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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第五十七章 立面的一点光 十 ...


  •   十月三日下午两点,静姝把三份影像来源并排放在桌上,开始写论证材料。

      第一份是一九八六年维修审批表的复印件,右上角有“临建档,一九八六,第四十一号”的章;第二份是宋师傅家那张纸照片,背面有“戏院”和半个年份;第三份是罗师傅的底片,“八七”“九三”两格。

      她在每份后面都写清了四件事:来源、取得方式、授权状态、能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

      写到最后一项时她停住了。她原本想写“证明本建筑立面装饰具有历史连续性”,想了一会儿,改成:三份影像记录显示,门楣三道弧形装饰与方块招牌在一九八六年、一九八七年、一九九三年均有记录,其间未见缺失;一九九三年至火灾前无连续影像,不能推断。

      她把这段话念给郑敏听。

      “这句话太长了。”郑敏说。

      “长也要这么写。”静姝说,“短一句话容易被人拿去当结论。”

      她把材料命名为《立面装饰历史记录说明(非认定)》。名字里那三个字是她自己加的:非认定。

      下午三点,她带着材料去了区里的一个咨询窗口。

      窗口的办事员看完,先问她一句话:你是想申请认定,还是想给维修方案找依据。

      “第二种。”静姝说。

      办事员说这样简单些。他解释:认定要走一套完整程序,需要价值评估、专家意见、公示;而她手上这些东西,够不上认定,但足以支持在维修方案里写明“该部位原有做法是什么、应当如何对待”。

      他又指出一处问题:一九八六年那张审批表是复印件,附图照片太小,看不清细节。他建议她做三件事:向归档单位申请查档并取得盖章复制件;把老照片和底片做高精度扫描,注明来源与授权;在说明里明确“如后续查档结果与现有材料冲突,以后者为准”。

      静姝把这三条记下来。她问:这类材料交上去以后,一般多久有回音。

      “看用途。”办事员说,“如果只是附在维修方案里,随方案一起报;如果要单独出意见,可能要一两个月。”

      她说知道了。临走前她又确认了一件事:材料里写“非认定”三个字,不影响她日后正式申请认定。

      “不影响。”办事员说,“认定是另起一遍程序。”

      回到工作室,她先办两件事。

      第一件是给宋师傅打电话。她说想把那张照片做高精度扫描,扫描件只用于两处:附在维修方案里,和一份留给他本人的电子版。宋师傅问扫描的时候照片在不在他手里。

      “在。”静姝说,“您拿着,我们的人过去拍;拍完您自己看一遍,不满意可以删。”

      宋师傅说可以。他又问了一句:这东西以后会不会被人拿去卖。

      “不会。”静姝说,“授权书上会写明,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也不得再授权给别人。”

      第二件是给罗师傅打电话。她说扫描要在店里做,他在场;底片原件不动,扫描完当场刻一份盘给他。罗师傅问要不要付钱。

      “要。”静姝说,“按人工算,不算情分。”

      罗师傅笑了一下,说这句话他听得懂。他们约在十月四日上午九点。

      静姝把两次通话都写成记录,贴在扫描委托单后面。她另外写了一句给自己的提醒:扫描完成之后,把两份授权书各拍一张照片,存在同一个文件夹里。

      下午四点,项目部的邮件来了。

      邮件标题是《关于调阅立面历史影像原件的申请》。内容不长:为配合集团报建部门的内部审核,请业主方提供一九八六年维修审批表及相关影像的唯一纸本原件,调阅期限三天,用毕归还。

      静姝把邮件看完,先回了三条:

      一,一九八六年维修审批表的原件不在业主方,业主方持有的是街道退回的复印件;宋师傅的照片原件在宋师傅本人手中;底片原件在光明照相馆,两处均已取得书面授权用于本次论证。

      二,原件一律不外借。需要查阅的,可以预约在业主方工作室或照相馆现场查看;需要归档的,业主方可提供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并注明来源的复制件。

      三,请对方写明报建审核具体需要哪一份、用来核对哪一项,以便业主方判断能否提供对应的复制件。

      她把邮件抄送徐峰和街道。

      发完她给徐峰打了个电话,问这种“调阅原件”的申请有没有必要一律拒绝。徐峰说不用一律拒绝,但有三条线:原件不离开持有人;不签任何“移交”“保管”字样;不提供未取得授权的影像。他另外提醒她:如果对方要的是复印件,那就给;如果要的是原件,就请对方出具书面理由。

      四点四十,王浩然打来电话。

      他说得很快:这封邮件是集团报建部发的,不是他部门出的;他今天下午才知道。他问她打算怎么回。

      “已经回了。”静姝说,“原件不外借,可现场查看,可给盖章复制件。”

      “他们会再要一次。”他说,“报建部那边的习惯是先拿原件,拿不到就上会。”

      “那就上会。”静姝说,“我把三条理由写清楚:一是原件不在我手里;二是两处授权只到扫描件,不外借;三是我要留一份能被核对的东西在这儿。”

