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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一章 时代背景:麻瓜迫害的兴起 从罗马军团 ...

  •   第一节:麻瓜迫害的兴起:从罗马军团到撒克逊人的猎巫潮

      要理解霍格沃茨为何而建,首先要理解那个它从中诞生的世界。

      公元十世纪的不列颠群岛,对于巫师而言,是一个比任何禁林都要危险的所在。麻瓜们尚未学会用理性解释未知,他们将对魔法的恐惧投射成仇恨,又将仇恨淬炼成火焰。在那几个世纪里,“巫师”这个词在古英语中与“咒术师”“毒药调配者”同义——它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项指控。而这项指控的刑罚,通常只有一个字:烧。

      但迫害并非从一开始就如此系统化。如果我们追溯麻瓜与巫师关系的演变,会发现一条从“敬畏”到“利用”再到“消灭”的漫长下坡路。

      【罗马人的实用主义】

      在不列颠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最早对“魔法实践者”进行系统性记录的,是罗马人。

      公元一世纪至四世纪,罗马帝国占领不列颠期间,行省总督和地方长官们对本土凯尔特人的德鲁伊(凯尔特文化中的祭司)阶层实施了残酷镇压。表面上的理由是德鲁伊主持的人祭仪式违背罗马法,但更深层的原因是——德鲁伊是凯尔特社会中唯一能够组织跨部落抵抗的力量。罗马人清除德鲁伊,如同拔掉一颗牙齿的神经:他们不恨牙齿本身,他们恨它带来的疼痛。

      有趣的是,罗马人自身并不排斥“魔法”这一概念。考古学家在文德兰达(Vindolanda)要塞遗址中发现了大量咒语板——铅片上刻着诅咒,请求女神或精灵让某个偷了靴子的人长疮流脓。罗马士兵相信魔法是真实存在的力量,就像他们相信剑和盾牌一样。他们镇压德鲁伊,不是因为不相信魔法,而是因为相信——并且相信对手的魔法会威胁到自己。

      这种“我相信你的魔法有效,所以我要烧死你”的逻辑,在后来的猎巫潮中一再重现。

      公元410年,罗马军团从不列颠撤出。留下的权力真空被盎格鲁-撒克逊诸王国填补。罗马人带来的法律秩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部落习惯法。对于巫师而言,这未必是坏事——罗马人的镇压虽然残酷,但至少是有章可循的;而部落习惯法下的迫害,则更加随机、更加依赖地方酋长的个人好恶。

      据《不列颠编年史》残片记载,公元六世纪,肯特王国的一位酋长曾公开供养一名“智者”,此人能够用草药治愈疾病、用咒语驱散风暴。这位智者在酋长身边生活了二十余年,死后甚至获得了部落墓地的一席之地。然而,他的儿子试图继承父亲的“职位”时,却被新任酋长以“与恶魔□□”的罪名处死。

      同样的能力,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统治者面前,可以被奉为智慧,也可以被定为死罪。这就是大隐匿之前,巫师生存处境的核心困境——他们不取决于自己是什么,而取决于麻瓜认为他们是什么。

      【基督教的传入与“魔鬼契约”的发明】

      公元七世纪,基督教开始在盎格鲁-撒克逊诸王国中传播。这对于巫师而言,是一个灾难性的转折。

      在异教信仰体系中,魔法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德鲁伊、女巫、草药师——他们的能力被视为与河流、树木、星辰同等“自然”的存在,只不过更为隐秘。一个农夫可以向当地的女巫购买爱情药水,同时在星期天向异教神明献祭一只羊,这两件事在逻辑上并不冲突。

      但基督教神学引入了“魔鬼”的概念。

      根据《旧约·出埃及记》第22章第18节(拉丁文武加大译本):“巫婆不可容她存活。”(Maleficos non patieris vivere.)——这句经文在随后的一千多年里,被引用了无数次,每一次引用都伴随着火焰升腾的味道。

      基督教神学家们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逻辑链条:世界上只有两种力量,上帝的和魔鬼的。任何超自然的力量,如果不来自上帝,就一定来自魔鬼。而巫师——那些声称能够治病、预言、飞行、变形的人——他们的能力既然不来自教会,就只能来自魔鬼。于是,巫师不再是拥有特殊天赋的人,而是与魔鬼签订契约的叛徒。

