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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戈壁上的歌声    卷一 ...

  •   卷一·天山月(童年与少年)

      第二章戈壁上的歌声

      于朦胧记事起,就知道自己家和别人家不太一样。

      倒不是家境有多特殊,而是家里的气氛。别的同学放学回家,要么父母还没下班,要么家里开着电视吵吵闹闹。但他家不一样——推开门,总有音乐。

      母亲喜欢放磁带。邓丽君的《小城故事》、费翔的《故乡的云》、关牧村的《吐鲁番的葡萄熟了》……那些旋律像空气一样弥漫在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有时候母亲会跟着哼唱,声音不大,却很好听,像溪水淌过石头。

      父亲则沉默得多。他是个工人,在厂里干了大半辈子,手上全是老茧。但他有一双巧手——会修收音机、会做木工、会画油画。客厅墙上那幅天山牧场的油画,就是父亲年轻时画的。颜料已经有些剥落了,但父亲一直舍不得换。

      “你爸年轻的时候,差点就去考美术学院了。”母亲有一次跟他说。

      “那为什么没去?”

      母亲笑了笑,没说话。

      后来于朦胧才知道,父亲是家里的老大,下面还有弟弟妹妹要养活。那个年代,画画是奢侈的事。所以他放下了画笔,进了工厂,一干就是几十年。

      但他把那个梦,悄悄地种在了儿子身上。

      于朦胧五岁那年,父亲给他买了一盒水彩笔。

      那是十二色的,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整整齐齐地码在一个塑料盒子里。于朦胧捧着那盒水彩笔,像捧着一件宝贝。

      他趴在茶几上画了一下午。画太阳,画云朵,画房子,画门口那棵老榆树。画完一张,拿给父亲看;父亲点点头,说“不错”,他又埋头画下一张。

      那时候他不知道什么叫“天赋”,只知道画画的时候,时间过得特别快。窗外的光线从明亮变成昏黄,母亲的喊吃饭声响了好几遍,他才依依不舍地放下笔。

      后来他开始学唱歌。

      母亲发现他有不错的音准,便开始有意识地教他。先是一些简单的儿歌,《小燕子》《两只老虎》《采蘑菇的小姑娘》。他学得很快,听两遍就能跟着哼,歌词也记得牢。

      “这孩子耳朵好。”母亲跟父亲说。

      父亲嗯了一声,继续看报纸。但嘴角是微微上扬的。

      周末的时候,母亲会在客厅弹钢琴,让于朦胧站在旁边唱。那是一架旧钢琴,有几个键已经不太灵了,但母亲弹得很认真。于朦胧也跟着唱得很认真,虽然偶尔会跑调,但母亲从来不批评他,只是笑着说:“再来一遍。”

      那些午后,阳光透过窗帘洒进来,灰尘在光束里缓缓飘动。钢琴声、歌声、母亲的笑容、父亲偶尔投来的目光——这些画面像一张张老照片,定格在于朦胧的记忆深处。

      多年以后,他在一次采访中说:“我童年最幸福的时光,就是听我妈弹琴,我在旁边唱歌。那时候什么都不用想,就觉得特别安心。”

      于朦胧的祖籍是山东。

      但他的爷爷和父亲,都留在了新疆。

      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号召支援边疆建设。爷爷响应号召,带着全家从山东来到了新疆。那时候的新疆还很荒凉,戈壁滩一眼望不到边,风沙刮起来遮天蔽日。住的是地窝子,喝的是涝坝水,条件艰苦得难以想象。

      但爷爷没有回去。他在兵团扎下了根,一待就是一辈子。

      父亲也是在新疆长大的。他继承了爷爷那股“认准了就干到底”的倔劲儿,但也多了几分文艺的气质。他会画画、会吹口琴、会唱几句秦腔。这些才艺在厂里并不实用,但让他成了一个有趣的人。

      于朦胧小时候,父亲偶尔会跟他讲过去的事。

      “我刚上班那会儿,一个月工资三十多块钱。攒了大半年,买了辆自行车,骑着它从乌鲁木齐骑到了石河子。”

      “多远啊?”

