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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十三(上) ...

  •   “我不同意,”当下人气最高的侦探小说作家在34度的高温之下仍旧穿了一身黑色,“我不要他来给我设计封面。”
      “为什么?”还没等邵嘉桐开口,坐在项峰对面的于任之已经翘起二郎腿,一副志在必得的样子。
      “因为,”项峰的身体往前探了探,皱着鼻子,“我很了解你的恶趣味。”
      “?”
      “你最喜欢剧透!”
      “我哪有……”虽然嘴上是不承认,但是于任之的眼神已经开始闪躲。
      “我记得有一次不知道哪个杂志约了我的稿,然后找你来画插图,结果我拿到样刊差点没昏过去——你竟然在案发现场门口的地上画了一只狗的影子。”
      “那、那又怎么样,有狗又不奇怪……”
      “问题是,”侦探小说家已经开始咬牙切齿,“主角之一就是牵导盲犬的弱视者,你这样一画任谁都猜到凶手啦!”
      “……”于任之眼珠转了转,“那都是早八百年前的事了,谁还会记得。”
      项峰无语,只能翻了个白眼。
      “不过,”于任之双手抱胸,一副很认真的样子,“这次我可以保证不会在封面上剧透。”
      项峰眯起眼睛看着他,一脸怀疑。
      “我发誓,”他举了举手,“……最多在封底的角落里放一枚警徽进去,你知道,这可是你的第一个监守自盗的侦探故事啊。”
      项峰黑着脸,连他四周的空气也变得凝固起来:
      “滚!”

      邵嘉桐从会议室走出来,看着项峰那远去的背影,情不自禁地用手指戳了戳自己的太阳穴。她终于明白为什么梁见飞会找借口说忙不过来,把这件小事丢给她来处理……
      男人,才是这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吧。
      “我下周就可以交初稿给你了。”于任之靠在她身后的会议室门口,一脸淡然地说。
      “谢谢。”邵嘉桐苦笑。对于任之,她总是有一种又爱又恨的感觉。他是个非常认真且靠谱的插画家、设计师,一旦确定了工作的内容和方向,他总是能够按时交稿,而且质量上乘,不负众望。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是个……怎么说呢,说任性也许并不恰当,应该说是随性吧——他是个随性又洒脱的人。随性这个词,你可以理解为好相处,也可以理解为,随心所欲。所以就有了刚才那一幕。
      “时间不早了,”于任之说,“要不要一起吃午饭?”
      邵嘉桐想了一秒钟,点头答应。
      等电梯的时候,董耘又打电话过来,一听就是刚刚睡醒:
      “我再过一个小时就能来公司了,你等我一起吃饭。”
      邵嘉桐在心底叹了口气,说:“对不起,我已经约了人,你自己吃吧。”
      “那你帮我打包一份吧,等我来了正好可以吃……”电话那头的他又打了个哈欠,“你中午吃什么?”
      “……不知道。”
      “那你们去吃披萨吧,我今天好想吃披萨。”
      这个时候电梯来了,邵嘉桐瞥了身旁的于任之一眼,然后很镇定地对着电话说了三个字:
      “你去死。”
      然后,她就挂上电话,走进了电梯。
      正值午饭高峰时间,电梯里的人很多,然而邵嘉桐还是看到了于任之眼中的笑意。
      “?”她跟他使了个眼色。
      他抿着嘴,低声说:“我猜是董耘对不对?”
      “嗯。”她用鼻音回答。
      于任之抬了抬眉毛,没再说话。
      邵嘉桐一直忍到从电梯里出来,才问:“你那是什么表情?”
      “没什么。”于任之每次出现,总是穿着一身随意又舒适的衬衫加牛仔裤,另外他还有一个硕大的黑色皮质双肩包,随意地搭在某一边的肩头,让人忍不住要去猜想里面到底装了什么。
      邵嘉桐顿了顿脚步,一下子有点来气:“你不说清楚我是不会跟你去吃饭的。”
      话一出口,连她自己也吓了一跳——她何时会用这么任性的口吻跟别人讲话!