      这个转变的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异教框架下,巫师可以被容忍、被恐惧、被利用,但不必然被处死。在基督教框架下,巫师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上帝权威的挑战——而挑战上帝,只能以火焰回应。

      公元747年,坎特伯雷大主教召开的克洛弗肖会议(Council of Clovesho)颁布教令,明确要求各教区主教监督对“占卜者、预言家、女巫及一切施行魔法者”的追查。这是不列颠群岛上最早由宗教权威颁布的反巫术法令。虽然教令中规定的惩罚主要是绝罚(逐出教会)而非火刑,但它为后来的世俗法律铺平了道路。

      【撒克逊法典中的“女巫之痕”】

      公元九世纪至十世纪,阿尔弗雷德大帝及其继承者们在威塞克斯王国编纂的一系列法典中,出现了专门针对“wicca”(古英语中的男性巫师)和“wicce”(女性巫师)的条款。

      《阿尔弗雷德法典》第13条(约公元890年)规定:

      “若有人施行女巫之术,或以魔法害人致死,则当以死偿之。其死法可依当地习惯,或以石击,或以火焚,或投入水中。”

      这是不列颠现存最早的将巫师处死写入世俗法律的文本。

      值得注意的是,法典的起草者们显然对如何“识别”一个巫师感到困惑。他们给出的标准包括:在某人病倒前后曾与其发生争执者、家中发现“异常”动物骨骼者、在田野中独自采集草药者、或仅仅是邻居们“感到”此人眼神不善者。

      任何一项标准在今天看来都荒唐可笑,但在当时,它们足以将一个老妇人送上火刑架。

      霍格沃茨的创始人之一赫尔加·赫奇帕奇,据说正是在这一时期失去了她的几位亲人。赫奇帕奇家族原本生活在威尔士边境的一个小村庄中,以草药治疗闻名乡里。当村里的牛群染上瘟疫时,他们是第一个被请去的人;当瘟疫蔓延、牛群开始死亡时,他们也是第一个被指控的人。

      赫尔加·赫奇帕奇在日后给友人的一封信中写道(该信现存于霍格沃茨档案馆,编号H.H.-0017):

      “我姐姐梅里昂被绑在木桩上时,我看见那个农夫的脸。就是他,上个月还跪在我姐姐面前,求她救他发高烧的孩子。我姐姐救了那个孩子。他们站在火堆前,那孩子还活着,还喘着气,用他母亲怀里的眼睛看着我姐姐。那农夫也在看。我等着他说点什么。他什么都没说。然后火焰升起来了。我跑进了树林,跑了三天三夜。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回过那个村庄。”

      这类故事在大隐匿之前的巫师家庭中,几乎是代代相传的集体记忆。霍格沃茨建立后,许多来自麻瓜出身家庭的学生——那些在火堆旁长大的孩子——在听到这些故事时,往往比纯血统学生更加沉默。

      【猎巫潮的“高峰”尚未到来】

      需要澄清的是:公元十世纪的猎巫潮,远未达到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大规模猎巫运动的高峰期)的规模。中世纪早期的迫害更多是地方性的、间歇性的、依赖个人恩怨触发的,而非系统性的、制度化的、由教会和国家机器协同推进的。

      这恰恰是霍格沃茨创始人选择在这个时代建校的原因之一。

      四位创始人敏锐地察觉到:迫害正在升级。罗马人走后,撒克逊人来了;撒克逊人的异教信仰被基督教取代后,法律也变了。今天的村子可能对巫师视而不见,明天换了一个新来的神父,整村人就会举着火把上山。

      与其在麻瓜社会中苟延残喘,不如建造一个麻瓜永远找不到的地方。

      这就是霍格沃茨的“时代胎动”——它不是在迫害最猛烈的时候建成的,而是在迫害变得不可预测的时候建成的。对于任何需要安全感的生物而言,不可预测的威胁比持续不断的威胁更加可怕。因为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你的邻居,还会不会站在火堆前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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