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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二章 我和“金”的日子(3) 我打电话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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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讲到现在,还只是我和两个女人之间的一些往事,这样会让你误认为好像我除了儿女私情外再没干别的一样,哪怕只是停下来对着马路偶尔撒个屁。我本来不太擅于讲故事,这一点在我儿时就体现出来。我还是个小屁孩的时候,给一群比我还小的小屁孩讲一只猪的故事,故事大致是这只可怜的猪在森林里遇见很多怪兽,怪兽们答应不吃它的条件是要它讲一个好笑的故事。到这里你应该懂了,聪明的猪安全地穿过了森林。我花了一个下午读完这个故事,却花了三个下午把它笑完。我可以发誓从没遇到过这么好笑的笑话和这么会讲故事的猪。咳,我开始讲了。你也知道,小屁孩们的笑神经是很发达的,哪怕你只是做做怪样子他们都会笑个不停。我把整篇故事都讲完了,期间当然也穿插了各种古怪的表情和夸张的动作,可是从头至尾只有我一个人在捧腹大笑。那场景真是够滑稽的。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再没讲过故事,尤其是对着一群对你满怀期待的孩子。
      你也知道了,我送了金一个戒指,而她笑了一个下午。悲伤的是并不是因为我讲了一个好笑的故事,而是我做了一件看上去合情合理的事,况且我还是从那么远的小镇来到这么大的城市。回来时我看上去可能更呆头呆脑了,如果你刚好在路上遇见我的话。我虽然有点傻,但我知道金的笑声并没有多少赞美的意思。
      我应该做一件让她刮目相看的事。当时的我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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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打电话问金我能给她什么,天啦,她又开始在电话里大笑起来。
      “你写本书吧。”金说,“我喜欢看书。”
      我问她喜欢什么类型的,然后听到她和她的室友在那边哈哈大笑;我也跟着一起傻笑。当我知道这其实和我没多少关系时,我便挂了电话。
      其实我真的很想问清楚她到底喜欢什么类型的书。我也没有多想既然她喜欢看书为什么不直接叫我去买而是要我写,这里边大概有着不可言说的深意。我甚至都有点沾沾自喜了,她大概知道其实我也一个文学爱好者,虽然我从未发表过什么文字。但能让她说出“你给我写本书”的人大概不多吧。
      我当然也没蠢到马上埋头于故纸堆写一本厚厚的中世纪情操史。对于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姑娘来说,无非是喜欢读一些你情我爱之类的。为了更保险起见,我把我们那点可怜的回忆又重新梳理一遍。我想起金平时喜欢看课外书。我把摄影机一点一点移近。我看到了书题和封面,当然还有放在书上的那只手。我摇了摇头,把镜头对得更近些。我确认那是一本叫《烟雨迷蒙》的三流小说。光听书名你就知道了。
      我为这样的书居然能放上这样的手感到愤怒。但我很快让自己平静下来。我发现金几个月内都在读这本小说,那么几乎可以确定她是喜欢这种类型的书了。
      我找了几家书店终于找到了它,并花了几天时间把它读完。说实话,如果不是因为金喜欢我发誓会把它撕成碎片,但我还是耐着性子研究它的构词,那感觉就像你蹲在茅坑里研究人类大便。我没有责怪金为什么会喜欢上它,而是纳闷作者为何要把一本本来很烂的小说写得更烂;好似他跟他的母语有深仇大恨似的。
      不仅如此,我还把跟《烟雨朦胧》类似的小说都读了一遍,还逼自己看了几部言情剧。其结果可想而知。那几个月我差点不会说人话。
      金喜欢的小说内容,无非是两个痴男怨女再加另一对横刀夺爱的痴男怨女,无非是甲爱上乙乙爱上B,B再爱上A,A反过来又对甲有兴趣。最终结果也大致相同:女主角无一例外都得了绝症。病情不重要,关键是病的名字要好听,要符合女主角遗世独立的个性。比如白血病之类的。连血都纯白无暇,太有了。所以这类病在这种小说里泛滥成灾。如果你的主人公不幸得个阳痿或者前列腺炎什么的,你都不好意思跟人说你是小说的作者。
      我承认我被难住了,长这么大才知道弄文字也有那么多条条框框。但我不会半途而废。不要说只是写本书,就是金要我现在从悬崖上跳下去再爬上来我也会毫不犹豫。
      那么该写啥呢?我说过造故事不是我强项。那就写实吧,写我和金的故事。这一想也真够激动人心的。但很快我又失望了,我们的故事加起来都不足做一个报告,这还是把芦苇丛的事也算进去。况且这事是绝不能写的,她肯定不喜欢,她喜欢的小说也绝不会出现类似的场景,那感觉就像林黛玉好好的突然对着宝玉大跳艳舞一样。
      不过我总算领悟到金的用心和那不可言说的深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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