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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没有目的的眩晕——关于相对主义矛盾的互补重构 “我”是个 ...

  •   敛秋老师夸我的时候,说我是个哲学家,我也有前传的,我的文字就是我的前传。

      根据相对主义的说法, “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事物自身完成了自我消解与重构,世界上没有任何真理,但是人对此不是去肯定或是否定(其实此话语论者本身含有自我肯定的意味,用自我认为的“真理”去解释没有真理的道理,可以讲陷入了自我矛盾的境地),而是去明白。依我浅见,“明白”不是说去肯定,而是借反语的形式来表明接受者对自我的不断反省,所以此话的意味不是指向世界观,而是方法论。

      以此推论,方法论的实行需要倚仗现实条件与主观能动性,后者似乎潜在的划定了理想“读者”,就是泛指一切的行为人,可是对于“自我消解与重构”的要求却是见仁见智,可以理解为重启新章,如此理解就是用重构的过程去代替消解的过程,把消解的过程作为“开始”改变的过程;也可以这么理解,重构是本体的逻辑起点,通过消解的方式或思路去实行,最终完成为重构,但是这个最终目的只是河的彼岸,镜子的另一边,只能无限接近,本体的作为只是不停的趋近,没有任何“跳跃性的变更”。这两种理解方式都有其道理,但都只讲清楚了一个方面,没有全盘顾及消解与重构之间的张力;折中来讲,消解与重构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但是此说法又削弱了两者之间的张力的锋芒。笔者不着意于探讨消解与重构的孰轻孰重(两者本身的界定不清,有交叉成分),而是挖掘在此方法论指导下出现的矛盾。

      当我们强调“自我”本体的作为时,我们已经潜在地表达了本体的存在或是逐渐不存在的存在,但是“存在”的理念已经固定于本体身上,也就是说,事物的不稳定性(不停的消解与重构)是建立在事物存在的基础上的,但是相对主义的本真目的是要否定事物的存在性和认识事物的可能性,可以说此说一开始就面临着对“认识”这一行为的自我矛盾:你否定了它的存在,表明了你于心里早已有了关于“它”的理念,否则这个普化意义上的“它”的存在将怎么样去否定,进一步讲,你在存在的基础上否定了认识“它”的可能性,那么你怎么去感知它的不可认识,这个感知的过程是否正是认识的过程?这样的话,这个方法论最终只会陷入无限循环诠释的境地,你不能去否定它,但是你没法走出它自身为自己划定的“怪圈”。

      但是我更愿意说当相对主义的不可知论发展为“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时,它已经为自身完成了一次转折式的互补重构。在承认人有先天理性感知的假设下,用理性的方式提出了在不可知的境地中人如何“可能”的疑问。此说为自我消解与重构找到了“人类主体性实践”的可能解释,意义重大。当然,这个意义只能建立在“先天的”理性的基础上,即理性网罗了一切的可能性或是人类通过体悟得到的“普遍性”,但是如果理性的界定是人类目前“可能可知”的成分,那么理性只不过是为不可知论找到一个它在人身上必然存在的借口。

      所以当我们重新反思:如果人只能去可能,那么自我消解与重构最终将走向哪里呢?是不是会走向更大的“不可知”?乐观地讲,这是个没有目的的眩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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