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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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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的野狗不承我友人的情,冲他狂吠。他没受挫,坐回我左手边,撑着下巴看摊主切肉。肉的色泽艳丽,纹理细腻交驳。我冷不丁想起从前爬禁山,整山整山的山椿花,一路山腰以白的为主,爬到山顶槛儿上偷眼向里一望,倒都是红的,阴风那么一吹,血影绰绰,很似眼前的肉。
眼下道口风也大,将人揍得直打寒颤。我朝沸水的锅边挨了挨,打定主意要摆脱这个好打比方的毛病。毛病是小时候在敬堂落下的:作文章修文辞,文辞不够就打比方。我向先生抗议:我们学斩杀妖兽,写文章做什么?他吹胡子瞪眼,嗓门宏亮,直逼万狗齐吠:“妖兽是你斩得得的?”
晨雾阴阴黄黄,路上不多半个人影,没精打采的摊主,呜咽着缩回去啃骨头的野狗,清惨的古道,只有这口锅和刀工分外闪耀,把我从没意思的敬堂拖了回来。我发现,晃个眼的工夫,不晓得是山椿一样的肉,还是肉似的山椿花,都在薄薄的刀刃下整朵整朵落了。
我不禁赞道:“好刀法。”心里悲鸣着:改不掉啦。
友人踢起我的鞋。我一看,他被抹了厚厚一脸水汽,白蒙蒙分不清五官,样子颇滑稽。他得意,觉得他这次找对了地方,但我看不见这股子得意劲儿,于是他想都不用想,果断地上脚来踢。他从小在敬堂就这么干。我让他踢得烦,总想着踢回去,我俩直接背着摊主在他摊底下打上了。他学龄儿童做派,一身杏黄袍子,活像只骄傲的斗鸡,但须承认:尽管他是个不讨喜的家伙,比我大,从前上茅房还一定要拉我,再大点儿装哭要我陪他玩什么“曲水流翠”,长到如今,千里迢迢跑来苦岭吃传闻中天下最好吃的肉,他在做瓮中人上确实强过我。
强归强,烦人归烦人,对于他的烦人,我一般是直说的。我们坐伪龙,芳州最快的东西,路上还要花去十来天,回去又花十来天,再好吃的肉也被颠没了胃口,况且我其实吃素。
忙着摆弄肉的摊主却是插了句话:“打哪边来的呀客人?”可能是私底下的动静好不容易让他想起我们了。可是他声音虚浮,外表略带虚胖,除开年轻的样子,多说一句都怕折了性命。我不太好意思了,踢完友人结束。
“无帝城。”我们停下脚上的打闹,异口同声道。
“噢,”他象征性抬了下眼皮,“好地方。”又切几刀,慢腾腾地读出了气氛尴尬,按道理这时候,是要说说那地方怎么好的:“热闹的对罢?同这边不一样哩。”
友人夸张道:“人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