      王浩然停了一下,说他把这句话转过去,但他不能替报建部答应任何事。

      “你不用替我争。”静姝说,“你只要把话原样传过去。”

      她另外问了一句:你父亲那边,拆建的意见还有没有提。

      “提了。”他说,“昨天下午的会上提过一次,理由是‘西侧数据不好,整体拆更省工期’。”

      “现场有人反对吗。”

      “我反对了。”他说,“我说监测期内不动无关部分,这是写进说明会的记录。”

      静姝没有说谢谢。她问了一句更实际的话:他们提的意见有没有书面件。

      “没有。”他说,“只是会上说的。”

      “那就等他们写。”静姝说,“口头意见我照旧不接。”

      他应了一声,挂了电话。

      五点二十,她把论证材料改到第三稿。

      她在附录里加了一张对照图:左是一九八六年审批表附图的放大,中间是宋师傅照片的门楣局部,右边是罗师傅底片上的同一位置。三张图下面各写一行来源。

      对照的位置她只圈了三处:三道弧线的弧度、方牌的宽度比例、门框上沿的一道补痕。除此之外,她不再往下延伸。

      徐峰在电话里看了一遍电子版,只改了两处:一处是把“证明”改成“显示”;另一处在最后加一句——本说明所依据的影像,其原件仍由持有人保管,业主方持有的是经授权的扫描件。

      “加这句给谁看。”

      “给你自己看。”徐峰说,“以后有人问你要原件,你就翻到这一页。”

      静姝改完,把稿子存成两个版本:一个带完整附图的内部版,一个只带说明文字、不带影像的对外版。

      五点四十,郑敏问她:这份材料要不要贴到围挡上。

      静姝想了想,说贴节选。

      她挑了四段:一九八六年审批表的编号与存在情况;三道装饰出现在同一位置的事实;材料名称里的“非认定”三个字;以及一句说明——附图不公开,因为两张影像的授权范围只到本次论证。

      “为什么不把照片也贴出来。”郑敏问,“贴出来更有说服力。”

      “那是别人的照片。”静姝说,“他给的是‘用在方案里’,不是‘贴在墙上’。这两个不一样。”

      郑敏把节选打印好,贴在围挡文件夹最上面一页。她另外在页脚加了一行:如对内容有疑问,可到工作室查看说明文字,不留姓名也可以问。

      六点,母亲问她在忙什么。

      静姝把门楣的三道弧线画给她看,问她还记不记得是什么样子。

      母亲看了很久,说记得是白的。不是刷墙那种白,是带一点灰的石膏白,边上有阴影。她还说,那块方牌后来换成灯箱,晚上亮起来,字是红的。

      “灯箱是哪一年换的。”

      “不知道。”母亲说,“我只记得有一年夏天,门口搭了架子,工人把上面那层东西敲下来,敲完地上白了一片。”

      静姝把这几句写下来,标注:回忆,未核,不作为材料依据。

      母亲问她,这些东西找出来有什么用。

      “对修有用。”静姝说,“比如门楣要不要按原来的样子补。”

      母亲嗯了一声,说那就补吧。她又说,别补得太新,太新了像假的。

      静姝笑了,说这句可以用在方案里。母亲说那要收钱。

      两个人一起笑起来。静姝笑完,把母亲那句“别补得太新”写进了方案草稿边缘,旁边画了一个圈。

      六点十分,查档申请有了回音。

      区里的归档单位回电话:材料收到,三个工作日内给答复;如果查到,需要她本人带身份证到现场查阅,复制件要盖档案专用章。

      静姝问,如果查不到呢。

      对方说,查不到也会给书面回复。

      她说好,把回执编号记在本子上。她另外给罗师傅发消息确认第二天的扫描:九点,在店里,底片不动,扫描完刻一份盘给他。

      罗师傅回:钥匙我留着,等你来。

      郑敏这时把“使用性研究”的小时数报给她:今天又用了两小时,累计六点五小时,还剩十三点五小时。

      静姝说知道了,把数字写在预算表下面。

      六点半,老人散步经过围挡,看见了新贴的节选。

      他站在那儿看了一会儿,回头问她:你们是不是要把上面那三道弧线做回去。

      “现在还不能说做回去。”静姝说,“我只能说,我们有三个年份的记录,可以写进方案;做不做、怎么做,还要走审批。”

      老人说他懂。他说自己小时候在门口等过他父亲下班,记得那三道弧线。他还记得那块牌子换过两次,第一次换的是木头,第二次换的才是灯箱。

      “您记得第二次是哪年。”

      “不记得。”老人说,“我就记得换完以后,晚上比以前亮。”