      于任之也停下脚步,转过身来看着她,表情还是一贯的镇定自若:“那我们一边吃,我一边告诉你。”
      “……”
      最后,她还是跟他一起去了餐厅,路过楼下披萨店的时候,她还故意目不斜视地走开了。
      “董耘是个很烦人的家伙,”让邵嘉桐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刚在餐厅的座位上坐下,于任之就立刻开口道,“我们认识的第一天,他就把我最心爱的摩托车摔坏了,还顺便问我借了一条绝版的牛仔裤,到现在也没有还给我。”
      “……”邵嘉桐挑眉,“这听上去的确是他会干的事。”
      “那个时候我才二十出头,用身上所有的钱买了那部梦寐以求的摩托车,然后带着那种年轻人特有的炫耀的心情,在伦敦五度的天气下,穿着一身皮衣皮裤,冷得发抖地开了几公里路去找我那个远房得不要再远房的亲戚高原,就是为了让他看到我在停下车,拿下头盔的一霎那的帅气模样。”
      邵嘉桐忍不住笑起来,于任之这个人最有趣之处,莫过于他总是可以用一种极其平常且客观的口吻无情地自嘲。
      “结果,”他继续道,“高原只是给了我一个‘你有病吧’的眼神,董耘却跳起来围着我的新车团团转,一副羡慕到不行的样子。”
      “所以你就把车借给他开了?”
      于任之点头:“他满足了我所有的自豪感,我怎么能拒绝他这么一个小小的要求。”
      邵嘉桐又笑起来,不过这笑容里面还带着一种对于任之的同情。
      “然后这家伙就骑上我的车,戴上我的头盔,猛地一握油门,蹿了出去。结果还没开出50米,他就摔倒了。等到他从地上爬起来,整个膝盖上都是血,这家伙竟然还一脸傻笑地跟我说:对不起,我忘了,原来我不会开摩托车……”
      邵嘉桐拧起眉头,整张脸变成一个“囧”字。
      于任之叫来服务生,开始点菜。等服务生走了,他才继续道:“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尽管我跟他的交集不是很多,但我深刻地认识到——这家伙绝对是个烦人精!”
      邵嘉桐双手抱胸,同意地点点头。
      “所以刚才你一接电话,听你的口气我就知道是董耘,因为我也常常听到高原跟他打电话的时候是这种调调——或者说,几乎我认识的每一个人跟他打电话或是说话都是这个调调。”
      “几乎?”邵嘉桐的眼珠转了一圈,扯了扯嘴角,“难道还有例外吗?”
      “有啊,”于任之说,“女人跟他讲话就不是这种调调——你是我见过的唯一一个用这种语调跟他讲话的女人。”
      “……”她实在不知道这到底是一件好事还是坏事。
      “他很受女人欢迎,”于任之似乎毫不掩饰自己对董耘的佩服,这似乎也是他的魅力之一,他大气到可以用一种不卑不亢的态度谈论他所有的鄙视与敬佩,“关于这一点,我和高原他们一开始一直没能弄明白是怎么回事。你知道,年轻的时候看问题总是会很片面,觉得外表啊、才华、金钱啊之类的,是衡量一个人的标准。”
      邵嘉桐挑眉:“难道不是吗?董耘有的,也不过就是英俊的外表,圆滑的社交才华,还有他老爸的钱而已。”
      于任之先是一言不发地看着邵嘉桐,那种表情,像是在玩味着什么。然后,等邵嘉桐被他看得出了一身冷汗,他才笑笑地说:“你真的是这么想的吗?”
      “……”
      “没错,你说的这些都没错。不过,这些只是表面现象……”说到这里,他看了她一眼,“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终于发现,董耘真正的魅力并不在于此,或者说,在你真正开始了解他、在你越来越了解他之后,你会发现——你根本不了解他。”
      “?”她有点被他弄糊涂了。
      “他其实是一个……很难捉摸的人。他始终没有什么固定模式,他是一个一直在变化的人,当你脑中形成一种印象,觉得他是某一类人的时候,他却往往会做出出乎你意料之外的事情。就好比说,他每次跟你吃饭的时候都会点一杯红酒,于是你有这样一个印象,他是个爱喝酒的人。可是下一次你们再一起吃饭,他说他只喝水,你问他为什么,他说他不想喝酒了,他戒了。你会觉得很惊讶:人一旦养成了某种习惯,要怎么戒掉?但是他可以,你以为他有某种习惯,但其实他没有。要知道,没有习惯的人,要活得比其他人更轻松。”
      “……”这个,好像有点道理。
      “不过对于女人来说,董耘的魅力除了捉摸不定之外,还有更致命的一点。”
      “?”她眯起眼睛看着他,猜想他到底会说出点什么来。
      “他是个烦人精,可是他会激发出女人所有的母性。”
      在听到这番话之前,邵嘉桐一直对于自己和董耘之间的关系有一种困惑……不过说是困惑并不准确,应该说,她对于他们之间是怎么形成这样一种依赖与习惯的关系,一直找不出原因。可是在听过了于任之这些精辟的分析之后,她终于意识到——没错,就是这样!他越是麻烦,越是依赖你,你就越无法摆脱他,到最后这种关系会倒置:并不止是他在依赖着你,你也在习惯着他的依赖。这种被依赖的习惯,就是女人的母性!
