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山可耕,官给人耕地四亩一行,如中华五亩。无赋税焉。地贵开荒,一岁锄之犹荒也,再岁则熟,三四五岁则腴,六七岁则弃之而别锄矣。”——《绝域纪略》
(2)田赋方案改自《宁古塔地方乡土志》记载:“上则地每亩征银三分,中则地每亩征银二分,下则地每亩征银一分。上则地每亩征米六升六合,中则地每亩征米四升四合,下则地每亩征米二升二合。” 《绝域纪略》记载的是顺治年间的宁古塔,可见最开始地随便种不用交税。后来开始收税确实是划分等则差别征税;不过到了乾隆年间改成“不分等则,每亩征银八分,征米四合年勺二抄五撮”。
(3)“土人编柳为梁,绝流取鱼,鲂鲤鲫鳗之小者,日集于筐。”——《宁古塔山水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