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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生的意义 她想起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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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西的母亲名叫于丽华。在某种意义上和莫长光那真是天生一对般配的不得了——对待个人奋斗这个问题。莫西可以算是姥姥带大的,自她有记忆起母亲就是不停的出差,加班,如果不出门那也不一定就让莫西回家。于丽华会在晚饭后把小莫西送到姥姥家,她再独自回去——读书,复习,自考大专。当年于丽华这一拨人因为十年动荡,基本都没有学历,于丽华更是小学毕业后只上了1个月初中就下乡了。务农,进工厂做工人,做过好多就是没读书。拨乱返正后,在S市主持农村工作的姥姥把于丽华调了回来,只是因为于丽华没学历没文凭,评不上职称当不上干部。心高气傲的于丽华有着那个年代人们都有的拼劲和狠劲,对别人拼,对自己狠。莫西清楚的记得小时候发生过的一件事,在一个冬日的晚饭后,窗外大雪飘天,于丽华把莫西留在姥姥家她独自归家复习考试,小莫西垫了个板凳在脚下,趴在窗子上望着母亲在风雪中逐渐远去的背影,当只见大雪苍茫看不到人后,小莫西从凳子上爬下来,跑回姥姥的壁橱拿出妈妈和莫西的合照,放在床上默默流泪。那时候,小莫西只有四、五岁。而任何事都没有扰乱于丽华拼命向上的心,恐怕只有那个特定年代的人才会有这种时不待我的紧迫感与危机感——他们最好的青春都荒废时光中,当一切回归正轨时,这群人愕然发现前有业务熟练的老同志,后有朝气蓬勃的青年学生,他们远远的落后于这个社会了。这种掺杂着几许愤怒怨气的不甘心爆发出了巨大的力量,最终成就了于丽华这样的一拨人。而那群人更多的一部分却湮灭在了时光中。
当时恰逢国家有政策可以自学考试,全单位很多人都报了名,最后只有于丽华一个人考过。也正是因为她出色的能力,三十几岁的于丽华成为S市银行办公室主任,领导面前的绝对红人。这一点,莫长光都深深为之骄傲,每次战友聚会是凡可以带家属,莫长光都得意洋洋恨不得挂块牌子“老子有天下第一娇妻”,张扬跋扈到都快让人记恨了。按理说这是一段郎才女貌的金玉良缘,可是这份美满并没有持续多久。
莫长光是一个极其有性格的人,这和他的出身还有经历有关。自小被人欺负让他养成不服输跟人死磕到底的性子,一直是长兄形成他老子在哪都要做老大的脾气。小时候家中再困难他也没有放下书本,莫长光崇拜莫武,他觉得那个从来不回家的大学生父亲是被人尊敬的大人物,所以他也要读书。可是干农活毕竟还是影响精力,莫长光数理化糟糕的一塌糊涂,他压根就没时间做作业复习课本。文科倒是不错,作文尤其好。这里面其实有莫长光的小心思,村里的孩子,家中负担大,他不可能去读高中上大学,他要是离家弟弟妹妹和娘都要饿死。而有莫武这么个爹,他又不甘心种一辈子地,于是莫长光早早就在大队干部这个群体中搜索起来,划拉来划拉去,最后盯住了大队文书这么个职位。当时的文书是一个六十多的教书先生,莫长光觉得老先生活不了多久,而且大队不识字的人多,帮各家写封信还能收点鸡蛋之类的东西,简直太划算了。于是莫长光有限的时间内,都在研究自家棚顶糊墙的旧报纸以及莫武放在家中的书籍。可是老先生左等右等看起来精神是越来越好,莫长光有点坐不住了。正巧,在他十六岁那年,军队来他们大队征兵。莫长光看见那身草绿色,心思一下子就活动了。再一听征兵宣讲,每个月有钱拿,复员还分配工作,第一个冲到人家跟前蹦着高要报名。征兵的干事问莫长光多大了,莫长光说16了。人家马上摇摇头,不行,年龄不够。过两年再来吧。
莫长光的性子,就是不能听到别人说他不行。人家不要他,他也不走,死皮赖脸的跟在人家干事身边,正好他为了要当文书练的一手好字,大队队长就让莫长光帮着征兵的干事处理工作,记个人名什么的。都弄完,干事要去县里汇报,莫长光又是自告奋勇去借了村头小二家的自行车驮着干事进县城。最后干事实在不好意思,就把莫长光三个大字填在征兵表的最后一行。莫长光破格入伍了。
到了部队,还是因为莫长光识字,出了新兵连分去了放映课,专职放电影。莫长光这么一个好张扬的人在哪都不老实,一有机会就表现自己,什么活动都参加,什么征文都投稿,过不多久就被调去内务课,成了首长身边的内务勤杂兵。农村出来的孩子手脚麻利,读过书认识字说话做事还不粗俗,一来二去,又被调去了文书科。就在莫长光要退伍的前一年,首长找到莫长光,问他要不要去考军校。答案是什么?答案就是一年后,莫长光给家中写了一封信,说他先不回家,他去长沙陆军学院上学了。几年后毕业,分去了某炮团做参谋,就此,泥腿子小兵变成了镀着金光的官儿。
莫长光就是在此时和于丽华相识的。于丽华的爹是莫武的铁哥们。第一次见面,莫长光穿着笔挺的军装,小伙子白净干净,有骨子书卷气,一笑起来还有两个酒窝,于丽华一看心里就答应了。而于丽华两条粗粗的大辫子,瓜子脸杏眼双眼皮瞬间就打动了莫长光。还没回部队,这亲事,就定下了。
