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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7章:伊尹放太甲和“九世之乱” 第7章:伊 ...

  •   第7章:伊尹放太甲和“九世之乱”
      商汤建立商朝后,在位十三年便去世了。商汤长子太丁比父亲死得还早,因此就由太丁的弟弟外丙继位。外丙在位三年也去世了,他的弟弟仲壬继位。仲壬在位四年也死了。这时候由开国元老伊尹作主,由太丁之子太甲继承王位。
      伊尹作为辅政四朝的元老,具有巨大的权威。他一连写了三篇文章给太甲阅读,教他怎样做一个好的君主。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叫《肆命》,专门讲如何分清是非的道理,对于什么样的事情不应当做,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做,都说得清清楚楚。还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叫《徂后》,讲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规矩行事,不能背弃祖训,爱所欲爱。太甲读了这些文章,开始时也能按伊尹的教导行事,小心谨慎地遵守祖宗留下的规矩。
      到了第三年,太甲就忘乎所以了,认为一切应当由他说了算,否则枉为一国之君,被那个奴隶出身的宰相伊尹来管着了。他恣意妄为,不听伊尹的规劝,破坏了祖宗留下来的法律制度。他居然学夏桀的样子以暴虐的手段对付老百姓,百姓们怨声载道。伊尹自然不能容忍太甲破坏汤王留下的社稷。他先是一再规劝,希望太甲对自己的行为要多加检点,后来看到太甲屡教不改,伊尹就把他赶下台,放逐到商汤的坟墓所在地桐宫(今河南商丘虞城县北)去。在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自己执政,管理起国家来。
      史书有两种不同的记载,以《史记》为代表的“正史”多认为:太甲被放逐到了桐宫,守墓的老人把当年商汤创业的故事,以及商汤订下的种种规矩,每天对太甲讲述,教育太甲应当以自己的祖父作榜样,做个贤明的君主。祖父商汤的伟大功绩,让太甲既神往又羞愧,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越来越觉得自己对不起祖父在天之灵,就决心改正错误。三年过去了。伊尹时刻关注着太甲在桐宫的所作所为,他的行动早己有人报告给伊尹了。太甲的悔过自新,让伊尹十分高兴,于是亲自带着文武大臣把太甲接回首都毫城,严肃而郑重地把政权交还给他。太甲以前事为师,按商汤时传下来的章法循规蹈距地做事,听从身边大臣的良言良策,把上至国家大事下到百姓生活都治理得井然有序,商朝进入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
      西晋时期出土的古本《竹书纪年》对于伊尹和太甲有另一番论断: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zhì)、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古本《竹书纪年》因为不符合儒家经义,在提倡儒家的宋朝的时候散佚了,但在《太平御览》《晋书》《史通》《文选》《通鉴外纪》等保存一些转载。现代能看到的古本《竹书纪年》都是清人和今人的辑本。究竟历史真相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太甲死后,由其子沃丁继位。沃丁死后,弟太庚继位。太庚死后,由子小甲继位。小甲死后,弟雍己继立。这一时期的商王,基本上平庸无为,商朝趋于衰落。雍己死后,弟太戊继任。据古书上记载,太戊在位75年(公元前1535年─公元前1460年在位),是商王朝在位最长久的。太戊时期,商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太戊勤政修德,各小国又纷纷归顺,商朝一度中兴。太戊死后,其子仲丁继位。仲丁在位的时候,东南方的夷族兴起,仲丁出兵击退蓝夷,但商朝的势力也被重创。
      仲丁死后,一大堆的兄弟们凭借着自己的势力争夺他留下的王位。仲丁的弟弟外壬战胜了其它对手,继商王位。开了“谁势力大谁即位”的先例。从而造成了百多年的继承上的“九世之乱”。外壬死后,由他的弟弟河亶(dàn)甲继位。河亶甲曾出兵征伐东南方的兰族和班方。战争期间,河亶甲病死,他的儿子祖乙继位,并成功地平服了蓝夷、班方等国。
      祖乙死后,他的儿子祖辛继位。祖辛死后由他的弟弟沃甲即位。沃甲死后,沃甲的侄子、祖辛的儿子祖丁即位。祖丁死后由他的堂弟南庚,也就是商王沃甲的儿子,即商王位。南庚死后又由祖丁的儿子阳甲继位。阳甲在位时,商朝内乱不止,奴隶主贵族之间相互残杀。阳甲已无法控制局面。商朝衰落,诸侯不朝。

      【析梦】
      到了商朝,“家天下”观念似乎已经根深蒂固。伊尹作为辅政四朝(或五朝)的元老,掌握了巨大的权力,甚至可以放逐君主,自己掌权。至于是否只想“暂时代政”,无充分的证据可考。中国古代史家的价值观本来就很矛盾:成汤取代“荒淫残暴”夏桀的被说成是顺“天意”,而一代贤相伊尹若取代同样“荒淫残暴”的太甲,则不符“主流价值观”,于是编出了一个“放逐教训”再“还政”的动人故事。
      其实,中国古代君权与相权始终是对立统一的矛盾综合体,将其理解为君权与相权之争似乎更符合历史。“伊尹放太甲”只是相权以“先王”的名义僭越了王权。伊尹既不像后世的权臣那样另立“听话”的新王以便操纵,也不直接宣布废王自立,而选择了“暂时代政”,这种说法确实很难成立。应该是被放逐的太甲还有很多拥护者,经过三年的重新聚集力量,重新夺回王位比较合理。也许这场夺位是一场基本不流血的“光荣革命”,太甲复位后,伊尹家族仍然得到重用,后来商朝官方对伊尹的祭祀也一直延续,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少见的。
      商朝的王位继承,基本上采用兄终弟及、弟终兄子继或子继模式。在人均寿命很低的上古,这种方式比较能确保家族继位者的“成熟”,有利于“家天下”的延续。但随着王权的扩大,王拥有的配偶数量激增,王族人数必然激增,有条件竞争王位者更多。所谓“九世之乱”,主要体现在商王继位问题上,没有按先王预定的程序接班,而是兄弟叔侄间展开争夺,这种争夺虽然有点“乱”,但其结果是“优胜劣汰”。在九世中,也不乏稳固强盛的时期,一概说成内乱不止,诸侯不朝,似乎不尽符合史实。况且商王始终掌握中央政权的绝对权威,不像东周时代的周王听任诸侯摆布。商代还没形成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严密宗法体制。后世儒者以周朝的宗法制标准去衡量,未免违背了历史评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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