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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和我那位室友乘坐着公共马车,径直开往布洛涅森林,将香榭丽舍大街远远地抛在了身后。天虽然已经放晴,但这时正是隆冬,凛冽的北风顺着林荫道,一路呼啸地冲进了森林深处,带来一阵阵树枝的战栗。
我担心我会迷路,下车的时候特意找马车夫确认了一下方向。我再度发现我的法语实在贫瘠得可怜,好在这对于我那位室友来说丝毫不成为障碍。Sherlock Holmes的法语讲得非常纯熟,几乎跟当地人一样好。我想这可能跟血统关系不大,纯粹是我那位室友具有非凡的语言天赋。
“我以前都不觉得我的法语有这么糟糕,”我抬了一下帽子,说,“我以前还经常讲的,虽然是对着英国人讲。”
“沙龙法语?”Sherlock Holmes看了我一眼,说。
确实,我所谓的“经常讲”就是在沙龙里浪费口水。在伦敦的社交界,不会说法语会被视为上不了台面的乡巴佬。将英语和法语混着说,被认为是一种上流社会的时髦。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我能熟练地谈论古典主义和现代美学。可是如果我在巴黎的大街上迷了路,我可能要费好大劲儿才能和当地人沟通。
“我以前都用法语写诗,你知道吗,”我的思绪情不自禁地回到了我年轻时候,“我喜欢马拉梅的那种现代化的韵律和节奏,当时他还不怎么流行。”
我只不过谈了谈诗歌中的象征主义,并且引用了拉布列塔尼的几句话,甚至我只是想向我那位室友展示一下我的法语并没有他想象得那末糟糕。结果他居然毫无兴趣地偏过头去,将视线投到远处的草地上。这令我感到相当沮丧,我经常觉得我跟这个没出息的家伙没太多共同语言,真是难以想象我居然跟这样粗俗的家伙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他一丁点都不喜欢听我讲诗歌,他不懂得文学的美好,认为哲学毫无用处,对音乐的欣赏品味也十分怪诞。我非常伤心地扔下他,自己快步地往前走。
可是几分钟之后,他追上来,猛然抓住我的胳膊。我则用力狠踩了他一脚,他抱住脚痛叫着跳起来。
“你在干什么,John?”
我敲了敲手杖。
“我没允许你随便挽住我,你这个混蛋。”
“你这头蠢驴!”他跺着脚大骂道,接着他的声音变得很小,几乎是贴着我的耳朵说的,“我抓住你是想告诉你,有人在跟踪我们,从昨天晚上开始。”
我停下来,这个时候布洛涅森林里散步的游人三三两两。我看到穿着礼服的绅士挽着戴着帽子的淑女悠闲地散着步,从外省来的农民们笨重的皮靴在林荫道上留下回响,还有不少像我和我的室友这样东张西望的异国游客。我回过头去看我那位室友,怀疑地问:
“你确定吗,Holmes?”
Sherlock Holmes拿过我的手杖,指点我去看前方桉树下留下的痕迹。昨天的雨雪让泥土变得相当松软,印在上面的脚印清晰可辨。十来分钟前准有人还站在那里,当我们靠近后,又悄悄地走上林荫道,消失到森林尽头了。
“我没太看清对方长什么样子,他溜得到快,”我的室友说,“但这个脚印骗不了人,这跟昨天晚上留在玛尔戈旅馆附近,还有今天中午留在我们房间对面街道上的脚印都一模一样。”
我们俩并肩坐在布洛涅森林里的长椅上,阳光像撒下的金子一样,天空中的云彩变幻着形状,远处未融化的残雪白得发亮。这种局面让我有点儿沮丧,而我那位室友则更加用力地握住了我的手,我的手指在他那满是伤痕和老茧的掌心里摩挲着。我知道Sherlock Holmes在想什么,他准是在担心我。Sherlock Holmes会带我离开伦敦到巴黎度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德鲁医生诊断我焦虑过度,建议我换个环境。但是我那位室友所不知道的是,我之所以歇斯底里冲着他大发作,是因为我知道了他的秘密。Sherlock Holmes有一个秘密,他告诉了莫里亚蒂教授,而教授则选择将这个秘密告诉了我。那就是,我那位室友投了一份高额的人身保险,而保险的受益人是我。如果他不幸弃尸街头(而且必须得是弃尸街头,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会告诉莫里亚蒂教授),我就能变成百万富翁。我一想到这一点,我就浑身发抖。在我的噩梦里,我打开的香伯丹葡萄酒散发着鲜血的腥甜,皇家餐厅里的鹅肝酱里拌着一颗被切开的心脏,而我在赌桌上扔出去的扑克牌是一截一截的森森白骨。
“我想度假,”我转过脸来,看着Sherlock Holmes,“我也不想换旅馆,或者东躲西藏。”
我那位室友看了我一眼,接着他微笑起来,主动靠在我肩头。
“我听所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