      静姝把这两句写成回忆,未核,和母亲那条放在一起。她没有把它们当证据,只当两个住在这条巷子里的人,各自记得的一点东西。

      六点四十,郑敏提了一句:报建部要是再推,可能会去找街道,甚至找区里。

      静姝说那就先准备一份事实说明,一页纸,谁问都给同一份。

      她写的内容很短:一,影像原件分别由宋师傅和光明照相馆持有,均已取得用途授权;二,业主方持有的是一九八六年审批表复印件,右上盖章为“临建档,一九八六,第四十一号”;三,查档申请已提交,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四,业主方可以提供盖章复制件与现场查阅,不提供原件外借。

      她另外加了一句:以上四项,任何单位询问,业主方均以此页答复;如有新事实,另行书面更正。

      写完她打印三份:一份贴文件夹,一份留档,一份准备明天交街道。

      七点半,她把那份事实说明发给徐峰,请他只看用词。

      徐峰加了一行:如原件持有人改变授权,业主方将立即以书面通知各相关方。

      “加这行做什么。”

      “因为授权不是永久的。”徐峰说,“你今天能提供现场查阅,是因为两位持有人同意。哪天他们改主意,你得先告诉别人,不能等别人来问。”

      静姝把这一行加进去,重新打印。

      她在当天的记录最后写下时间与耗时:十月三日下午两点到七点半,使用性研究五小时,累计十一点五小时,剩余八点五小时。

      写完她合上本子,把事实说明、授权书和明天的日程表叠在一起,放在包的最外层。包里有三样纸,明天一样都不能少。

      明天上午九点,照相馆;十点半,方案内审;下午三点,第二组数据。这行字她写在手背上,又擦掉了——她不喜欢用身体记事,但今天下午已经忘过两次午饭。

      七点,报建部的第二封邮件到了。

      这一封比上一封长,理由写了三条:集团内部审核需要比对原件;复印件不足以证明影像来源;如业主方不配合,可能影响项目推进。

      静姝看完,没有立刻动怒,也没有把邮件转给别人吐槽。她把三条理由一条一条抄下来,在下面写回复:

      一,原件不在业主方持有,无法提供;二,如确需核对来源,可预约现场查阅,业主方将提前通知持有人并取得同意;三,如需归档,可提供由档案单位或持有人出具来源说明的复制件;四,请贵方书面写明所依据的内部审核条款及所需材料清单。

      最后一句她写得很慢:在收到上述说明之前,业主方不再重复答复同一事项。

      她把邮件抄送徐峰、街道,并在末尾注明:本邮件同步计入项目往来档案。她另打印两份,一份归档,一份放进包里,准备明天交给街道。

      郑敏问她,这么硬会不会僵。

      “会。”静姝说,“但原件只有一份。今天我要是把它交出去,明天就没人知道它在谁手里了。”

      七点二十,她把今天的记录整理完。

      待答清单十条,今天又答复了一条:一九八六年维修审批表查档,已提交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其余五条在走,四条在等别人回信。

      她在文件夹最前面加了一页,写明明天三件事:上午九点去照相馆扫描底片;上午十点半支护方案初稿场内核,技术员主问;下午三点第二组监测数据发布。

      写完她合上文件夹,把明天要用的授权书、委托单、复制件模板分别夹好。

      出门前她回头看了一眼那张对照图:一九八六、一九八七、一九九三,三个年份,同一处门楣。她伸手把台灯关掉,纸上的弧线暗下去,只剩窗外路灯的一点光落在桌角。

      她锁门的时候,手机又亮了一次,屏幕的光把钥匙孔照得很清楚。是宋师傅发来的:今天有个人来问照片,说自己是项目公司的,我没给他看,也没让他拍。

      静姝回:做得对。明天我把授权书带给你看一遍。

      发完她想起一件事:那个人是怎么找到宋师傅家的。她把这一条也写进记录,标上“待问”。

      她没有在夜里给任何人打电话。这一条,明天再说。

      六点二十分,正式函件到了。

      不是邮件,是项目部派人送来的纸质件:《关于调阅栖霞剧院立面历史影像原件的函》。落款盖了项目公司的章,正文要求业主方在三日内提供唯一纸本原件,用于集团内部报建审核。

      静姝把函件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注意到了两处用词:一是“调阅”,二是“唯一纸本原件”。

      她把函件放在桌上,问郑敏:他们要的是唯一一份。

      “对。”郑敏说,“我们手上那份复印件,是街道退回来的;真正唯一的,是宋师傅那张照片。”

      静姝没有立刻回函。她先做了三件事:

      第一,给宋师傅打电话,把这份函件的原话念给他听,告诉他不管谁上门,都不需要把照片交给任何人。

      第二,给街道打电话,说明项目公司要求调阅唯一纸本原件,业主方拟以盖章复制件与现场查阅替代,请街道知悉并留存一份函件。

      第三,起草回函,第一句只写:关于贵方来函所提“唯一纸本原件”,业主方答复如下——原件不离开持有人。

      她写到第三行时停了一下,抬头看了一眼窗外。巷子那头,剧院正门的旧门楣只剩轮廓,看不出上面曾经有过什么。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57章 第五十七章 立面的一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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