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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一生,不服就干 说实话,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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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初九,隋初九,出生在明知县,今年一岁零二十三天。
来不及细说,我约了架很忙,正带着我的三个小弟去赴约,等我把黑狼揍趴下再来跟你们聊。
我们约在城外一片空草地上,那里宽敞,打起来好施展。我得加速了,要是不怕血腥场面的话,就跟着来吧。
二月初,万物复苏,嫩芽与花骨朵争相冒出头来。
风景甚好,等我打赢,这就是我的凯旋之道。
快到了,看见前方的绿草地了么?独眼黑狼已经带着手下选好了站位,正对我翘首以盼。
让我数数,一二三四五六七,狗日的黑瞎子不讲武德,比我多带了三个,不对,四个手下。
“兄弟们别怕,只要打赢他们,锦禾街就归我们管,日后荣华富贵享之不尽!”
我的手下很享用我这番打气,适才还有两分畏惧,听到荣华富贵就将剩下的八分转化为战意,龇牙咧嘴,目露凶光。
我们刚踏进草地,黑狼他们就开始大笑起来。
“哟,隋初九,你就带了三个小矮子来啊?你可瞅瞅,他们的腿都被草挡完啦!”
黑狼与他的狗腿子都大笑起来,我回过头去给了我的手下一个坚定的眼神,然后冲黑狼骂道:
“等他们把你另一只眼睛打瞎,你就得跪下来哭着叫爷爷!”
“少他爹的废话,干就完了!兄弟们,为了锦禾街,为了家人孩子,今天就把这些敢跟我们抢地盘的孬种打死!”
“打死!打死!”
战事焦灼,我们双方都像弦上的箭一触即发,我盯着黑狼的脖子,咽了咽口水。
黑狼高呼:“兄弟们,上!”
一声令下,双方皆朝敌人狂奔,踩踏着脚底的青草与泥泞,不顾一切地要将敌人置于死地,抛头颅洒热血,只为抢夺荣华之巅,宇宙之心——锦禾街。
我仍旧盯着黑狼的脖子,想尝尝他鲜血的味道,喉咙发涩。
人常说擒贼先擒王,我就先擒住这黑瞎子,好教他的狗腿子不敢造次。
当然,我知道我的脖子也被他惦记着。
这一生,不服就干!
可就在我们两帮即将交手之际,一块大石头从天而降,正正好落在我们两帮中间。所幸我们躲得快,这才没被打中。
逃窜间,只听一个男人中气十足地呵斥道:
“一群温桑,死狗,专挑老子的小麦苗踩,老子打死你们这些灾舅子,今晚吃狗肉!”
说着,他捡起更多的石头土块朝我们扔来,有些被打中的痛得嗷嗷叫,四处乱窜,把草地踩得更惨了。
黑狼在慌乱中朝我吼道:“隋初九,我们改天再战!”
然后他就狼狈地逃离了草地,眨眼不见身影。
我也吆喝着我的小弟们赶紧溜,别真被人抓住做成狗肉汤了。
哦对了,刚才开头的时候着急忘了说,我是一只狗,我的三个手下是狗,黑狼和他的手下也都是狗。
四眼慌不择路地从我身边蹿了过去,我敏锐地嗅闻到他身上有一股血腥味,不是狗血,更像是人血。
我警觉起来,吩咐小弟们回城等我。
我对人血很熟悉,因为我已经帮助隋屹破了两桩杀人案。
你问隋屹是谁,我怎么帮他破案的?不瞒你说,我有好多秘密,稍后跟你们细说,我要去追四眼了。
我飞奔起来,避开一次次的土块攻击,身后的男人还在骂骂咧咧,随风渐远,我听不见。
四眼平日里跟着黑狼耀武扬威,狗仗狗势,实际上胆小得要命,稍有风吹草动就跑,逃命的本事顶顶好。
我追了一路,将他逼至小河边,他向来怕水,已无路可退,只好谄媚地看着我求饶。
“哥,怎……怎么了?怎么就只追我呀?”他似乎很委屈,耳朵耷拉下来,尾巴紧紧夹在两股之间。
四眼之所以叫四眼,是因为他的两团豆豆眉,像极多了两只眼睛,我一时不知道该看他哪双眼。
我干脆不说话,鼻子翕动在他身上嗅,他吓得直发抖。
很快,我在他打颤的脚上闻到了很浓的血腥味。
“把脚抬起来。”我命令道。
四眼不敢反抗,听话地抬起前爪,也就是我刚才嗅过的地方。
我凑拢了些,刹那间,一股米饭腐烂的臭味夹杂着血腥味往我鼻孔里钻,直冲我的天灵盖。
我几乎要晕厥过去,趁还有意识赶忙后退了几步,干哕了几下,吼道:“你他爹的几年没洗脚了?”
四眼嘿嘿笑着,自己也闻了闻,跟着我一起干哕起来。
可眼下有比他脚臭更重要的事,就是那血腥味从何而来,直觉告诉我,我给隋屹找了点活儿干。
“你脚上怎么有血腥味?”