      “是不是被吓到了?”于任之的声音听上去很有磁性,总像是一种浅浅的低吟。
      噢……
      邵嘉桐不自觉地抓了抓头发,在心底嘀咕:为什么她会用这种……这么感性的词来形容于任之的声音,这听上去有点……意淫的意味。
      “有点……”她坦承地点了点头。
      于任之笑着耸肩:“所以我并没有任何嘲笑你的意思,我想我刚才的表情只是一种无奈——对于大受欢迎的烦人精的无奈。”
      邵嘉桐笑起来,忽然觉得于任之实在是一个有趣的男人。
      服务生送来他们点的餐食,邵嘉桐带着一种欢愉的心情开始吃起来,完全将烦人精抛诸脑后。
      “你会不会觉得很呕?”她一边吃,一边好笑地看着他,“你这么温柔体贴,结果女人还是爱他多一点。”
      “非常呕,”于任之深深地点头,“不过人年纪大起来的好处就是,一切都看开了。女人啊,是不是受欢迎啊,这些都不再重要了……”
      邵嘉桐停下来看着他,眼神里带着一种有趣的猜测:“那么现在对你来说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于任之满嘴鸭胸肉,嚼得很起劲,不过一点也没有让人觉得狼狈。
      “现在?”他口齿有些不清,“现在对我来说最重要的应该是……自在吧。”
      “?”
      他喝了一口水,咽下嘴里的食物,才说:“不是自由,也不是自恋,是‘可以不做自己不想做的事’的那种自在。”
      邵嘉桐看着他,不由自主地笑起来:“你是个很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人。”
      “对。”好像不管是别人的批评还是赞扬,他都能很坦然地接受。
      “那你能不能告诉我,”她说,“要怎么做才能变成你这个样子?”
      于任之笑起来,笑的时候,嘴角还带着一点点浇在鸭胸脯肉上的酱汁:“你知道马普尔小姐吗?”
      “谁?”邵嘉桐不解地皱了皱眉。
      “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
      “啊,”她恍然大悟,“你是说那个爱破案的老太太。”
      “对,”他点头,“在某一个故事的最后,年轻女孩问她说:马普尔小姐,我要怎么做才能变得像你一样聪明、敏锐、有智慧?马普尔小姐的回答是:你什么也不用做,等你变老了你就会拥有这一切。”
      “啊……”邵嘉桐惊讶地看着于任之。
      然而他只是继续往嘴里塞肉,然后,坦然地笑了笑。

      “你的午餐。”邵嘉桐把一盒打包的凯撒色拉放在董耘桌上。后者显然是刚刚才到办公室,低头看了一眼桌上的食物,然后抬起头不解地看着她。
      “我要的是披萨……”他怔怔地说。
      “爱吃不吃。”说完,她转身走了出去。
      邵嘉桐踩着新买的高跟鞋,走在大理石地面上,发出清脆的声音。她忽然有点解气,那种长久以来的无奈与压力,仿佛渐渐烟消云散。她好像终于知道自己的问题在哪里:事实上,依赖的那个人并不是董耘,而是她自己!
      一直以来,她已经习惯于被他依赖的感觉,于是这种习惯也成为了一种依赖。所以很多时候,尽管她会生气、会发火,可是他们之间的关系从来没有改变过,也许比起他来,更害怕改变的那个人是她!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变得不再满足于这种互相依赖的关系,也许这种改变很慢,可是就像于任之说的,年龄的增长带来的是不同于以往的想法。她开始有一个念头,而且这种念头越来越强烈:
      不管她跟他之间到底是谁依赖谁,也不管她是不是真的爱上了这个男人——可她要的东西已经不一样了。她想要一种稳定的关系,她不想每次去付物业管理费的时候跟别人解释说她只是某人的助理,也不想半夜三点被人挖起来只为了对方想知道扳手放在厨房的第几个抽屉里,更不想陷入一种不明不白的状态中而无法自拔……
      她想要的,是有一个可以让她安心的人。这个人可以不必有英俊的外表,也不必有迷人的微笑,更不必有那种可以激发女人母性的个人魅力。
      他只要能让她安心就够了,因为,她想要的……不过是一种让人自在的安全感。
note作者有话说
第27章 十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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