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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茶商 那个眼神她 ...
茶商是从漓水上游来的。
他姓陈,福建人,四十来岁,脸上晒出了两道很深的纹路,从颧骨一直拉到下巴,像是被刀刻上去的。他做的是闽茶转运的生意,茶叶从福建武夷山运出来,走水路到广州,再从广州沿西江转漓水往北运。
桂州是中转站,茶叶到了桂州以后重新打包,换船,继续往北走,翻过灵渠进湘水,一路送到洞庭。
这条路线他走了十几年。
他进旧书库的时候裤腿是湿的,靴子上粘着河泥,站在门口滴了一滩水。沈约正在条案上写《户婚律》的校注。她抬头看见一个陌生男人站在那里,手里攥着一沓被水浸过的纸。
他说他有一桩官司想请人帮忙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他这趟从广州运了一百二十担茶叶北上,出发之前他在广州找了一个保运人。桂州话叫“包揽”,就是由这个人担保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路上货物损坏了,保运人赔。保运费他交了,契约也签了,两份,一人一份。
问题出在漓水。
船过了阳朔以后遇上了急流,浪打进了舱里,舱底积了半尺深的水。茶叶怕水。一百二十担茶叶里有三十七担被水泡了。泡过的茶叶颜色变了、气味散了,卖不出原来的价。他到了桂州以后找保运人赔,保运人说不赔。
保运人姓黄,桂州本地人,在码头上做了二十年的货运生意。黄家在漓水上游到下游的三个渡口都有人,货船挂他的旗号过关津不用排队。他是桂州码头上最大的保运商。他说不赔的理由是:契约上写的是“人力所不及之灾,保运方免责”。急流是天灾,不是人祸,他免责。
陈茶商说急流不是天灾。那段急流是年年都有的。每年四月到六月漓水涨水,阳朔下面那段航道的急流在本地人里是出了名的。
黄家在漓水上跑了二十年的船,不可能不知道。他明知道那段路有风险,还让船走那条航道,这不叫天灾,叫懈怠。
黄保运人说懈怠也不是他的责任。船是陈茶商自己雇的,船夫也是陈茶商自己找的。他只负责担保,不负责指挥行船。船走哪条路、什么时候走、怎么过急流,都是船夫的事。他是保运人,不是船老大。
船夫呢?
船夫是贺州人,姓莫。他说他走的航道是正常航道,急流的确比往年大了一点,但他避不开。上游有两条船堵着,他只能硬闯。他说他已经尽力了。浪打进舱里是因为舱板有缝,舱板是旧的,不是他的船,是陈茶商自己租的船。
所以三方打起来了。陈茶商告黄保运人不赔偿,黄保运人说责任在船夫,船夫说责任在船主。船主是桂州一个老渔夫,船租出去以后他就没管过。老渔夫说船租出去的时候舱板是好的,是你们装货太重压裂的。
四个人,四个说法。
县衙接了案,县丞看了半天,说涉及的法条他找不着。他翻了州衙的残本,关于保运契约的条文在缺卷里,他让人来问沈约。
她把陈茶商带来的那份被水泡过的契约摊在条案上晾干。契约的墨洇了大半,但关键条款还能辨认——“保运方担保货物自广州至桂州途中安全完好”“人力所不及之灾保运方免责”“保运费钱六贯整”。六贯钱对一个小茶商来说不是小数目。
她翻了《杂律》里关于“违契”的条文。“诸违契不偿者笞四十”。违反契约不赔偿的,打四十板子。这条法律很简单,但问题是黄保运人说他没有违契。他援引的是契约里的免责条款。
沈约在条案上摊开一张空白纸,把四方当事人的关系画了一张图。
陈茶商和黄保运人之间有契约关系。陈茶商和莫船夫之间有雇佣关系。莫船夫和老渔夫之间有船舶租赁关系。黄保运人和莫船夫之间没有直接关系。黄保运人担保的是货物,不是船。
四条线交叉在一起,像一个打了结的绳团。
她想了一天,第二天她去了码头。
桂州的码头在城南漓水边,石板砌的台阶从岸上一直延到水面以下。台阶上长着青苔,滑得站不住。她蹲在码头上找到了两个走过阳朔那段航道的老船夫。两个老船夫都说同一件事:四月到六月那段急流年年有,跑漓水的人都知道,走那段路要提前把舱板缝堵了,或者绕到东侧的支流避开急流段。不堵缝也不绕路,硬闯,十次里有三四次要进水。
她又去看了陈茶商那批被泡过的茶叶。三十七担茶用竹筐装着,摞在码头旁边的一间仓棚里。棚子是借的,每天收二十文的寄存费。她揭开一只竹筐的盖子。茶叶结成了块,颜色发暗,凑近了闻有一股闷沉的霉味,和好茶叶那种清冽的香气完全不一样。
她用手指捻了一撮,茶叶软塌塌的,没有脆劲。陈茶商站在旁边叹了一口气说这批茶叶要是没泡水,到了洞庭至少值六十两,现在能卖十两就不错了。