四眼一脸懵,他并不像我一样有正经的营生,搞不明白人血与其它血的区别。
“算了,你这夯货也说不明白,你带我去你今天去过的地方转转。”
我非常嫌弃四眼,又补充道:“刚才的草地就不用去了。”
很明显,四眼脚上的血在去草地之前就沾上了,这种推断之法,是我跟隋屹学的。
四眼不敢拒绝我的要求,当下便领着我故地重游。
我们从早上走到中午,从城边走到郊外,都没有找到血液来源。
我不由惊叹四眼的脚力,也大抵明白他脚臭的原因了。
太阳晒在身上暖烘烘的,我有些渴了,在附近的小河里喝了些水。
四眼怕我把它踹进水里,喝水时不敢靠得太近,就着一个凼凼凑合了几口泥沙水。
“你别是在消遣我。”
“哥,我不敢呐!还有一个地方没去哩,我这就带你去。”
他领着我过了河,终于来到一片田地边儿上。
田埂上的臭椿树下层层叠叠堆满了去年收下来的稻草,像座塔一般。四眼到这里便不动了,扭过头来看我。
我惊觉不对,我闻到了很浓厚的血腥味,比四眼脚上的浓厚不知多少倍。
我还看到泥地上有一行梅花脚印若隐若现,应该是四眼踩到血之后留下的。
我已无暇探索四眼每日所需的运动量了,径直走到稻草塔前,我看见地上有一滩血,是顺着稻草塔流下来的。
我伸出爪子扒拉了一下稻草塔,就看见一只苍白的人手露了出来。
一刹那,我吓得几乎跳将起来,冲它狂吠了几声,想以此喝退它。
但那只手不动,算得上见多识广的我冷静下来,开始想法子。
我灵光一闪,转身去与四眼说话,四眼傻不拉几地盯着我,似乎并未意识到发生了哪般大事。
我严肃地对他说:“你就在这里守着,不管是谁来都不准靠近,等我回来。”
“遵命,哥。”
四眼甚至不问我为何让他等,就听话地应承下来。我知道他不敢敷衍我,否则他免不了挨一顿胖揍。
我不再犹豫,抬起脚就往县城的方向跑,我得去叫隋屹过来,这件事只有隋屹能够解决。
趁着往县廨跑的时间,我来做个详细点的自我介绍。
开头时说了,我叫隋初九。
我是一只狗,也是一名重生的穿越者,你们人类应该比较习惯这个设定。
我上辈子是只大白鹅,有洁白的羽毛,纤长的脖子,美极了。
但我可不是无用的花瓶,我的警惕性很高,有一回追着偷鸡贼屁股咬,那动静成功引来主人。
我护住了家里的鸡,可我自己却在偷鸡贼仓皇逃窜时,被他们的烂摩托撞死了。
或许是我救鸡有功,等我再次醒来,便成了明知山上一只嗷嗷待哺的小狗,我有着前世的记忆,独立的意识,聪明的脑袋瓜,我是一只智商极高的狗!
说实话,我想当狗很久了。
高低算个重生者,上辈子我曾蹲在主人脚边看电视剧,听人类的有声小说,所以怎么着我都是见过大世面的,我的聪明不是四眼那种傻狗可比拟的,那都不是一个量级。
一年前的正月初九,我被上山搜寻犯人的隋屹捡到带回家,从此与他生活在一起。
我那会儿尚未睁眼,是隋屹用米汤糊糊一点点将我带大的,所以在我心里,隋屹是我最好的朋友,最铁的哥们儿。
我会不顾一切地保护隋屹,谁要是欺负他,我就咬烂谁的屁股。
咬人屁股这件事,我很有心得。
可别不信,上个月我就把一个男人的屁股咬得稀巴烂。
前面那座庄严的屋舍就是隋屹当差的县廨了,门口的两个壮班兄弟跟我很熟,一见到我,他们就打起了招呼。
“哟,九爷来啦,这是跑哪儿去玩了,怎么浑身脏兮兮的,白毛都变灰毛啦!”
“干架去了。”我朝他们答道。
可实际上他们听到的是:“汪汪!”
只是为了便于你们听懂我的狗语,所以我都用你们的语言来讲述我的故事。
我要是说鹅语,你们更听不懂了不是?
打完招呼,我径直朝隋屹值班的地儿跑去,一路上遇到了很多跟我打招呼的人,他们弯下腰来摸我脑袋,叫我“九爷”,夸我的白毛顺滑。
自从我帮隋屹破了两桩命案之后,县廨里的捕快就都改口叫我九爷了,我很受用,这是我应得的称呼。
说起帮隋屹破获的命案,就不得不提到我重生后获得的金手指了。
哎呀,先不说了,我看到隋屹了,我的尾巴不受控地摇了起来,就像螺旋桨。
那个身穿浅青色服饰,坐在椅子里翘起二郎腿的英俊年轻人,就是我们家的隋屹。
其余三个穿黑衣服带佩刀的,是快班的捕快,也是隋屹的小弟。
他们神情严肃,好像在商量什么,我就趴在门口,等他们商量完再进去。
捕快步将黎似乎有些生气,一向爱笑的他此刻板着脸,愤愤不平地说:
“头儿,我真是替你不值,你为县里破了这么多大案,老韩致仕以后,这县尉一职你是当之无愧呀!结果那个曹怕事,压根儿提都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