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以上都是日本学前教育制度(内容均来自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