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解释一句,公务员继承股权在法律上并不被完全禁止,而是采取"财产权与资格权分离"的处理方式——继承行为本身合法,只是不能成为工商登记的股东。
所以,陆奕虽然叫某某公司的“股东”,却不是法律意义上认同的股东,只拿钱不能参与公司事务。
至于回避问题,我其实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不回避,但是回避了剧情没法发展了,所以没让他回避。
陆奕父母的遗产是程析帮忙处理的,但外公的遗产是他自己处理的。所以程析大概知道他遗产的继承方式和一部分的来源,但不清楚具体都有什么。
以及读者朋友可能有疑惑:一个26年的文为什么时间线是2020?
这个嘛,一是因为我其实不太了解现代刑侦技术,写早一点技术不完善,比较好设计案子。二是因为整数比较好算。(对的就是这么朴实无华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