轻声道:“给世子夫人看座。”
我摆了摆手,心里对清官(起码他的模样和语气让我觉得他是清官)还是有几分敬畏的:“段大人不必客气,我不想听她的证词,不是因为心虚,而是因为知道她会说些什么,这些时日市井间的传闻我也有所耳闻,人云亦云之事大人只怕也听得多了。而且,仅凭她一面之辞,便定我的罪,相信也不是大人的处事风格……”
我先把大帽子给他扣上再说。我见灵素的脸色又白了几分,但终究没有开口反驳,不由对她改观了些。如此看来,她倒也念了几分旧情,不愿真正与我为难。
果然段正清清了清嗓子,道:“那夫人还想要什么证人?”
我正了面色:“我要见诉主,静王世子朱离,当面对质。”
“世子不会见你。”
“我朝律法有规定,诉主有权要求不见准前人(即被告人)。”那位内侍与段正清几乎同时开口。
“那不见之事,世子诉状之内可有言明?”我追问。
段正清摇头:“没有。”
“没有我就有权要求对质。或者段大人可以让世子再书一纸言明不见。”我必须确认这是出于朱离自愿,也必须确认他还安然无恙。
“证据确凿,你不过是想拖延时间而已。”那位内侍又开始不甘寂寞。
“证据确凿?”我也不由冷笑,却忽然之间灵光一闪,忆起曾经在朱离书房案头偶然看过的大奕朝律典(记得当时还因此跟朱离争论过几句,因此印像深刻),“段大人,若我没有记错,我朝律法有规定,亲亲相隐(见注一),段大人身为大理寺卿岂能不知,灵素之言不能为证?”
段正清微怔,似乎唇边浮起一丝不明意味的笑意:“世子夫人果然出身世家,竟知道我大奕朝律典这条规定,可是,夫人似乎不知道,前几日白御史派人将何姑娘的卖身契已还给了她,她如今已不再是白府家奴……”
白御史……这个陌生的名字却是与“我”的血缘关系的生身之父!灵素卖身白府为奴婢已十多年,突然之间将卖身契交还,除了用来对付我之外,我不做他想!果然,皇权之下,再无天伦,弃车保帅,古之亦然!
我忽然有点想笑,连骨血连心的亲生父女尚能如此,何况与我露水姻缘的旁人!父不父,女不女,夫不夫,妻不妻——天下又有什么是真的?
瞬间心如缟灰,只觉得如此死了便罢了,不知这一条命,可以成全多少人的心意,倒也死得其所。
然而段正清似乎没打算放过我,又道:“何况,还有一位重要证人,只怕夫人见了他,便不想再见诉主了。”
说话间,他向门口处略一颔首,却见钉当铁链之下,一官差押着一高瘦人影缓缓行来,却是——张义!
注一:
亲亲相隐:中国封建刑律的一项原则,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实行这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
亲亲相隐本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主张。孔丘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以后各朝的规定大体上与唐相同,如: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唐律“同居相为隐”条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以上为部分摘要)
归根结底,即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和奴婢、部曲(农奴)、雇工人对家长不得作证。
人生就像故事,开始不由你,结束也不由你;
故事就像人生,猜不出开头,更猜不出结局。
以为山穷水尽,却不料柳暗花明;
以为峰回路转,却不料身陷绝境;
以为善恶有报,却不料是非难辨;
以为皆大欢喜,却不料百感交集。
对此文忽然心生感慨,有以上之言,觉得蛮有道理,所以贴在文案上了!
晕,JJ又抽了,我又穿越了!在小说目录下面,居然看不到这一章!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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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证人言(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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