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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审读 中书直房内 ...

  •   中书直房内,火盆里的炭火烧得极旺,热气散在层叠的案卷之间,激起一股干燥的宿墨气。

      宗正寺送来的公文匣平置在长案正中。

      主书解开封绳,将内里的文书依次取了出来,按顺序分排摆开:

      最左边是杨玉环亲书的白麻别状,墨色清峻,末行写着“妾既不得行王妃之礼,亦不愿徒居王妃之名”;

      其旁并列着李瑁刚刚具呈的白麻纸,墨痕凝厚,中段清楚写着“臣愿从其请,伏请朝廷停册,听杨氏归于本宗”;

      两份亲书上方,覆着宗正寺丞落笔的贴黄签条:“夫妇亲书二纸,所陈相合,谨附前卷,送中书门下复议”;

      长案右侧,则整齐叠放着数日前由门下省封还回来的前卷——第一版制草上,那张窄长的签条“未敢署行”依然完好地贴在朱笔画可之上,其下紧压着给事中所书的门下整幅驳文。

      李林甫坐在案后,目光逐字扫过李瑁亲书具状的末尾,指尖在“前报称疾、停其内谒,皆出臣处分”这一句上轻轻按了按。

      一名当直中书舍人低声请示:“相公,前制所缺的‘寿王离请’如今已经由宗正寺补齐。是否将寿王具状移入前卷之后,再送门下复审?”

      “不可。”李林甫抬起头,声调平稳无澜,“前草是御前据一人之请而拟,故而门下以‘非两愿’封还。如今案据已增,事实已异,不能只在旧草后面添一纸补状糊弄过去。”

      “那前卷……”

      “前草为何拟就,门下因何封还,卷中须有始末,一字不得抽换,亦不得销毁。”李林甫吩咐道,“前卷完好附后,中书另起素麻纸,据新案据重新拟草。”

      舍人躬身应诺,取来空白素麻纸,悬腕候笔。

      李林甫提起朱笔,在呈进御前的公匣贴黄上端楷落下一行小字:

      前制以非两愿封还。今寿王亲书愿从杨氏所请,宗正寺勘得夫妇所陈相合。案据有增,谨连前卷奉进。

      写罢,李林甫起身整袍:“备车,去澄晖殿。”

      午后,温泉宫澄晖殿。

      山间积雪未消,殿檐滴水成冰,落在廊下的青石上,嗒嗒作响。

      沈知微坐在御案后,高力士将并列的两份亲书轻轻展开在案头。

      左边是“不愿”,右边是“愿从”。

      沈知微没有出言评价李瑁的落笔,目光在两份笔迹截然不同的文书上停留了片刻,随后看向阶下侍立的李林甫。

      “门下前次封还,所持之据有三。”李林甫躬身奏陈,“一在杨氏无过,不应罪废;二在寿王未请,不合两愿;三在‘名实已乖’系御前单断,有司旧格无勘断之目。如今寿王具状已入卷,宗正寺勘覆‘所陈相合’。中书省若要重新拟草,前草中数处用词,须由御前定夺。”

      沈知微伸手指了指案卷:“第一版中‘名实已乖’四字,尽数删去。”

      李林甫微微颔首:“门下前次所驳,正指此语无所依凭。第二版可改作:杨氏具状请还册命、听归本宗;寿王亲书愿从其请。夫妇各具亲书,所陈相合,有司勘覆明白。”

      “准。”沈知微道,“只写真实案据,不作推想之辞。”

      侍立一旁的中书舍人迅速在案侧草簿上记下这一段,随后请示下文体例:

      “前制之中,有‘今情礼难强,徒存虚号’之句。如今二人所请既同,制词可否改拟为‘寿王悯其所请,愿从归宗’?”

      沈知微目光微敛,冷声道:“删去‘悯’字。他不是施恩放她,朝廷亦不必替他粉饰体面。照亲书原文,写‘所请既同,强存妃号,无益于礼’。”

      舍人心中微凛,躬身应道:“臣谨记。”

      “还有卷尾那一处。”沈知微看着那卷覆有“未敢署行”的前草,“门下前次说得明白,‘不得援为永例’只能限其后效,不足以明其当下所据。”

      李林甫接话道:“朝廷降制,若公然称后世绝不可援引,反见当下心虚。不若改拟为:后有援此为比者,仍令有司各勘本末,不得据此径行停册。”

      “便依此拟。”沈知微道。

      当值舍人在案侧运笔,将重新定夺的全文誊入制草。

      不多时,第二版制草铺在御案正中:

      门下:

      寿王妃杨氏,素无愆失。比以王府报疾,有司案覆,前报称疾、停其内谒,皆出寿王处分,非杨氏所请。

      杨氏具状请还册命、听归本宗;寿王亲书愿从其请。夫妇各具亲书,所陈相合,有司勘覆明白。

      夫册命之设,本以敦叙名分。今二人所请既同,强存妃号,无益于礼。宜停杨氏寿王妃册命,听归本宗。寿王及杨氏各无所坐,毋得因此追罪两家。

      后有援此为比者,仍令有司各勘本末,不得据此径行停册。主者施行。

      沈知微通读一遍,目光依次停在“愿从其请”“各无所坐”与“各勘本末”几处。

      高力士捧上朱笔。

      沈知微在卷尾平平稳稳地画下朱色之“可”,并在旁端整书下月日。

      “前草、驳文,连同这两份亲书,”沈知微搁下笔,“一并送回门下省,令其覆审。”

