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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偏爱南风 那一天,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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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财,你丫套套的钱收回来了没。”今天我起床睁开眼的的一件事情就是要钱。没办法,像我这种穷苦人家。金钱就是药,我用我知道。没了钱,我连说话的底气都没有。
隔壁小宾馆刘姐给我的钱我一分都不收。但是做雷锋那也是有条件的。俗话说的好,无奸不商。213的同僚门给我的评价是奸商中的猪肚鸡。
我对此评价颇为满意,赚钱不积极,脑子有问题。
刘姐房间里的套都得从我这里进货。三个月结一次账。虽然不足以发财。但也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刚好弥补那些王八蛋喝的霸王酒。
每次心里不平衡的时候,我就安慰自己,那些王八蛋喝的不是酒,是套。这样,我心里就畅快多了。腹黑的我。
“说话,阿财,你怎么不说话了啊!”
阿财支支吾吾的样子。
我知道,大事不妙了。今日必有灾。早上起来的时候,右眼皮跳的和踢踏舞一样有节奏。
手里拿着阿财给我的信,落款人:伟哥。干净的信封,笔锋苍劲。这样美好的字体,任谁都有想打开它的冲动。可我不想打开它。那里面是灾。
十年后,伟哥还是逃不出心里的那个迷宫。爱一个人何必去做她的魔鬼。
十年前我们刚刚大学毕业。那一年发生了很多事情。走的走,散的散,青春支离破碎,不复存在。一个人,总会在一瞬间成熟。过了一晚,仿佛我们都老了。有的人变成了故人,有些事化作了尘埃。南风起时,各奔东西。
我赶紧打电话给安仔。这几天安仔正在处理一个案子,忙的焦头烂额。已经有好几天没有正经的休息过。但还是赶来了。
伟哥那畜生把劳资的钱卷跑了。我不得不和安仔抱怨,他去找那个忘恩负义的女人,行,我不拦着。他娘的还把老子钱卷跑了。交友不慎啊!
安仔只是一个劲的摇头。
半个月前,平安夜。伟哥VS安仔,意想不到的伟哥居然赢了。十年前的一个赌约,十年后,我们都以为他放下了。没想到,伟哥的执念是如此的恐怖。又或许是余胖子结婚这件事情给了他很大的影响。
南风是伟哥的初恋。大学的时候,追南风。伟哥天天给南风送早餐,刮风下雨雷打不动。只要是异性靠近她,他都用暴力解决一切。久而久之,南风身边居然一个异性朋友都没有。
后来南方忍无可忍,冲到我们寝室来,对着伟哥破口大骂。
骂什么我是真记不清了。当时我们只忙着穿衣服。女同志突然来访中华,我们得赶紧党中央。哪里记得南方说什么。只知道场景十分火爆,十分尴尬。楼道上已经有不少看热闹的。我和安仔,余胖子穿好衣服赶紧去门口轰人。
“阿财,给我来杯酒。”有酒有故事。
当你开始能去接受你逃避的事情的时候,那意味着你真的是忘记了。可惜,这个世界上没有多少人可以做到。
所以顾苏平的酒吧,总是人满为患。来酒吧喝酒的人,有三种,刺激,孤独,忘记。酒吧就像寺庙,超度着那些被感情伤害或者被遗忘的人。还记得,伟哥第一次来酒吧的时候。来了一杯酒吧最烈的酒,“无心果”。因为我说,喝了它,你可以忘记一切。
想要忘记,就得无心。人和比干不一样,掏心之后尚可活着。当初我给这杯酒起名的时候又是怎么样的心情?
大部分人喝酒都有必不可少的理由。被抛弃,被欺骗,被背叛。我喝酒,没有理由。
毕业酒会上,伟哥和南风正式告白。有一种感情叫还为开始就已经结束。
那一天,伟哥这个屌丝竖起了自以为非常帅气的大背头,用了我几乎半瓶发胶。我可以保证,他的头发坚强不屈。穿起了大学光阴里从未穿过的西装。
那一天,天空万里无云,无风无雨,不燥热,不寒冷。所以的一切都是刚刚好,坐公交,不用等也不用挤。往常买早餐的地方,也不需要排队。买到的肉包,皮也终于薄了一回。所有的一切都恰到好处。
当伟哥,单膝跪地,捧着玫瑰,深情款款的说着,南风,你是我这辈子唯一爱过的也是最后一个爱过的女人。
南风却说,赵志伟,你是我三年来的噩梦。
所有起哄的人,都停止了呼吸。感觉空气都停止了流动。伟哥失去了爱,也失去了尊严。南风走了,就剩伟哥一个人还在那里跪着。
在宿舍的最后一个晚上,他告诉我们他要追随南风去北漂。南风一个人他不放心。他不停的和我们憧憬着他和南风在北京一起住着地下室,互相鼓励,成为彼此的依靠。
南风的噩梦是赵志伟,而赵志伟的唯一是南风。世界上再没有比这更不合适的感情。伟哥已经疯了,爱一个人没有了尊严,低微到了尘埃里。一个人如果不爱自己,那又有谁会爱你。
那一个晚上,我打了伟哥。我们四个人撕打在一块。我不停的告诉伟哥,你是南风的噩梦。每打一拳,就嘶吼着这句魔咒。对于他来说,南风是他的唯一,在我们看来,南风只是他萍水相逢的一粒尘埃。任他如何,也找不到当初心动的那一粒尘埃。
他被我们硬生生的从地狱里拉了回来。他所认为的天堂其实都是深渊。他凝视着深渊,站在深渊里的那个人也凝视着他。这样的对视是不平等的。中间的浓浓黑雾把他毫不留情的锁在了迷宫里。伟哥看不清深渊 而深渊知道伟哥。
他们两个人终究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伟哥为南风已经失去了太多。我们作为兄弟,不能再让他去北京。
约法一则:待伟哥喝赢安仔的一天就是伟哥去北京的一天。
盖章签字,即刻生效。
十年后,他还是去了北京,继续做南风的噩梦。
很多人对一件事物有着特别的感情,固执而偏激。他喜欢吃青苹果,尽管你给他的红苹果汁多肉脆。但他还是钟爱于自己手上苦涩丑陋的青苹果。我记得有个人曾经告诉我,这种感情叫做作孽。
如果有一天你们看到他被自尊流露在街头,请告诉他,这是他自己做的孽。然后也顺带告诉他,顾苏平的酒吧永远是他的家。我站在酒吧门口,手里拿着伟哥给我留下的信,元旦摇着尾巴不停的蹭着我的腿。我蹲下来,摸着元旦的头。我的感情又何尝不是作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