她在码头上待了半天,日头从东边移到了头顶。码头上来来去去的脚夫和船工都在忙,有人从船上往岸上搬货,有人在岸上往船上装货。她看着那些货物在人的肩膀上晃,心里在想一件事。
这条漓水上来来往往的货船,有多少挂着黄家的旗号,有多少船上的货物签了保运契约,有多少契约里写着那句“人力所不及之灾保运方免责”。如果黄保运人赢了这个案子,以后所有走漓水的商人碰到急流都白赔了。免责条款变成了万能挡箭牌,什么灾都是天灾,什么损失都不赔。
她回来以后在条案上写了一份意见。
第一页写的是法条。《杂律》违契条的原文和疏议。《杂令》保辜条的类推逻辑。她在旁边标注:保运契约虽非唐律明文规定之契约类型,但其本质为“以利要约承担风险”,适用违契条文。
第二页写的是事实认定。“人力所不及之灾”应当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之天灾。阳朔急流为每年固定发生之自然现象,本地船夫均知其存在及规避方法。黄保运人在漓水经营二十年,对此段航道之风险当属已知。已知而未告知、未要求规避者,不得援引免责条款。
第三页写的是责任分配,她没有把所有责任都推给黄保运人。她把责任分成了三份,黄保运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他收了保运费,承诺了安全,却没有尽到提醒和监督的义务。莫船夫承担次要责任,他走了明知有险的航道,没有堵缝也没有绕路。船主老渔夫不承担责任,船租出去以后的使用方式不由船主控制。陈茶商自己也有过失,他雇船夫的时候没有确认船夫是否熟悉这段航道。
她把意见装进竹篮里送去了县衙。
县丞看了两天。第三天他让四方当事人到堂。四个人站在县衙的堂下,陈茶商站最左边,黄保运人站最右边,中间隔着莫船夫和老渔夫。县丞把沈约写的意见念了一遍。他念的时候把“类推”这个词念成了“类堆”,沈约站在后面听见了,没有纠正。
黄保运人听完以后脸色变了,他说这个什么校注的人写的东西他没有听说过。他在桂州做了二十年生意,从来没有人跟他说过保运契约要套用违契条。县丞问他那你说该怎么判,他说按桂州的规矩,天灾就是免责,没有什么“已知风险”的说法。
陈茶商在旁边急了。他说他在福建签过七八次保运契约,每一次保运人赔的时候都是老老实实地赔。就桂州这个地方,拿了钱不办事还有理了。
两个人吵起来了。县丞拍了惊堂木,拍了两下才安静。
最后判下来了。
县丞没有完全按沈约的意见判,他打了折扣。黄保运人赔偿陈茶商三十七担茶叶损失的六成,折合钱十二贯。莫船夫赔两成,折合钱四贯。剩下两成由陈茶商自己承担。老渔夫免责。
判完以后黄保运人当场没说话,但他出县衙大门的时候回头看了一眼县丞身后站着的沈约。他重新打量了下沈约,像是第一次发现这个州衙后面旧书库里住着的女人不是一个只会抄书的人。
陈茶商拿到判决以后来旧书库谢她。他带了两包茶叶,没有泡过水的,茶叶用油纸裹着,外面缠了麻绳,打了一个很紧的扣。他把茶叶放在条案上说这是武夷山的岩茶,今年春天新摘的。她说谢谢。
他走的时候在门口站了一下,回头说了一句:“你写的那个东西,能不能抄一份给我。我下次签契约的时候带着。”
她说可以。她撕了一张纸边,把《杂律》违契条的原文和她写的适用说明抄了一份给他。纸边很小,字写得密。他接过去折好放进腰间的布袋里。布袋是装茶样的,里面有碎茶叶渣。
那天晚上她把陈茶商送的茶叶拆了一包泡了,茶壶还是那只裂了嘴的粗陶壶。茶水的颜色很深,琥珀色的,倒出来的时候从裂缝里漏了一缕。她拿手接着。茶味很重,涩,回甘慢,要等半天嘴里才泛出一丝甜。她喝了一口,坐在条案前发了一会儿呆。
她在想黄保运人出门时回头的那一眼。那个眼神她见过,在长安的时候也见过。
有些人第一次发现法律不是泥巴,捏不动,就是那种眼神。他们以为规矩是他们定的,突然有人告诉他们规矩在他们出生之前就写好了。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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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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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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