两个人感情一直不错,莫长光有一次探亲归家途经北京,想给于丽华买件羊毛衫,看到一个不错,买了。再看一个比刚才的更好,又买了。继续往前走,还有更好的。再买。就这样,九零年,莫长光给于丽华买羊毛衫买了1000多块钱。那年代,一台电视机也只不过一千元。于丽华狠狠的教育了莫长光的败家,可是心里比蜜还甜。
这样举案齐眉郎情妾意的日子是到什么为止的呢?就是在九十年代中期,九四,九五年左右。家中接连发生了几件巨变,导致莫长光和于丽华的人生轨迹完全错位。事业,生活,乃至性格都发生巨大转变,最后不可收拾。
莫西穿越前,两个人早就已经认命了。昔日年轻帅气张扬无比的翩翩小军官变成了俗不可耐就爱斤斤计较得理不饶人,无理搅三分的秃顶糟老头,本来才华横溢的S市金融之星成了一个整天疑神疑鬼说话尖酸刻薄的老太太,一步错,步步输,黯然嗟叹。
九月的阳光还很毒辣,莫西一边翻着家中的相册看那些还没有染上时光颜色的黑白照片,一边思索着这个家庭现在的状况,眼睛有些刺痛。
莫西还是第一次如此详尽的回顾父母的前半生,家庭的拐点很清楚,莫西明白在哪里,也明白是为什么。可是她却没有信心能改变那些错误,因为时间太少了。现在,已经是一九九五年。
重生后的第四天,在那些慌乱过去后,莫西终于开始思考现实问题。
人所犯过的大多数错误,都离不开两个字——“选择”。而选择所牵扯的细节就太多了,成功者和失败者追究其生命历程,总归能发现某几次看似微小的抉择最终决定了这个人的一生。而重生者更是无比鲜明的例子,什么是金手指,莫西的理解就是——“信心。”你知道未来会怎样,你不怕输,你对你每一个决定都有信心,都有着最坚决的执行力,所以你会赢。而普通人就不会,他会瞻前顾后,他会被人影响,他会因为自己的迷茫不安最终放弃他最初坚持的东西。因为他不知道这件事最后到底会不会成功。
想要扭转一件事,首先要对做决定的人有着非常高的影响力。
将心比心,你们家十几岁的孩子昨天还流着鼻涕哭着说妈妈别走,今天就一本正经的说:“我知道你这么做是错的,听我的,相信我。我知道未来。”谁会信?坚决一点的父母恐怕都会把胡言乱语的孩子送去神经病院。
而不论什么年代,赢得父母最快信任的最安全途径都是一个——学习优异礼貌懂事的好孩子。
莫西瞄了眼扔在角落的书包,女人的直觉果然灵异。目前最紧迫的事情还真的就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如果时间来不及怎么办?莫西进入了一种穿越前公司开会做项目的紧张分析状态。
自己身体年龄才十三岁,即便父母重蹈过去的覆辙,重生的莫西也会成功,她可以做得更好来弥补父母的缺憾。
莫西把相册翻了一页,视线落在一家三口去泰山看日出的合影上。那时候莫西才五岁,稚嫩的小萝莉内咧着满口参差不齐的牙齿笑得开心。妈妈抱着莫西,爸爸揽着妈妈,一家人脸上都是堪比艳阳。
后一张,还是在泰山,山顶冷,为了看日出,都是连夜登山,莫长光为于丽华和莫西租了一件棉大衣,把母女俩紧紧的裹在怀中,一口洁白的牙齿在黑暗中无比闪耀。莫西把照片抽出来仔细观看,年轻的父亲真的很帅气,主要是年轻人的那种冲劲显得这个男人充满活力,好像什么都不怕,天塌下来老子也能给它补上,阳刚之气夺人心神。而母亲在父亲怀中笑的腼腆羞涩,静止的这个瞬间刚刚好抓到了母亲用眼角偷瞄父亲,仰慕骄傲心仪甜蜜跃然纸上。照片翻过来,莫西发现了一行小字“茜茜五岁,泰山,等茜茜十岁时再来。”
莫西去翻看其余照片,每张后面都有一行字,地点,日期,简短的心得。“泰山没有黄山好”;“泉城,丽华很喜欢这里”;“茜茜嚷着明年还要来洗温泉”;“祖国景色大好,古城西安名不虚传”;“长光好像怕水,以后还要去海边”……每一张都有。父亲陆军学院毕业后,津贴长了不少,九十年代初期银行的福利待遇也很好,两个人每年都会出去旅游,名山大川留下了不少脚印。在记忆中,这些照片,在九五,九六年后就消失不见了。笑容,永远定格在了九四年的夏天。
莫西陡然从床上坐起来,一股奔涌而出的情感让她想大声呼喊来宣泄。酸楚,哀伤交杂在一起让莫西心头堵的难受,她用力的挥拳,好像这样就可以击碎面前那不知名的阻碍。绝望并不会让人激动,只有在99%的绝望中混杂着1%的希望才会让人疯狂。
只有自己过得好,哪怕最后收购微软征服宇宙,那也称不上是什么好结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莫西做的再出色,也只是莫西的成就,莫长光和于丽华只会感到骄傲和欣慰,却不会有那种幸福的满足感。每个人的梦想,都无法交由别人来达成。
莫西不只要自己活的更好,给元千岁更美好的生活,她也要想办法去扭转父母的错误抉择,让那个张扬机灵的莫长光和心怀远大的于丽华也能成就各自的愿望,帮助爸爸妈妈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人生。
这才是重生的意义。
不是赚多少钱,泡多少妞,踩多少人,干多少事,而是影响最亲密的那几个人,让他们也都能弥补遗憾,完成圆满的生命历程。
是很难,不过却相当值得尝试。
九月四号,莫西终于燃起了斗志。她想起了一句诗:斜风细雨不须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