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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三、婚姻的去制度化 盛极必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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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极必衰,月满则亏。制度化的婚姻发展到鼎盛必然要走向去制度化。我们现在的社会就处于婚姻去制度化的过程中。婚姻的去制度化是与生产方式工业化同步的。有的地方婚姻的制度化本来就不很深,所以去制度化的进程比较容易,比如那些西北欧父系小家庭的地方(与东方父系大家族相对)。儿子长大是要分家出去而非娶妻到父母家,所以儿子娶妻与否,女儿出嫁与否,对父母利益的影响不大。甚至不让女儿出嫁留在家里干活更为符合父母的利益(古代欧洲这是导致女人不婚的一个原因)。而且,工业革命也是从这些父系小家庭的地方开始的。所以婚姻去制度化也是从这些地方开始。
婚姻制度中的男女差异,除了思想意识,公共权力和体力,还有就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差异。男人拥有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最终解释权。而工业化进程中,男人逐渐失去土地,失去生产资料,沦为只拥有劳动力的雇佣工。工业化开始时候的大部分女人,虽然还是没有工作,还是要靠男人拿钱回来养家,但是男女之间的资本差异就缩小了---男人女人都没有生产资料了,男人有劳动力女人也有劳动力。随着生产的扩大化,资本家逐利也需要女工,有些工种更适合女人,而且雇佣女工可以比男工少付工资。大部分女人虽然还是不工作,但是她们有了随时出去工作的选项,女工岗位随时都有。如果女儿可以拿工资回家,原生家庭也少了推女儿出去嫁人的动力。不仅西方是这样,中国丝织业派生的自梳女群体也是这样---父母都以家里有外出打工的自梳女为荣,因为女儿可以拿钱回家。男人失业或工资不够的时候还要依靠女人外出工作。这时候,即便女人要承受工作和家庭双重重压,而且挣来的工资全都贴补家用而无法给自己剩下任何储蓄,但这个过程对女人的自我意识觉醒也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她们经历了从家庭外面挣到了个人工资这个过程,老板喊女人的名字‘某某,这个钱是你的’,而不是像女人在家时别人称呼她‘某某家的’‘某某太太’,这对女性是可以产生醍醐灌顶的作用的---原来我也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人存在的同时拿到钱!而且女人也会意识到,她挣钱多少,直接关系到她的个人荣誉,而非家庭荣誉。
这时的职业女人,干的只是当初被认为属于‘女性工种’的那几种工作,还没有进入和男人竞争工作岗位的阶段。但是女人已经可以和男人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耳濡目染,男女意识形态差距进一步缩小,男人能使出来的手段女人照样能使得出来。没有工作的女人不敢冒犯丈夫,因为被抛弃的后果很严重;但女人冒犯了工作单位的男人,顶多换个工作,后果不算严重。女人一旦有了和男人较量的经历,就只能变得越来越敢和男人较量,不论是家里还是家外。到此时,女人重新进入社会政治经济图景中,并开始与男人博弈。
各种产业进一步发展,需要用的人更多了,资本家经济利益至上,不会单单为了性别歧视而不雇佣能给他带来效益的女职工。资本家也看到,女人在很多岗位上生产力并不差于男人,而且还是可以以性别为由少付女人工资,所以大部分女人都有工作了,女人工作成为常态。男人尝到了女人工作的甜头,也更喜欢找有工作的女人为妻(印度50年代,男人就已经偏爱有工作的女人)。所以,女人的原生家庭为了迎合男人改进了的择偶观,也开始注重培养女儿的文化和工作能力。而有了文化和工作的女人,父母要包办她的婚姻就困难了。而且女人也有了自己出去认识男人的条件,可以自己找对象。同时,随着人们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家长们的注意力也从家庭声誉上移开,改为关注经济事务,不损害家庭经济利益的自由恋爱,自选婚姻开始得到家庭的容忍。
但是,这个阶段,家长还是要催女儿按时结婚的,结婚也还被视为女人人生的必须。因为女人能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财产还不够多,她们的工资也是不够她养孩子和给自己养老的。一般平民的女儿,即使找不到比自己经济状况好的男人,找一个和自己收入一样的男人一起分担育儿费用也比不结婚的生活轻松。旧时西方家里不给结婚费用的平民子女,为了能够结婚,男孩女孩都出去打工赚钱。18世纪初英国15-24岁的人里面60%都出去当过佣人,男女当佣人的比例相等。当佣人赚到50英镑,就可以结得起婚了(也就是两人凑够另立一个门户的基本物资)。此时的女人,也已经不能退回到一辈子呆在原生家庭的类似母系的状态了,这是自我意识已经萌发的她们所难以忍受的,她们也希望有机会创建属于自己的新生活(比如追随事业机会到远离原生家庭的地方去居住),新家庭。而追求新生活,最稳妥的方式就是结婚。当时欧洲有句话说,要做一家之主(男主人或女主人),唯一的途径就是结婚。
