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田:原则上免征田税(田租),但须向官府报备“荒废”,否则仍按原有亩数征税(导致农户逃亡后税负转嫁邻里)。有复垦者,依《后汉书·循吏传》载,各地政策不一,常见“首年免税,次年半税”的临时招抚措施,非全国通法。
·公田:属国家直接控制的田地,一般由官府雇人耕种或出租给无地农民,税制分两种:
·租佃制:收取实物地租,一般为收成的 40%-50%(见《居延汉简》及《后汉书·刘虞传》相关记载)。
·假民公田:以“假”(租赁)的形式给百姓耕种,起初收租较低(约30%),但汉末常因军费加征。
·正史出处:《后汉书·孝献帝纪》载建安初年(公元196年)曹操在许下实行屯田,即是对荒田和公田的军事化管理,税率为“计牛输谷”(用官牛者六四分,私牛者对半分)。
后续所申请的开垦的荒田用的正是假民公田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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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弟力田”是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汉惠帝(公元前191年),是奖励有孝悌德行且努力耕作之民的荣誉头衔,可免除徭役,并作为基层吏员储备。
·正史出处:《汉书·惠帝纪》《后汉书·明帝纪》均有赐爵“孝弟力田”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