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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审判 发生在通衢 ...
以丰饶与慈悲之名,根据《王国法典》,
今[奥维克尔斯标准历木季节五十八日,通衢之城水季节一百零五日],于[通衢之城第一审判庭]就原告[通衢之城城防军]诉被告[伍德伦、康生][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审判。
审判执法官[玛尔·路福斯]主持,旁听执法官[纳尔希尔]记录。
调查执法官[盖蒙]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含报案记录,证据收集与检验,事件经过,调查结论等,开庭材料均已提前分发各方,下同)。
辩护执法官[诺斯·维登]提交辩护意见。
原告提交原告意见。
被告提交辩护意见。
陪审方[教会]提交陪审意见。
陪审方[城防军七营四队]提交陪审意见。
陪审方[街区代表]提交陪审意见。
审判执法官陈述意见总结。
经各方复议后,一审结果宣判如下:
通衢之城城防军七营四队骑兵伍德伦、康生,在通衢之城周边执行防务工作期间,对水田村自由民里尔希等使用暴力进行威胁,勒索,非法取得农产品等,持续十八个季度,估计价值约九百铜币,对自由民艾汀造成人身侵害,构成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拐卖人口罪,数罪并罚,处以开除军籍,强制劳役基本刑十八个季度,附加刑十二个季度,并处罚金一千铜币,附带家庭契约如无特殊要求同时解除。
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提出上诉。
原告签章:[盖蒙]
说明:原告证人艾汀、里尔希拒绝出庭,证言由调查执法官呈报并代为提起公诉。
被告签章:[伍德伦][康生]
(《执法官公报》、《通衢之城城市公报》水季节一百零六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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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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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告
【规划目录】 卷一·贤者旅行手记 卷二·通用语语言学考 卷三·奥维克尔斯学报文献评注版 卷四·丰饶食记 卷五·博物图鉴 尘世游行所回答的问题是:是什么构成了你? 是你的所见所闻,所学所历,所思所感,所想所爱,是你所经行的一切。
……(全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