      “一百多公里。骑了一整天,屁股都磨破了。”

      于朦胧笑了。父亲也笑,眼角的皱纹挤在一起。

      “那时候年轻,不怕累。现在不行喽。”

      父亲说这些话的时候,语气很平淡,像是在说别人的事。但于朦胧能从那些平淡的语气里,感受到一种力量——那种在艰苦环境中依然乐观、依然向前走的力量。

      他觉得,那是父亲留给他的最宝贵的东西。

      于朦胧的初中同桌叫妮妮。

      说是同桌,其实也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同桌——他们座位挨得近,经常一起聊天、一起写作业、一起吐槽老师。在那个荷尔蒙涌动的年纪,男生和女生之间的友谊总是带着一点暧昧的色彩,但他们之间没有。

      妮妮后来回忆说:“朦胧那时候特别腼腆,跟女生说话都会脸红。但他很细心,我忘记带橡皮了,他会默默递过来一块;我数学题不会做,他会耐心地教我。他不是那种咋咋呼呼的男生,但跟他坐在一起,会觉得特别舒服。”

      那时候于朦胧已经开始展现出一些与众不同的特质了。

      比如,他喜欢听孙燕姿。

      2000年代初,孙燕姿的歌正火。《天黑黑》《遇见》《开始懂了》……几乎每个中学生都会哼几句。但于朦胧不是随便听听,他是真的喜欢。他把孙燕姿的磁带买回来,一首一首地听,一句一句地学。有时候放学路上,他会戴着耳机,边走边哼,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他唱《天黑黑》特别好听。”妮妮说,“有一次班会,老师让大家表演节目,他怎么都不肯上台。后来全班一起起哄,他才红着脸站起来,唱了几句《天黑黑》。声音很小,但很好听。唱完之后,全班都鼓掌了。他坐下的时候,耳朵尖都是红的。”

      还有一件事,妮妮记得很清楚。

      初中毕业那天,班上搞了一个小型联欢会。大家轮流上台表演,有人唱歌,有人跳舞,有人讲笑话。轮到于朦胧的时候,他又扭捏了半天。最后,他站起来,走到教室后面,背对着所有人,唱了一首歌。

      “他为什么不面对着大家唱?”

      “他说他不好意思看着大家。所以就背对着我们唱。”

      “唱的什么?”

      “孙燕姿的《天黑黑》。”

      妮妮说,她永远忘不了那个画面——少年背对着全班同学,瘦削的肩膀微微起伏,声音清澈而干净,带着一点点颤抖。教室里安静极了,所有人都看着他。没有人说话,也没有人笑。

      歌唱完了,他转过身,脸红得像番茄。然后全班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那时候我就觉得,”妮妮说,“这个男生以后一定会站在更大的舞台上。”

      初中毕业后,于朦胧考上了一所寄宿制高中。

      离开家的那天,母亲帮他收拾行李。衣服、书本、洗漱用品……塞满了两个大箱子。母亲一边收拾一边叮嘱:“天冷了要多穿衣服,别着凉。”“吃饭别挑食,食堂的菜也要吃。”“跟同学好好相处,别吵架。”

      于朦胧一一答应着。

      父亲送他到车站。一路上,父子俩都没怎么说话。到了车站,父亲帮他把行李搬上车,拍了拍他的肩膀,只说了一句:“照顾好自己。”

      车开了。于朦胧从车窗探出头,看见父亲还站在原地,朝他挥了挥手。风吹乱了父亲的头发,他的身影越来越小,最后消失在路的尽头。

      于朦胧把头缩回来,靠在座位上,看着窗外飞掠而过的景色。城市的高楼逐渐变成了低矮的平房,平房又变成了广阔的戈壁。天空很高,云很低,大地一片苍茫。

      他忽然想起小时候,父亲跟他说的那句话:“新疆很大,但只要你愿意走,总能走出去的。”

      那时候他不理解这句话的意思。现在他好像有点明白了。

      他要去的地方是北京。

      那座城市离乌鲁木齐很远,坐火车要好几天。那里有高楼大厦、有车水马龙、有无数和他一样怀揣梦想的少年。

      他不知道等待他的会是什么。

      但他知道,自己必须往前走。

      就像父亲当年骑着自行车穿越戈壁一样,一直往前骑,总会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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