此时的婚姻,是可以自由恋爱来缔结的。但是爱情并不是是否结合的唯一标准,双方经济条件对婚姻是否能结成有着巨大的作用。婚内劳动分工不平等,女人承受工作家庭的双重责任(美国老歌《9to5》就是当时职业女性工作状况的写照),男人的义务仅仅是工作。女人的工作未必能给她攒下积蓄,但起码她不再死守嫁妆遗产之类的死钱,而是有了活钱的来源。所以女人具备了随时逃离婚姻的一些资本。但是逃离一段婚姻之后,大部分女人还是需要尽快进入下一段婚姻或事实婚姻,因为她们的工资支撑她自立门户还是有困难的。这是婚姻的第四阶段---去制度化的初始。
科技继续进步,人口死亡率降低,人口增加了,工业的劳动密集程度降低,要完成一个生产任务所需要的人数少了,于是失业率成了不论男女都要面对的问题。这时的女性,在外还没有赢得和男人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家里还没有实现劳动分工平等,又遭到了就业压力的反挫。在求职者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因为女人家庭负担更重,生育育儿方面要花时间,企业只能是让女人优先失业。由于女性工资低于丈夫,所以家里有什么事需要牺牲一个人的工作时间来处理的话,也自然是牺牲女人的,这样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比较小。企业也能看到这一点,所以不信任女人对工作投入的连贯性,也导致企业倾向于让女人优先失业。
但对女人不利的局面中同时蕴藏着逼迫女人走向平等的推力。就业压力大的工业化社会中,孩子逐渐由一种经济财富转变为父母的经济负担,父母得到孩子的经济回报的等待时间变长,可能性降低,养育孩子的投入却变大(为了保证孩子长大不失业,需要对其进行职业培训)。这时的男人不再出于经济目的强迫女性生育多胎。虽然还是缺乏避孕堕胎的条件,女人还不能自由掌握生育的数量,但是她们也会意识到孩子多了平添负担又没有用处,也开始了对避孕权的诉求。职场压力下的男人越来越青睐娶有收入的女人为妻,婚姻市场的行情就是没收入的女人不如同等条件有收入的受欢迎;女人的工资不够独立养孩子,却还不能放弃生育,所以还是要依靠婚姻来建立原生家庭外的新生活;所以女人就不得不积极接受教育,尽早冲击职场,赶在婚姻市场遭遇年龄歧视之前就要有工作或者具有工作能力。此时,男女地位虽然还悬殊,但是男女的思想意识空前的接近。女人多年渗透职场,已经遍布几乎所有行业,已经极少有女人不能干的行业。女人不再是局限于传统上的‘女性行业’中,而是正式开始了和男人竞岗,她们必须比男人强很多才能从男人手里抢到工作。
由于女性有了离开婚姻的自由度,所以为了避免婚姻的崩溃,婚姻合同也只能作出调整---不是像以前那样不考虑女性的利益,而是有了对女性利益的考虑。但是婚姻合同还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无法保障无过错的弱势方不受损失。此时的婚姻,是根据男女共同需要所建立的经济共同体关系。除了经济原因之外,婚姻还需要满足人的情感需求。但婚姻合同的存在注定了,情感的破裂,并不能在保证双方都在不受损失(比如损失财产,失去对方的人脉,失去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可能)的情况下脱离婚姻。在婚姻中,情感需要和经济需要之间存在矛盾,无法两全。
虽然如此,此时的婚姻已经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种‘制度’了。为什么呢?因为人走进婚姻已经无法强制。公共权力没有那么多资源去用于强迫人人都结婚。虽然存在舆论和父母的压力等,但那都是当事人可以选择不予理睬的。就算是一个不从原生家庭继承任何财产的普通女人,如果她不想要孩子,也不介意辛苦工作简朴生活的话,她就有条件不结婚。何况家庭的少子化给了女儿更大的继承财产的余地。在婚姻无法强迫的情况下,大部分人还是会走进婚姻。这时候,与其说是制度和文化让人走进婚姻,不如果说是人们权衡了自己的需要,因为期待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走进了婚姻(但期待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等于能够实际得到)。此时的婚姻合同,虽然对女性来说不完全合理,但是其不合理性是每个女人都有能力在婚前就看到的;女人自愿走进不合理的婚姻合同,只是她为了自己的利益下的一个赌注。这是婚姻的第五个阶段---制度特征渐失。(也就是中国和西方的现阶段)
此时的女人,尽管还是受到文化的催婚压力,但绝大部分已经能做到‘不结看不到利益预期的婚’,在功利思想方面,女人已经不傻。大部分女人仍然结婚或者进入事实婚姻,说明结婚就是比不结婚更符合大部分女性的利益。由于两个人搭伙过日子平均到每个人身上的花销可以大大小于一个人单过的花销,女人就算找个仅能分摊自己那一份开支,但一分钱也给不了女人的男人一起过,也要比她一个人过更符合她的经济利益。西方研究反复表明,婚姻中妻子是受损失方,丈夫是得利方的规律已经成为历史,现在是男人女人在婚姻中都是得利方,只是男人得利仍大于女人。(中国还没有这方面研究结论)虽然婚姻会影响到女人的事业机会,但是大部分女人本来也不想为了争取事业上的辉煌而辛苦奋斗,承担风险,她们只是想有一份稳妥的工作来保证自己的经济安全而已。所以,并不是说女性只要不结婚了,就自动可以在职场和男人分庭抗礼了。女人要冲破现有的职场玻璃天花板,除了比男人付出更多,比男人野心更大,没有别的办法。