      暮色降临,中书直房。

      第二版制草已经由主书誊录齐备。

      长案上分置两套文书。

      前卷之内:第一版制草、御前画可、“未敢署行”签条,以及门下省给事中的驳文,原封不动地扎系在一起;

      后卷之内:杨玉环亲书别状、李瑁亲书具状、宗正寺“所陈相合”贴黄,以及刚刚御前画可的第二版制草,依次平列。

      主书核过制草,低声问:“相公,第二版既已定稿,制尾这句‘所请既同,强存妃号,无益于礼’,是否应改作‘俯从两请,以全恩义’?如此读来,外朝或觉温和些许。”

      李林甫看也未看他,声音冷冽:“一改恩义,便又成了御前施恩。圣人两次定调,皆在‘据实’二字。只写所据,不写恩义。”

      主书不敢再言,依令在两卷卷端分别附签:

      前卷标以“前草,门下封还”;

      后卷标以“后草,据补状改拟”。

      两卷文书合入原漆匣中,加系封签,转送门下省直房。

      二十日辰初,门下省后堂。

      冬日惨淡的天光穿透南窗,打在长案青砖般的平漆上。

      数日前起草驳文的给事中仍坐在窗下,手边放着未干的茶盏。省中录事捧着黑漆公文匣入内,小心翼翼地放在案头:

      “给事,中书省复审文移到了。”

      给事中解开封签,揭开匣盖。

      他先将匣内前卷取出。门下的整幅驳文与第一版制草依然紧密压在一起,卷首那张“未敢署行”的字迹是他自己的手笔,墨色已沉,未损半分。

      给事中并未流露异色,随后取出后卷。

      他没有直接去看第二版制草的字句,而是首先将手按在了新增的附件上。

      李瑁的亲书具状被展平在案上。

      给事中凝神细审:

      开元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寿王瑁亲书。

      具状末尾的亲笔名号、墨迹深浅,逐一核验无误;

      再看宗正寺移送交接簿的录副,上头明载“寿王亲书一纸,限内收”,并无王府长史或属官代笔的痕迹;

      又翻看宗正寺补问的原牒抄本,牒文明确限期三日,且明令“不得由属官代笔”。

      给事中抬起头,看向侍立一旁的录事:“寿王此状,与杨氏前次具状,可曾合问?”

      录事垂首回答:“回给事,杨氏别状在西阁亲书,由宫中女史收封,宗正寺令史验签带回;寿王补状在后,系有司因前次封驳另行补问。两状相隔八日,分别具成,未曾合问。”

      给事中收回目光,手指在“前报称疾、停其内谒,皆出臣处分”一句上停了片刻。

      随后,他将第二版制草摊在案前,逐句默读。

      第一版中被他抓住的“名实已乖”已然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夫妇各具亲书,所陈相合,有司勘覆明白”;

      卷尾原有的“不得援为永例”,也改成了“后有援此为比者,仍令有司各勘本末,不得据此径行停册”。

      省中一名属官低声道:“给事,即便寿王具状愿从,可国朝礼典之中,亲王受册之妃,终究未有因双方陈请而径行停册的先例。旧仪无例之病,仍未根除……”

      “旧仪无例,前卷驳文之中,门下早已写明。”给事中打断了他。

      属官迟疑道:“既然依旧无例,今日便能署行了么?”

      给事中将第一道驳文与眼前的第二版制草并列推开,指着两处案卷:

      “前草之病,在御前径断名实,且寿王未有离请,故而门下以‘非两愿’封还。今日之草,已有夫妇各具亲书在前,宗正寺勘覆相合在后,中书省削去虚文,据实改拟。此制已非前制。”

      属官仍有不解,指着末句:“既不得后案径援,今日又因何得行?”

      给事中看着那行“仍令有司各勘本末”,面容沉肃:

      “今日亦非径行。尚药局案视在前,杨氏亲书请归、寿王具状愿从,宗正寺勘覆相合,门下封还于前,中书改拟于后——此案走至今日,每一处皆有文移可据。此句所防,是后案只取今日停册之果,不问今日本末。”

      堂内一时寂静,唯闻炭火细微的噼啪声。

      属官不再开口。

      录事捧过待署的审读签,躬身递在长案左侧。

      数日之前,也是在这张案前,给事中将这道签条推开三寸,反手抽出了驳纸,写下“未敢署行”。

      这一次,给事中看着案上并列的前后两卷文书,目光在杨玉环与李瑁的两张亲书上最后停了停。

      他没有再伸手探向身后的格架。

      给事中取过紫毫,在砚池里轻轻掭平笔锋,按住审读签的下端,悬腕落墨,端端正正签下了自己的职衔与名姓。

      录事在旁低声请示:“给事,此匣仍送回中书门下么?”

      给事中放下笔,整了整官袍的衣袖,语气如常:

      “行出。”

      录事垂首应命。

      第一版制草仍带着“未敢署行”的旧签,原封不动地压在前卷之中;

      第二版制草置于匣首,墨色鲜明,审读签紧附在卷侧。

      录事合上公文匣,重新系紧封绳。

      长案右侧,数日前铺开驳纸的那片空处,干干净净,没有再铺开一张新的驳纸。

      录事捧起漆匣,转身趋步迈出后堂门槛。第二版制草自门下省的廊下穿过,循着政事堂的方向,平平稳稳地送了出去。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3章 审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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