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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题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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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首看去,
金玉美色,朱门青瓦,
满眼尽是繁华。
静心想来,只道是,
渺渺烟云,庄周一梦,
满心尽是泪花。
在二月红多变而隐秘的内心中,一直有着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曾经知道这个故事的人很多,但现在记得小南巷里的那扇老旧木门的怕是……只有他一人。
许多年前的一个夏天里,一个身材魁梧的中年男子牵着一个穿着蓑衣的孩子叩开了隐隐于市的青衣旦角何晓春的家门。
想这何晓春当年在京师也是排的上号数的人物,若论出身,他师从同光十三绝之中的余紫云,可谓是师出名门;若论身段容貌,他天生便是杏眼蜂腰,指若葱管;更不必说在天赋秉异与严师打磨的双重作用下苦练了整整十余年,听起来珠圆玉润的唱功。若非是造化弄人,此人怕是早已光芒万丈,绝不至于沦落至三日不过五餐的地步。
谁知十两黄金为谢,尚不能让这位潦倒仅够以粥米度日,又穷又病的中年人张口答应。
遥想戏子这一行当不过是贱职,就算是新徒入科班也是分文不取,不过只是签上一张生死状罢了。那十两金子,便是在长沙城里置宅娶妻尚且有富余,可谓是天上掉下来的好差事,可偏生遇见了庙里的金刚,半点人情都不讲。
魁梧男子平日里也是呼风唤雨的人物,此时见眼前的人傲慢,自是难以忍受,随即转身,准备拽起懵懂的孩子拂袖而去。不想气愤之下,竟然碰掉了孩童头上的斗笠帽。
那孩子急忙转身想捡帽子,却怎么也想不到,便是那顶掉的刚刚好的斗笠帽,成就了他与何晓春,与京戏一生的缘分。何晓春看上了孩子的天资,孩子看上了何晓春的傲骨,不是冤家不聚首,两个犟筋凑一头。
璞玉虽有瑕,但八载春秋飞逝,瑕终是不掩瑜。
何晓春费尽心血磨掉了这块美玉上的所有杂质,藏住了原有的锋芒。
他一天一天看着逐渐风采四溢的孩子长大,每每为他远胜自己的天资心怀喜悦时,心中不由总是感叹眼前的人若是能有机会进京再磨炼一番,便是梅家最出众的儿郎怕也不能夺其锋芒。更何况他师傅余紫云本就是梅巧玲的旧徒,若他倾囊推荐,梅家必会看在陈年旧事上卖他这油尽灯枯的废人几分面子,为他这唯一的徒弟张罗提点一番。
然而八年来不断增长的不光是孩子的技艺,还有何晓春对他这个绝类凡人的徒弟的了解。
其实早在一开始,一贯有着水晶肚肠的何晓春就发现,那位所谓的清风班班主绝非什么普普通通的梨园艺人或是市井商人之流,因而只当是将儿子送来玩玩,是以想都没想便拒接了。
但却不想,小徒弟天资太高,自己爱才心切,故而破例先例。
起初,他那尚未在京城磨净的冷傲还完全不把那位魁梧男人当回事,毕竟官大不过京城。
可不出三日,先前他百般哀求的戏班班主竟然哀求请他唱戏了,门前的茶馆子老板也是骤然多了起来,态度也和之前截然不同,若当真较劲比较的话,竟然比他在京城出道时还红火。但凡长沙有些脸面的小生意人,还有街头市井的个个大小泼皮无赖都要给这小徒弟家面子,每年都要去孝敬一番。
千蛇之首,这是他最终得到的结论,也是最不想得到的结论。他们家不缺人唱戏,也从来不指望他的小徒弟能唱好戏。当年那个男人将孩子送来,不过是想借着他这个从京城来的角的噱头,而那十两金子,不过是给他的一个封口费罢了。
“你若真想唱戏,拿着这封信还有我藏在厨房烧火灶的十两金子去北京找梅家,若是不想,便把那十两金子花了,权当我没收过你这个徒弟”
何晓春将他自己难以决断的问题抛给小徒弟,便昏昏然的断了气。
天赋出众的孩子自然早就想要成为名动天下的角儿,但所有人都告诉他告诉他,他去不得。
偌大的家业需要他来做主,他的那些叔婶兄嫂也皆指望着他能接替他父亲的位置,保持上三门的百年荣耀。除了何晓春,身边的一切似乎都只需要他最终能成为一个籍籍无名的清风班班主,一个在潜伏在暗处的“老长沙”的当家人,而不是一个“也许可能”会名满天下的传奇花旦。
他可以平庸,可以无为,但不可以推脱他与生俱来的责任。
起初,少年那股为梦痴狂的轻狂,让他在一个滂沱的雨夜里,卸下了所谓的责任,大胆的跑出森严的家门,准备开始他的曼妙的生活。第一次穿着湿漉漉的衣服,拿毛巾擦着滴水的发丝准备逃到北京时,意外发生了。
纵使心中每一个细胞都亢奋着想要离开,可命运还是请他下了车。
从此,他不在是何晓春的徒弟,再到后来,他成了二月红,一种点缀春天的颜色。
你这一辈子和戏有缘,必定怎么都离不了它。当一百岁的二月红再次想起初见何晓春时,师傅的那句话时,不由得感叹,当真是一语成谶。
他这一生当真是像戏一样,离奇得很,无论怎么走都逃不过“离奇”二字。明明每个选择题看起来都很简单,但他却从没蒙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