婚姻发展到这里,继续进步的出路在哪里呢?有的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只要女性的工资不比丈夫少了,就能保证女性婚内的地位了。笔者不这么认为。现在的婚姻合同并不自动保护高收入方的利益优先。男人从婚姻中得利更大,并不是因为他们收入高于女性,而是因为男人善于利用婚姻合同中的漏洞,并动用一切资源来给自己追求利益最大化。女人要想对抗这种情况,也只有靠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来自我保护---在婚内,除了可以导致进监狱的事情不做之外,其他的没有做不出来的才行。女性在自己的婚姻中都做不到坚决自保的话,就谈不上有能力联合起来改善婚姻合同,让婚姻合同来保证夫妻平等。
现行婚姻合同中不平等的地方该如何解决呢?没有别的办法,只有靠女性拒绝不平等的婚姻。也就是说,即使女性知道结婚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大于不结婚,但只要这个婚姻是不平等的(也就是男人得利多于女人),她就拒绝这个婚姻。这就要求女性能够做到放弃一些利益来追求平等尊严,要具有宁可自己吃亏也要造福后世女性的精神。现在的女人做得到这样吗?现在只有少数女人在不结婚不至于过得很苦的情况下,才会把‘终生不婚’当作一个选项,才会因为‘找不到情投意合的男人’这样的感情原因而选择独身。大部分女人是不会因为一个尊严与平等的理念去放弃利益的,也不会为了后世的女人来牺牲自己的利益。所以婚姻演化到了这第五阶段,进步就遭遇了瓶颈。
如果未来的婚姻彻底去制度化(也就是第六阶段),会是怎样一幅图景呢?笔者认为,婚姻去制度化的标志应该是:婚姻合同不再被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看待,而是成为一种普通合同,具备普通合同的所有特征(如只有自愿进入合同才有效,合同双方可以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等)且不具备区别于普通合同的‘额外特征’。也就是说,婚姻合同的大部分条款不是由婚姻法来规定;婚姻法只规定婚姻合同中基本人权等内容,其他大部分条款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拟定。于是千家万户的婚姻,具体内容都不尽相同,都是自家有自家的协议。男女办理结婚手续,不再是去登记那么简单,不是在国家统一拟好的现成婚姻合同上签字而已,而是要咨询律师,自己协商拟定自家的协议。有纠纷的话,按照当初结婚时双方同拟的合同处理:如果这对夫妻合同里说婚后双方可以随便婚外恋,那么法律裁决就应该尊重合同,不把这对夫妻的婚外恋当作过错来处理;如果这对夫妻的合同里说每人每月必须支付多少生活开□□么一方一旦支付不出来了,就应该作为离婚的充分理由;如果这对夫妻的合同里说,本婚姻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他们不续签合同就应该认定他们之间不再有婚姻关系,没必要另行办理离婚手续……此外还有认可同性婚姻,无性
婚姻等结合的自由。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认为,婚姻如果彻底去制度化了,夫妻之间就彻底平等了。但事实上,夫妻平等和婚姻去制度化虽然相关,却是两码事。婚姻去制度化即使完成,也不能保证夫妻平等。因为任何普通合同双方,只要有强势和弱势的区别,就不能保证合同条款完全平等,只能保证双方都同意了条款合同才生效。比如一个初次写书的作者和出版社签订合同,因为作者是弱势,不管书写的再怎么好,书的版税分配也不可能和出版社平等。而且,任何普通合同,合同非正常解除需要法律干预的情况下,都不能保证法律100%公正执行来保证弱势方的利益。女性的弱势不仅是在家庭中,也存在于全社会。女性在家门外的政治经济弱势不会因为婚姻的去制度化而消失,那么弱势的女性和男性走进作为普通合同而存在的婚姻合同,也就不能保证女性的婚内平等地位。我们应该追求婚姻去制度化,是因为婚姻去制度化可以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选择余地,可以更明确的追求自己所感兴趣的利益,同时让男人更难将婚姻用作性别压迫的工具。但是,不要忘了我们前文讲过的,没有专偶制的黑猩猩社会照样可以是雄性主导,走婚制的人类社会照样可以性别压迫严重;女性不要把婚内婚外平等的全部期望寄托在婚姻去制度化上面,女性的希望归根结底只能系在顽强不懈的和男人竞争博弈上。
至于婚姻去制度化之后,婚姻将何去何从---婚姻将永远作为每个人的基本民事权利而存在。可能它的名字会变,比如变成‘民事结合’,‘家庭合伙人关系’,但是只要人类存在一天,婚姻这个选项就不会消失也不应该消失。因为男女之间缔结家庭合作关系的需要永远会存在,人们自主缔结合作关系时,永远会有签订合同的需要。女性在婚姻内的地位,会跟随女性的社会地位升降而升降。女性社会地位对女性婚内地位的影响,永远大于女性婚内地位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