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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雪珂 无处可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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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茫然的走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
我是如此的落魄,比乞丐还不如。
起码乞丐明白自己的身份,他们能为了半个馒头甚至一毛钱点头哈腰千恩万谢,能把公园当家,把湿冷的长凳加报纸当席梦思,能甘之如饴的面对别人异样的眼光。
可是我呢?只不过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大蠢蛋,用英文讲,stupidgirl。
是的,我没有家了。
准确的说,是我自己在他们赶我走之前,自己知趣的“离家”。
起码是我先抬屁股走人的。那保护了我仅存的尊严。
可是现在,我有点后悔了。
因为我发现,因为太过仓促,我的钱包里只有二百五十块钱。哎,我就一最大的,二百五。
尊严能值几个钱?能让我一日三餐不愁,不风吹无雨晒的活着吗?
现实,总是这么现实。
我高贵的打开自己那款做工精良的A货Gucci,优雅地拿出手机,一遍遍查看能帮我的电话。
越是倒霉,就越要装。
可我控制不了内心的失败感。
上百来号,我却竟然找不到一个可以借我一宿凑合的人。
翻来翻去,我只好失败的承认,除了他,我没有可以依靠的肩膀了。
但..我真的要打吗?
几秒后,我已知道了答案。
我轻巧的把手机放回包里,然后向前走去。
我为了尊严牺牲了钱,又何必为了钱去牺牲尊严?
虽然他对我来说..比钱多不止一点点。
又如何呢?那晚过后,我们便是陌生人,我自己说过。
我感到轻松,真的,虽然依旧很疼。
但时间是最伟大的催化剂,任何伤口都会被它抹平。
我还年轻,怕什么。
微笑吧。
........
短暂的迷茫过后,我开始思索自己的何去何从。
吃的嘛到好办,这满大街的大排档麦当劳,实在不行了买个三块的饭盒也是一顿,晚上可以不吃就当减肥了。
衣就暂时这件了,反正质量够好。
行,她的脚力从小就在大山里练出来了,这怕什么。
最关键的就是住了..
这是个悠闲的城市,因为并不繁华,所以也没有大批的打工仔。
而且她扪心自问,就算有所谓的“10元店”,她会去住吗?
答案是否定的,她就算不是娇生惯养,但在这城市里也有好几年了。
曾几何时出出入入都是车来车送,现在虽然落魄了,但也不会那样委屈自己跟好几十人挤一间房,说不定还有被人□□的危险。
还是住招待所吧,一晚上40块,短期内还不会有缺钱的危险。
短期..短短五天罢了。我总不能坐吃山空然后灰溜溜的夹着尾巴回去认错道歉吧?
况且这件事并不是认错道歉就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