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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舍鱼 二者不可得 ...


  •   邹有孟公,名轲,字子舆。尝言若择之鱼、掌之间,舍鱼而取掌。
      余闻之甚惊,告之诸熊,速走勿慢!
      熊问其故。余俱告之:“孟公以鱼喻生,以熊掌喻义,二者不可得兼时,取熊掌也。”
      熊笑:“孟公舍鱼取掌,舍生取义,自是其高节,而旁人不可及之。以鱼价廉而掌价高,以生之利己而义之利他,众人衡之,盖择鱼、择生者为多。譬逢荒灾,饿殍遍之,箪食与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拥而夺之;蹴尔而与之,乞人欣然受之。欲生胜欲义,即欲鱼胜欲掌,况众人之众,一孟公何能及之?君可思之,孰走为先?”
      余颤,奋余鳍而逃。
      熊讥之:“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熊掌而取鱼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义而取生者也。此鱼独身奔逃,为之典范。此之谓失其本心乎?”
      原文:《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7章 舍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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