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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精神价值 一个男子连 ...

  •   一个男子连线律师,说女朋友摔金鱼(先不讨论虐待动物),金鱼是前妻遗物,他踢了女朋友一脚断了两条肋骨。律师说可以按紧急避险辩护。前配偶去世,那么他或她使用过的任何东西,比如家具、书、摆件、衣服、生活用品等,都是遗物吗?

      死者为大,意思是不能亵渎死者。金鱼是男朋友的财产,不能损坏。但如果一个小三穿了妻子的衣服,有冒犯性质,妻子还活着,她能踢丈夫或小三一脚断两条肋骨吗?

      有个剧情,婆婆在夫妻的卧室里贴符纸,把媳妇逼疯了。那么如果媳妇把符纸撕下来,是不尊重婆婆的宗教信仰吗?

      其实有精神价值的物品,是要符合常理的,不是说有就有。不然随便指控他人触犯禁忌。这应该是件被妥善保管的东西。小三闯入民宅,偷穿她人衣服,和同事有需要不问自取地穿他人工装,前重后轻。衣服代表人,是约定俗成的,而宠物只能说重要的所属物。鱼缸放在追思的地方,才叫遗物;就放在桌子上,然后告诉这是遗物,恐怕这是阴宅;没告诉,就是诡辩,干扰法庭还可能构成诬告。

      侵犯他人财产,是否本身具有冒犯、侮辱的性质,在有讨论空间的情况下才需要考虑犯意。比如划车、扎轮胎、破坏公共财产,目的是报复社会、私人恩怨、取乐还是环保,没有结果上的区别。偷穿别人衣服,有传播疾病、冒用身份、占用资源的风险,但下大雨衣服湿了之类的有通融的空间,所以考虑主观意图,有冒犯性质的属于盗窃,但情侣无恶意地穿逝者衣服不是冒犯。偷看他人手机里的私密照,然后告诉别人,属于信息盗窃。

      因为某人某物更崇高,就采取更低劣的手段,那么别人会敬而远之。为什么会踢到肋骨上,脚抬那么高吗?把金鱼抢过来,才是紧急避险。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22章 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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