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末卫所军屯的部分参考《皇明经世文编》中的记述:“故侵夺屯田、隐占为业、祖孙相继、盘踞自如、凡应纳屯粮、悉置诸度外、其馀官舍、彼此效尤、用强霸耕、不纳子粒、往往均摊于槩卫。或捐月粮扣补。或变家产包赔。年复一年、皮尽而骨立矣。富豪者种无粮之地。贫弱者输无地之粮。”
(2)“时金、复诸卫军民及东山矿徒,多结砦自固,以待官军,其逃入朝鲜者,亦不下二万。”——《明史·卷二百五十九》
(3)“七月初六日,汗谕曰:‘迁居东西南北之汉人,不得以牛输运粮谷,恐牛累瘦。应计其家存粮数,交付於蒙噶图。抵迁居地后,由该地仓粮内照数领取之。拨还仓粮时,由蒙噶图转谕地方官拨给。’”——《满文老档》